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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警嘹望

[世界警局]英国伦敦警察厅

来源:新浪教育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0-07 10:40:44 浏览次数: 【字体:

 

伦敦警察厅(英语: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直译意为“首都警务机构”)又译伦敦警务处、伦敦警视厅等,伦敦警方官方网站的中文名称则为伦敦都市警部,是英国首都大伦敦地区的警察机关,于1829年在内政大臣罗伯特·皮尔主导下成立,负责着重大的国家任务,包括配合指挥反恐、保卫英国皇室及政府高层官员等。

至2010年2月月底,伦敦警察厅共有52,111名人员,包括33,258名警务人员、2,988名志愿警察)、14,332名文职人员)及4,520名警察社区支援员,使伦敦警察成为全英国规模最庞大的警察组织。伦敦警察厅总监(厅长)带领着整个组织的运作,并且对首都警察监管局)负责,目前由伯纳·霍根-豪出任

伦敦警察厅的非正式英文缩写有许多版本,包括“the Met”、“Met Pol”或“the MPS”等。在成文法中常以小写形式写做“metropolitan police force”或“metropolitan police”,没有加上“service”的字样。此外,伦敦警察厅亦时常因其原先的总部位于白厅大苏格兰广场(Great Scotland Yard),而被代称为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目前的总部大楼位于威斯敏斯特市境内的新苏格兰场。

伦敦警察厅经常被华文媒体或文献误译为“伦敦市警局”或“伦敦市警察”,然而那实际上是伦敦市(即历史城区伦敦城)的执法部门,是一个地位与伦敦警察厅同等的独立单位。

“苏格兰场”称呼的起源

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又称New Scotland Yard、The Yard),是英国人对首都伦敦警察厅总部所在地一个转喻式的称呼。伦敦警察厅负责维持包括整个大伦敦地区的公共治安及交通秩序(但伦敦市除外,该区的警务由伦敦市警察管辖)。历史上伦敦警察厅总部曾2次搬迁和重建,现时的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市百老汇10号,距离上议院大约200码。

苏格兰场本身既不是位于苏格兰,也不负责苏格兰的警备。苏格兰场这个名字源自1829年,当时坐落在白厅广场4号的伦敦警察厅开设有一扇后门,而后门正对着一条名为“大苏格兰场”(Great Scotland Yard,该地点可能是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组成联合王国之前,苏格兰国王访问英格兰时使用的宫殿或苏格兰王国驻英格兰大使使用的宫殿)的街道。其后这扇后门变成了警察厅的公众入口,而“苏格兰场”也渐渐成为了伦敦警方的代名词。

搬迁与重建

伦敦警察厅后来于1890年迁至维多利亚堤道(Victoria Embankment,离今天英国国防部不远)。自踏入20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新时代科学鉴证办案方式以及大伦敦都会区日益繁重的警务需求,伦敦警察厅于1967年进行了扩建并再度迁至百老汇10号(10 Broadway)现址,尽管前后两次搬迁相隔近80年,这两个新地址仍同被伦敦市民称之为“新苏格兰场”。

最老的苏格兰场后来被英国陆军占用,成为陆军的征募所和皇家宪兵的指挥部。今天原来的建筑已经所剩无几。其中一座尚存的古建筑是今天的一个警局。1890年的新苏格兰场原址的一部分也依然是警局。

辖区及其他部门

伦敦警察厅的辖区大致上与32个伦敦自治市符合,但伦敦市设有自己的警察队-伦敦市警察(City of London Police),因此不在警察厅的管辖范围之下。

除了伦敦警察厅之外,还有其他的执法单位在大伦敦地区行使其权责,如下所示:

国防部警察(Ministry of Defence Police):负责守卫英国国防部在全国各地的资产及所有物,包含了白厅的国防部总部,及所有位在伦敦警察厅辖区内的国防部资产。

英国铁路警察:负责伦敦地铁、码头区轻铁及伦敦电车连线的治安维护

皇家公园警察,负责巡逻大伦敦境内的主要大型公园,于2004年改属伦敦警察厅管辖,其原先勤务改由皇家公园行动指挥组代为执行。

此外还有另一支小规模的公园警察——邱园警队)负责皇家植物园的治安维护,其警员在园区内拥有绝对的警察执法权。一些伦敦自治区议会则拥有自己区内公园的警察队,例如东伦敦的纽汉公园警卫,职权范围仅适用于公园规章,而且尽管其宣誓为公园相关法则之下的警察队,却没有与警察法委派的警员同等的权限,因此不被归类为警察。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拥有这些管辖专门领域的警察部门,伦敦警察厅仍然依法需为在其辖区内实行的的法令负责,并且得以优先处理和进行伦敦地区的任何事故及调查。

伦敦警察厅的人员在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都有管辖权,而拥有自己的特警队的地区,如国防部及其他地区的地方警察部门,也包含在内。至于在苏格兰及北爱尔兰,伦敦警方亦拥有有限度的权力。在有必要的时候,伦敦警方也会接管发生在英国铁路警察、国防部警察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恐怖攻击和重大谋杀案则绝对由伦敦警方优先侦办,就算这些案件发生在国防部所有地或铁道系统内亦如此。(关于英格兰及威尔士警察管辖权的一个奇怪情形,就是当伦敦警察厅的人员若负责皇室成员或重要人士的安全时,就算在苏格兰及北爱尔兰境内也得以全权行使相关任务)

警衔

伦敦警察厅使用标准的英国警衔,警察的阶层以肩章区别,最高可到总警司,然而其上还有五个阶层,不像标准情形只有三个。

伦敦警方在2003年10月批准了名牌胸章的使用,新进人员则自2004年9月起配戴魔鬼沾胸章。一般胸章上面刻有警员的警阶及其姓氏。

在伦敦警方于2009年G20伦敦高峰会期间被抨击试图隐藏制服警员身上的识别码后[23],伦敦警察厅总监史蒂文森发表声明:“公众有权利在任何一位制服警员执勤期间,得以识别其编码”

以下列出伦敦警察厅的各级警衔及肩章上的图案及文字:

警员(Police Constable,缩写PC):肩章上有所属部门代号及识别编号。

巡佐(Sergeant,缩写Sgt或PS):肩章上有三条V形标志,其下有部门代号及识别编号。代理巡佐的肩章则只有二条V形标志(但这种方式严格来说是不正确的,且仅能短期使用)。

督察(Inspector,缩写Insp):肩章上有两个巴斯星章

总督察(Chief Inspector,缩写Ch Insp):肩章上有三个巴斯星章。

警司(Superintendent,缩写Supt):肩章上有一个皇冠。

总警司(缩写Ch Supt):肩章上有一个皇冠,其下有一个巴斯星章。

高级警官(Commander,缩写Cmdr):肩章上有两根交叉的金属头手杖被桂冠包围。此阶级起的人员均属首席警官协会(ACPO)的成员。

副助理总监(缩写DAC):肩章上有一个巴斯星章,其下是一个高级警官徽章。

助理总监(缩写AC):肩章上有一个皇冠,其下是一个高级警官徽章。

副总监:皇冠位于肩章最上方,其下是两个水平排列的巴斯星章,最外侧则是高级警官徽章。

总监:皇冠位于肩章最上方,其下是一个巴斯星章,最外侧则是高级警官徽章。

伦敦警察厅同时也拥有数个活跃的志愿警察学员单位对14至19岁的青少年开放。志愿警察(志愿警察)则是一个附属在自治市营运指挥组(Borough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s)之下,由兼差志愿者组成的队伍。该单位拥有自己内部的阶层架构。

伦敦警察厅的新进警员会有约28,605元英镑的起薪(包含额外补贴),至2008年9月1日起,在受训及见习期之后的薪水则调升至31,176元英镑。之后则随着该警员的执勤时数增加而持续上涨,在十年之后涨到39,373元英镑的最高点。

至于在女性警察在警衔之前加上“女”字样(如女警员、女巡佐等)的做法在1999年之后遭到淘汰。犯罪调查部门(CID)位阶达到总警司层级的成员则会在其警衔之前加上“侦查”的字样。其他如政治保安处及儿童保护处等部门则得到非侦查性质的“分部侦查(Branch Detective)”的地位,使其同样得以使用“侦查”的称谓。这些侦查部门的缩写方式有DC、DS、DI等,与其相对应的制服警察单位在等级上享有同等的地位,但都没有像其一样被授予监督权及额外的支薪。

2010年警队编制

正规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s):33,235人

社区服务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s):4,513人

志工警察(Special Constables):2,973人

交通警察:470人

骑警:120人

其他警方人员:14,291

重大案件

以下列出伦敦警察厅参与过的重大案件、调查及涉及的争议事件:

1888年-1891年白教堂命案:被怀疑是杀了五名娼妓的开膛手杰克所为,另有六名未经确认的嫌犯。同时有具遭到肢解的遗体在苏格兰场的工地被人寻获,亦被怀疑是杰克犯下的案子,史称白教堂谜团。

1911年1月2日锡得尼街之围(Siege of Sidney Street):一群拉脱维亚帮派份子在抢劫珠宝店失败后,藏匿在锡得尼街100号内。时任内政大臣的温斯顿·丘吉尔之后抵达现场指挥围攻行动,并批准苏格兰卫队)的分遣部队自伦敦塔到场协助伦敦警方。

1970年代-1990年代临时爱尔兰共和军炸弹攻击:在20世纪最后的25年,临时爱尔兰共和军)在伦敦警察厅的辖区及伦敦中央发动了数次炸弹攻击事件

1975年2月28日沼泽门地铁撞车事故:一列地铁列车刹车不及,撞上隧道终端的缓冲器,成为地铁系统在非战争时期死伤最惨重的意外,超过42人丧生。

1976年8月30日诺丁丘嘉年华暴动:在伦敦警方试图逮捕一名扒手之后,一场暴动接踵而至,导致100多名警员送医。

1987年11月18日国王十字站大火:一座木制的电扶梯底下由于乘客丢弃烟蒂而引发火苗,很快便由月台向上烧到售票大厅。烈焰及浓烟夺走了31条人命,包含一名消防队小队长。

2005年7月7日伦敦爆炸案

2009年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伦敦警方在高峰会期间,使用围堵的方式遏制大批示威群众,这种战略被批评为“无差别地将群众囚锢在内”。在混乱中,一名旁观者Ian Tomlinson被一名警员推倒在地后宣告不治[49]。一名地区支援课)的巡佐在其击打一名妇女面部的画面被录影下来后遭到停职,但后来却脱罪。而警方在事后就大批示威民众的应对手段进行检讨。

2011年英国骚乱:伦敦警方在伦敦北部的托登罕(Tottenham)扫黑时,警员开枪射杀一名男子马克·达根(Mark Duggan)[52][53]。此事件成为之后英国各大城市暴动的导火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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