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外警嘹望>详细内容

外警嘹望

新南威尔士州将落实新法 澳警察有权要开车者除去面罩

来源:联合早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8-20 10: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将落实新法,规定在警察要求下,戴面罩的开车者必须除去遮脸物,违令者可能得面对长达一年的监禁。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昨天发表公告说,根据新法,警察能要求开车者除去面罩,以确认这些开车者的身份。这些面罩包括只露双眼的“尼卡”(niqab)和连双眼都不露的“布卡”(burqa)以及头盔helmet和面罩等。拒绝按照警察要求露出脸部者,得缴付220澳元(近279新元)罚款;若案情严重,违例者得面对长达一年的监禁和5500澳元的罚款。

  新南威尔士州总理奥法雷利解释道:“开车者只要露出足够警察辨别身份的脸部便行。……那些基于文化或宗教原因,要求警察私下确认身份者,可以要求到警察局去。”

  奥法雷利在声明中强调:“警察应该有足够的权力,以便清楚地辨别身份。”

  新南威尔士州是就一起回教女子戴“布卡”开车的交通事故立新法,有人认为这是反应过度。该案件的法官裁决,由于该女子戴着“布卡”,身份难以确定,因此判她无罪释放。

  涉及这起轰动案件的是悉尼女子马修斯,法庭原于2010年11月以她诬指警察强除她布卡,判她入狱六个月。后来,一名法院推事撤消控状,理由是他不能确定在案发后步入警察局提出申诉者就是马修斯,这是因为警察没看到她的脸。

新南威尔士州 新法 澳警察 面罩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