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修改投诉警察程序
洛杉矶警察联合会和警察署近日联合宣布,同意对投诉警察程序进行修改,依据投诉案件性质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使这个在警察圈内争议多年的问题终于获得了关键性进展。
这份投诉警察程序改革计划是今年6月由洛杉矶警察委员会和市长詹姆斯·海恩办公室联合提出的,目前正在等待最后批准。
洛杉矶警察署长布莱顿指出,这份改革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新的投诉警察处理体制,既能更快地解决并不严重的投诉案件,同时又可以确保案件处理得当。在新的体制下,凡被监察人员认定为不重要的投诉案件都可以通过争论解决和非正式调查的方法处理。洛杉矶警署高级官员吉姆·麦克唐奈尔说:“这一改革措施具有积极的作用,既能使投诉问题得到更合理的解决,也不会招致警察逃避责任的嫌疑,对于警方和市民都有益处。”
洛杉矶现行的投诉警察程序是在1998年制订的,一直以来遭到基层警员和警察联合会的反对。警察联合会负责人汉克·赫南德兹说,在旧体制下,就连市民不满意警官说话的声调和态度这等小事,也会被当作种族歧视、使用暴力和不公正执法事件处理。因此,他们经常抱怨,自己只是由于一点小事被市民投诉,就像犯下了大错,遭到监察人员三番五次的调查,并且被给予严厉处罚。长此以往,他们感到士气大减,工作也没有了动力。
据赫南德兹介绍,如果实行了新的投诉程序,次要的投诉案件就会以非惩戒形式得到处理。洛杉矶警署官员可以对投诉案件的轻重缓急作出判断,引导投诉双方进入调解程序。投诉人可以在调解人在场的情况下,与被投诉的警官当面对质,在短时间内寻求公正的解决,避免展开正式调查和举行听证会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 20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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