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认可警察“破门而入”所获证据有效
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15日以5票对4票对多年前的一起警察搜查案件作出裁决,驳回原告上诉,裁定警察在持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像法律所要求的那样敲门并等待合理时间后进入,但所获证据有效。
最高法院裁决的这一案件发生在1998年,7名警察当时持搜查证去布克·赫德森家搜查。出警方当时没敲门,但在赫德森家中搜获大量毒品和手枪。然而,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警方搜查住宅时,应该在敲门后等15到20秒,才能进入。由于违反了美国宪法原则,辩方要求法院判定警方在违法情形下获得的证据无效。赫德森的官司在各级法院打了将近7年,最终闹上最高法院。
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代表多数法官写下了裁决书,其中说,警方承认在他们喊完“搜查”后只等了3到5秒钟,违反了规定。但法院认为:“不管开始是否步骤有误,警方是在执行搜查令,并发现了枪支和毒品。”他说,如果赫德森打赢这场官司,将为他自己和其他罪犯得到“免费出狱卡”。
高法最终以5票对4票作出了对赫德森不利的裁决。美联社评论说,这一裁决对布什政府而言是巨大胜利,因为在反恐行动中,警方的行动可获更大自由度。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在表达自己反对意见时说: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在保护居民在家隐私方面有重要作用,它的核心是,任何违法获得的证据在审判中都应无效……裁决削弱、也可能破坏了宪法有关保护条款的实际价值。”尽管一名大法官强调,这一裁决不能被理解为“敲门并通知”的原则在搜查行动中可以忽略,但不少人认为,有了这一裁决创下的先例,警方今后似乎可以在行动中更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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