澳洲如何监督警察
陈建中发表文章谈了澳洲警察监督有关情况。
(一)
去年12月5日至12月17日,公安代表团一行考察了地处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警界监督工作。这两个国家在加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预防警察违法违纪,惩治警界腐败工作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对于促进我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率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民警队伍不无启迪和借鉴。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英联邦成员,均行君主立宪制,以英女王为其国家元首,但两国警察体制却不尽相同。澳大利亚全国有7个州(含首都特别区),警察是州警察,只向本州法律和政府负责,而新西兰所有12个行政区的警察局长则直接向国家警察总监负责。在预防和惩治警界腐败、加强警察队伍纪律建设方面,两国警界都有独到之处。
公安代表团在澳大利亚期间专门拜访了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内务部。澳大利亚警方的内务部是专门司职于惩办警察违法违纪的部门。
新南威尔士州共有警察17000余人,警种划分为200余种,负责对内部人员进行监督、侦查的内务部警官200人,约占警察总数的1.2%。内务部依据州法律负责受理社会民众对本州警察的投诉,开展对警察犯罪或违纪的侦查,实行对警察的内部处罚,每年受理警察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的投诉约1000多件,轻微违法投诉则转由各地区警局自行处理。内务部主要受理种类是警察参加贩毒、贩卖军火以及敲诈钱财、索贿案件。在这1000余件投诉中失实的占大多数,少数属实的案件在侦查结束后,内务部分别作出调动、罚款、降级、除名的处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警察的刑事责任。内务部每年处理此类属实的投诉150~200人,约占警察总数的0.8%~1.2%。新西兰全国有7000名警察,一年要处理犯错误的人员240~250人,较澳大利亚比例更高。
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内务部有一套独立的行动技术手段,他们在接到对警察的投诉后,先开会决定是否要对被投诉的警察使用刑事技术手段进行侦查。一旦决定了,就要对该警察进行案底交易如行(受)贿的调查,使用跟踪和电话监听等先进的电子侦控手段,对该警察进行监视,必要时还会请刑警和其他州警方协助。按照法律,警员在法院作证时可以保持沉默,但内务部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即使警察沉默他们也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进行起诉。据澳方介绍,他们在处理警察“一对一”受贿情形的案件时,往往先行逮捕他。一般情形下,他们会让行贿人再约该警察会面,再送钱“行贿”,假如警察中圈套收钱则马上可以定罪上诉,确定举报性属实。若警察拒收,则行贿人会被以诬告罪送上法庭,并承担警方的调查费用(包括所有参与调查人员调查期间的工资等),据称这是由该州的法律所规定的。
内务部在审理案件时也不能回避来自各方的“说情”,但他们在处理“说情”上有明确规定。对受调查警察的“说情”问题规定,首先“说情”必须是正式的,如果一个警局人员要对本局接受调查的警察“说情”,须经该警局一把手同意,并写出正式书面报告,一份交内务部长官,一份交州检察院,“说情”才成立;凡私下向内务部“说情”的,内务部规定必须作文字记录,然后要对“说情”者进行调查,了解他对此案是否有关联,以证实“说情”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
澳大利亚警察部门一般一个月安排一次警风警纪教育课,对犯错误的警察及时谈话教育。事后,犯错误的警察要递交一份行为报告(类似我们的书面检讨),并由长官决定其还能否上岗工作。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重视警察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与养成。两国各州(地区)均设有一所警察学院,除接受高中毕业生报考警察(约占学院生源70%)的教育外,还要接受30%左右生源的在职警察培训任务,学生培训课程包括道德和行为规范,以“圣经”为主旨,主持上课的是警察牧师。尽管他们在教育方式上与我们有所不同,但在教育警察规范执勤、文明执勤方面却是共通的。
考察途中,司机向我们讲述了他亲历的一件小事。有一次他领受一个接团任务,因早晨家中有事耽搁了时间,又怕客人在机场久等,结果进机场前超速行驶,被警察拦下。这个警官亮明身份后彬彬有礼地问:“请问您有什么紧急的原因需要开快车?”当他得知司机是怕延误了接机时间,心中着急而开快车时,便很有礼貌地说:“这构不成你开快车的原因,如果你家中有患急病的病人送医院,一时叫不到救护车就构成原因了。对不起,今天我要扣你的分。”整个过程丝丝入扣,既依法又通情讲理,与我们有的交警处罚违章者的生硬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除了教育和纪律惩处外,两国警方在查处警察违法违纪案件时,都十分注重经济处罚手段的运用。无论是在澳大利亚还是在新西兰,警察的收入较一般阶层和公务员要高,如澳大利亚一般公务员年薪约3万澳元,而最低级警员收入为4万澳元,5年后可加薪至5万澳元,表现出色才可升警长(大约相当于我国派出所所长)、年薪可达6万澳元。警察局长的年薪可达10万澳元,比全州最高级的公务员还要高一些。但如果犯了错误受处罚,警官的经济损失也相当大。在新西兰,法律规定警察犯错误一次,要罚款500新元。一个普通警官年薪约4万5千新元,如果受到的是降级处罚,其减薪幅度在1万至1万5千新元之间。因此,恐怕没有谁会为了一时的疏失而砸了自己的饭碗。
为了加强对警察的监督管理,两国警方还十分重视受理公众对警察的设诉。新西兰通过《警察投诉受理规定》的法案,每个地区警察局都有3名警官承担受理投诉、负责对警员进行道德教育的工作,但主要是受理投诉。在地区中还有3个部门也可直接受理投诉,一是1名地区法官,二是6名地区调查评估人员,三是由政府支持的民间监督组织,他们都可以独立行使监督警察的职权。在首都惠灵顿还设有由上述3方人员组成的“警察投诉监督办公室”,这是全国最高的投诉受理机构,拥有对警察投诉的受理、调查、公布调查结果、保存调查结果、建议警察部门进行整改、决定询问方式等权力,但处罚警员只能由警局进行,或由警局起诉至法院审判。一般情况下法院对警员的审判是内部审判,只有警员犯了重罪或在地区影响恶劣的罪行,才会对警员进行公开审判。对警员的轻微违法或违纪一般采取谈话告诫、罚款、降职、降薪等4类处罚,若认为警察有罪就要开除并交付审判。
近年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内务部耗资几百万澳元,在全州建立了计算机投诉系统,百姓均可通过电脑网络对警察进行投诉,也可通过电脑查询投诉受理的结果。
(三)
作为公安监督考察团,在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同行交流的过程中,大家深深感到,虽然我们和这两个国家相比较,政治制度不同,工作方式有异,但反腐倡廉却为共识。中国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可担任维护社会稳定的民警队伍,借鉴先进的警界监督经验很有必要,两国警界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做法。
一是惩治警界腐败,高效和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力量必不可少
澳大利亚警方内务部强有力的工作体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相比之下我们拥有一直建到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和警务督察队,这一点令他们称羡。外国警方内部监督机构因为下面没有基础部门,只好在上层建一个庞大的监督机构。我们完全可以发挥协同作战的威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严格的规定开展调查工作,值得我们借鉴的是;他们高效率工作和不受外界干扰办案的长处。
二是预防警察违法违纪,改善待遇以薪养廉也不可少
纵观两国警界,其警员薪水均明显高于公务员,澳国高25-50%,新国高50-60%,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优厚福利。要使中国警察“不必”、“不想”和“不敢”违法违纪,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的同时,适当提高警察待遇,实现以薪养廉、以薪促廉应是一条必由之路。
三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赖于从源头上彻底治理
澳大利亚除了1929年建成的极其超前的悉尼海口港湾大桥(该桥当年一次建成长1149米,桥面宽49米,设机动车道8条,单侧还有2条火车轨道,即使在交通高度发达的今天仍不显拥堵)和国内极少几条私人投资的公路外,全国几万公里的国道(国家投资的高速公路),可以一脚油门踩遍澳洲,没有任何收费关卡,更何来我们的公路“三乱”之说。因此,治理公路“三乱”只有从源头彻底解决收费问题才有希望。
有一次,在“绵羊镇”上,哥本警校的几位教官宴请我代表团,餐馆距旅馆只隔几个街区,餐后团员们步行回去,走着谈着不觉拐上另一街区,只听后面警笛骤然响起,一辆不起眼的普通轿车跟了上来。原来刚才同席的一位警官见我们走错路来指路了。第二天他来接我们去警校考察时,我们问:你驾驶的汽车怎么与老百姓的车子一样。他说除了少量警车外,一般的警官自驾车均与老百姓无异,平时看不出是警察开的车,遇紧急事时可以鸣警笛,说着拿出一个移动式警灯,这时才显出“不同”。我们恍然大悟。这也许是我们今后从源头治理“霸王车”的一条途径吧。
四是树立警察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加强对警察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十分重要
考察旅程中,我们不止一次向本地导游或路遇的群众询问当地治安状况和警察在民众中的印象,得到的回答都是肯定、赞扬的。被我们询问的大多是华人,有大陆的、港台的,也有外籍人士。尤其前面提到的那件司机超速行驶被罚款的事,显见两国警员素质还是较高的,这就足以使我们奋起直追,为提高中国民警的整体素质作不懈努力。作为中国警察,要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行。代表团旅经黄金海岸市,晚间团员们散步至闹市中心,遇一警察岗亭,亭中四、五位警员正围着电脑忙碌。我们推门而入,和他交谈了一会儿。当他们得知我们是上海来的警察时,外国同行乐了,问:“上海是哪个国家的?”一句话暴露了这位警员知识的浅薄,原来连上海也不知道。告诉他“上海是中国的城市”,他才点了点头。反观我们中国警察,又有多少人通晓世界地理名胜。因此,加强对中国警察的全面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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