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文字资料
日本警察体系
警視厅
东京的霞关,是日本中央机关集中的地方。亚白色的国会议事堂就位于永天町一带,是立法府的地域。从皇宫的樱田门到虎之门依次为外务省、大藏省、通商产业省、农林水产省等,从空中俯视刚好是罗马字ABCD形状的建筑。
警視厅位于樱田门的十字路口旁,是一个地上十八层,地下四层的A型现代化大楼;它的旁边是B型的旧人事院大楼,警察厅就在这里。茶褐色的古英国建筑,在现代化的建筑群中大放异彩。2000年秋,这里改造成了地上21层、地下4层的新建筑,警察厅也搬了进去。越过一条马路,就是C型的外务省;再过一条马路,是D型的大藏省—故这里被称为“霞关官衙”。
一、警察的机构
日本警察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两部分。在全日本约有警察26万人。战后的日本警警以“不偏不倚,公平中正”为宗旨。警察厅接受国家公安委员会的指导;而以警視厅为首的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分别接受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管理。警察厅由警察厅长官下达命令;都道府县警察本部的本部长享有指挥权,他们是各自相对独立的机关。
1、警察厅:
警察厅是日本警察的中央行政机关,相当于我国的公安部,掌管全盘警察行政事务。最高领导是警察厅长官,与各省的事务次官办公厅副主任 同级。在警察厅内部设长官官房、生活安全局、刑事局、交通局、警备局、情报通信局,以及国际部、暴力团对策部两大部。警察厅的附属机关有警察大学、科学警察研究所科警研 、皇宫警察本部。在这里工作的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因他们属于行政人员,所以,不配戴手铐和枪支。与第一线搜查机关不同,警察厅大楼里不设审讯室和留置盘查室。在全国警察中,约有500人突破国家公务员1级考试难关,取得资格证书。这些人主要是在警察厅工作,将来很有希望被任命为地方各警察本部的本部长等要职。
警察庁/National Police Agency
〒100-8974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二丁目1番2号(中央合同庁舎2号館)
Tel 03-3581-0141(代)
2、警視厅与警察本部:
各地方警察机关被称为警察本部相当于我国的省公安厅。如:神奈川县警察本部、大阪府警察本部等。警視厅是东京都的警察本部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与北海道、神奈川、爱知、大阪、兵库、广岛、福冈等道府县的警察本部相同。为何只在东京都才称“警視厅”呢这里有其历史原因的。因为在日本警察诞生之前,东京警視厅业已存在,故延续至今日。警察本部的最高职称为“本部长”,而警視厅则称为“警視总监”。
警视厅位于樱田门的十字路口旁,是一个地上十八层,地下四层的A型现代化大楼;它的旁边是B型的旧人事院大楼,警察厅就在这里。茶褐色的古英国建筑,在现代化的建筑群中大放异彩。2000年秋,这里改造成了地上21层、地下4层的新建筑,警察厅也搬了进去。越过一条马路,就是C型的外务省;再过一条马路,是D型的大藏省—故这里被称为“霞关官衙”。
3、地方警察:
在日常生活中,与国民最亲近的恐怕就数交番和巡查。他们隶属于都道府县警察本部,其身份是都道府县的地方公务员。如果您有机会看到他们印有“警視厅巡查”、“大阪府警部”、“宫崎县巡查部长”等字样的名片,就会明白。即便是由都道府县录用的警察,也有可能去警察厅工作;同样,警察厅也向地方派员,只是警衔大都在警部补以上。各警察本部下设警务、总务、刑事、生活安全、地域、交通、警备、交通等部门。在县内各地设“警察署”。刑事搜查部门有称为刑警的侦查员;交通部门有骑着白色摩托车的交通警察;在取缔违章停车、教育不良少年方面活跃着一支女警队伍,她们是警察之花。
交番和驻地所是警察署的驻外机关,相当于我国的派出所。在那里工作的警察主要负责管界内的安全防范。交番作为地域安全中心,是将警察厅各项方针贯彻到市民的接触点和桥梁。警察署派警察轮流到交番工作。而驻在所则是在较偏远的农村,由警察一家住在那里并进行工作的。
4、三级警察学校
作为警察,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地方公务员,都必须进入警察学校学习。首先,被录用的见习警察要在都道府县警察本部所属的警察学校学习,这是警察法规定的教养部门的学校,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其次,作为其上级学校,是管区警察局附属的管区警察学校,是中级干部的培训机构;再上一级就是警察厅附属的警察大学,即警察厅设置法中提到的大学教育机构。它与学校教育法所规定的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等一般大学不同。运输省的气象大学、国税厅的税务大学可以接收外部来听课的学生,而警察学校则只接收内部人员。
5、科学警察研究所:
科研所是从法医学的角度对爆炸物品进行鉴定,同时也是交通工学的研究机关。这里通过人骨而对人像进行写真制作的技术以及对毒品、麻药的探知技术等在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的。
6、皇宫警察本部:
皇宫警察本部是对以皇宫为中心,包括赤坂御所、京都御所、以及皇室的别墅等皇家财产的警备和对皇族的护卫。皇宫护卫官警察官 肩负着天皇、皇后陛下以及皇族生活起居的警卫重任,海外旅行也随同前往。
二、警察的阶级
日本的警衔分为九级:巡查及巡查长、巡查部长、警部补、警部、警視、警視正、警視长、警視监、警視总监。其中警視以下为都道府县地方公务员,警視正以上无论在警察厅还是其附属机关、地方机关工作,均为国家公务员。皇宫护卫官属于警察厅附属机关的工作人员,当然也是国家公务员。
三、警察的预算
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不但在薪金体系上有所不同,而且,警察厅与警視厅及各警察本部在预算方面也有国费与地方费地方自制体预算 之区别。实际上,国费的支出是非常多的。即要负担在警視厅等警察本部工作的警視正以上警察的薪水,还要支出培养警察的教育机构警察学校 的经费、以及通信、鉴定、装备、车辆、警备公安等费用。重要案件的大范围搜查以及跨越二都道府县的搜查活动,均适用于国费。
就警察总体预算而言,无论是使用国费还是地方费,几乎都是用于人事费上。1997年平成9年 警察厅预算国费 约2540亿日元;都道府县预算总额约3兆4000亿日元。其中,警察厅预算的36%及都道府县预算的78%都被人事费所占用。由此可见,日本警察机构是一个人员众多的集团组织。
四、警察的待遇
1、工资
日本的警察制度正如前面介绍的分为属于国家机构的警察厅和属于都道府县机构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都道府县警察本部接受警察厅的指导,是制度上独立的警察机构。
与警察厅有关的职员,无论是从事一般事务的警察还是从事通信等业务的技术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而与警視厅以及都道府县警察本部有关的职员,分别为被都道府县采用的地方公务员。他们与县厅的职员一样领到俸禄,所不同的是警察属于公安职,与一般行政职的县厅职员相比工资水准要高一些。因为警察这个职业是一个颇具危险性的职业,所以其工资体系亦因此而设立。
警衔不同,所领取的薪金也不同。关于警衔前面已提到,从下至上分别为巡查、巡查长、巡查部长、警部补、警部、警視,他们属于地方公务员,从都道府县领到工资;警視正、警視长、警視监、警視总监属于国家公务员,从国家领取公安职薪水。警視总监即是警衔又是职务名称,全国只有一人。在警視厅、大阪府警察本部及各道府县警察本部工作的警視正以上的警官,虽为“地方警务官”,但其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不变。
与国家公务员相比,地方公务员的工资水准平均要略高一畴。以警視厅的新警为例:被警視厅录取考试通过的人,首先要进入警視厅警察学校学习,从这时起,每月的工资为大学毕业生233500日元(人民币与日元的比价为6.3:100)、短期大学毕业生215000日元、高中生197600日元,一年后分别增加6-7万日元。年终奖全年合计为大学毕业生约122万日元、短大毕业生约112万日元、高中毕业生约103万日元。此外,还有抚养津贴、居住津贴、通勤津贴等。根据职种不同,津贴也有所不同,如巡查有巡逻津贴、交通警有交通整顿津贴等等。警察因案件、事故等原因常常要深夜赶赴单位事现场,这种情况下相应的传呼津贴、夜间特殊作业津贴必不可少。
警視厅的工资水准是在东京都职员工资规定的基础上支给的。大阪也是依据大阪府职员工资规定,北海道以及宫城、神奈川、静冈、爱知、兵库、广岛等各县亦是如此。
皇宫警察本部的护卫官、警察官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他们的薪水自然要比警視厅等各警察本部的收入要少。被录取为皇宫护卫官,同样需要先进入皇宫警察学校学习,从这时起,工资为大学毕业生每月20万6500日元、高中毕业生每月约17万4400日元。另外加班津贴、深夜勤务、特殊勤务津等。在枥木县那须御用邸、皇室别邸等地,还有寒冷地带勤务津贴、防寒津贴 。
2、休假
现代日本社会中很多人已逐渐从“拼命三郎”转变为享受生活的“新新人类”。在这种风潮的影响下,年轻的警察们也不例外。他们对休假抱着极大的关心和热情。就连那些警察中的高官们也非常重视假期的休养。在警視厅实行周休制度即每周休息2天 ,每年休假20天、结婚休假7天。在此基础上,有效灵活运用还设立了“恢复精力”休假制度,即在夏季和冬季可以连休、外出度假。警察在休假时可以携带家属或朋友在全国70多所疗养设施住宿。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公务员互助和地方公务员互助直接经营的酒店、疗养所。警視厅因持有海员俱乐部和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权,所以其职员和家属可以以很优惠的价格享受休闲度假。顺利附带一句,警視厅的食堂品种齐全、且有质有量,深受那些饭量大的机动队员的好评。
五、二十一世纪的警察将如何变革
1、2009年的文化大革命
警察社会今后将要大幅度的新陈代谢,不久的将来会有大批的警察退休。警察编制的现状是:退休年龄在60岁,每年退休3-4千人。二十一世纪的第一年2001年,退休人数超过7千人,2006年将要超过1万人。此后十年内,估计每年都会有1万人离职退休。照此推算,到2009年将形成大规模的新旧警察交替
B日本警察的巡逻制度
一、警察巡逻的体制
在日本,除了派出所、驻在所(即乡村派出所)的警察担负巡逻任务外,还有专门的警察部门和警察力量负责巡逻工作。
(一)领导、指挥机构
日本警察机关的巡逻工作从上至下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包括巡逻的规划、督察、指挥等。
在中央,由警察厅保安部(处)“外勤课”负责;在都、道、府、县警察局(日本称“警察本部”),一般均设有“巡警部”(又译“巡逻部”),不设“巡警部”的,也在“防范部”或“警备部”内设“巡逻课”掌管这项工作。在都、道、府、县、市一定范围的区域,设警察署,在警察署内专设“外勤课”,具体组织、实施巡逻工作。
此外,日本各级警察机构内还设有通讯指令中心或通讯指令室,一般设在“巡警部”或“巡逻课”内。通讯指令中心或通讯指令室除负责整个警察机构的通讯、联络工作外,还负责直接指挥、调动外勤巡逻警察。
(二)执行巡逻的力量
日本的警察巡逻力量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地方各级警察机构——部、道、府、县警察局和分局(即“警察署”)“巡警部(课)”直辖的巡警队;二是警察局、分局下属的派出所、驻在所的外勤警察,他们构成了日本巡逻警察的主体。
其巡警部的组织机构包括
——总务处。负责派出所的设置,巡逻休息室的增加,调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执行处。对外勤警察的业务进行指导,批准设立停车场,负责处理轻微犯罪(类似我国的“治安案件”)等;
——通讯指令中心。负责“110’电话报警通讯指挥业务,有权发布命令调动、部署警力,指挥巡逻警务;
——第一、第二两个机动巡警队,直接实施机动车巡逻。
派出所主要设在市区和镇;驻在所实际上是乡村派出所,一般由一、二个警察携带家属长期住勤。派出所和驻在所既是警察机关的代表,又是巡逻的主要力量;同时,也作为巡警队警察巡逻时的休息地点。
此外,日本在城市繁华街道和车站等重要地区设置警备派出所,在交通干线上的要害地点和县境交界处设置检查站,并在海上、河川、湖泊等沿岸设有警备巡逻队并配备巡逻艇,与巡警队、派出所等协作、配合,负责相应区域的巡逻、盘查等。
二、警察巡逻的职责、任务
日本的巡逻警察(或称外勤警察),与交通警察、保安警察(负责警卫、防暴)、刑事警察、防范警察等一样,是一个独立设置的警种。其目的是使警察机构“保持经常性警戒状态”,以“确保国民日常生活的安全与稳定”。为此,要求巡逻警察保持与居民的密切联系,充分掌握辖区内的情况。
警察巡逻的职责是:防范和制止危害治安的事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恶化;救助处于危难中的人;回答行人的问路并提供帮助;走访居民(限于派出所、驻在所的警察);宣传、传授安全防范常识;了解对警察工作的意见、要求;搜集治安情况和反映,熟悉居民情况。概括地说,即维护治安和为公众服务。
巡逻警察对执勤时发生的事故、事件和违法犯罪案件,无权处理或处罚,只能临时处置。如疏通车辆,救护人员,保护现场,制止不法行为,当场捕获现行犯等。交通警察、刑事警察等专业警察到场后,即将其移交处理,巡逻警察则继续巡逻,恢复“警戒体制。”
在日本,巡逻警察为了落实其职责、任务,以自然巡逻为主要工作方式。此外,还有守望警戒、值班和在居民区“巡回联络”(即走访居民、店铺)等。
同大多数西方国家的警察一样,日本警察的巡逻也分徒步巡逻和乘坐交通工具巡逻,后者包括自行车、马匹、摩托车、汽车以及船艇和直升飞机等。
巡逻的具体组织形式是,警察局(“本部”)和分局(“警署”)设置的巡警队由所属警察部门直接调遣,一般分成若干巡逻组,配置到一定的区域,主要驾驶机动车辆实施巡逻勤务。派出所则将所辖区域划分若干警区,固定警员负责,采取步巡和车巡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巡逻勤务。另外,繁华地区的派出所还在重要地段设置警察岗亭,由警员执行守望勤务,同时也作为巡逻警察的临时休息之地。从而构成了流动与固定、步巡与车巡相结合,上下贯通、协作支援的巡逻网络。
在巡逻中,发生重要事故、案件时,巡警立即通过手台或车载台报告上级和警察局的通讯中心,中心则通知邻近的巡逻警察及时支援,同时调集有关警种的专业警察前往处置。
所以,设在巡警部门的通讯指令中心实际上是整个警察局的指挥中枢。
为了保证巡逻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巡逻效果的充分发挥,派出所还派有警官在警察岗亭间巡视,及时对新警员给予指导,同时对巡逻进行督促和协调。
日本的外勤(巡逻)警察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但在分班时间安排上,不同地区和不同勤务机构又有所不同。通讯指令中心、巡警队、派出所的警察实行轮班制。派出所每班至少有3人执勤。
(一)四班轮勤制
如东京这样的大城市,治安情况复杂,外勤警察的任务繁重,为保证警察精力和体力得到充分恢复,并有较高的勤务效率,便将一天24小时划分若干勤务时段,使昼夜勤务分开,分四班轮流执勤。具体做法是:
日勤:9时一17时;
夜勤:15时—翌日10时。
每班连续二天执日勤后,第三天执夜勤,第四天休息。这样,每天都有二班执日勤(以保持充足的警力),一班执夜勤,一班休息。
执日勤时,警察9时到勤后,先由长官进行30分钟勤前教育(如指示工作、通报治安问题等),然后配置到派出所开始执勤,一般在所勤务(包括值班、守望)2小时,所外勤务(巡逻与巡访居民)3小时,休息时间45分钟,其余1个多小时用于日常培训学习、体能锻炼、装备保养或执行其他临时勤务。
执夜勤时,警察15时到勤后,先参加30分钟勤前教育,然后执勤。勤务时间为14小时,休息(睡觉)5小时。勤务分为在所勤务8小时,所外勤务6小时。
不论日勤还是夜勤,每个警察的执勤和休息时间由长官根据需要灵活安排,但须保证随时有警察巡逻和备勤。
实行四班制的是大城市的派出所、分局(“警署”)外勤警察以及铁路警察等。
(二)三班轮换制
在小城市步巡以及汽车巡逻队,航空警察队、通讯指令中心等,实行三班轮勤。具体做法是:
日勤: 9时一17时;
夜勤: 20时30分—翌日10时。
每班第一天执日勤,第二天执夜勤,第三天休息。执夜勤时,休息1小时,睡觉9小时,其余时间执勤,一般在所勤务8小时时,所外勤务6小时,不同勤务机构,在执勤和休息时间的安排上又有所不同。
(三)正常班勤务制
除执行轮班勤务制的外勤(巡逻)警察外,一般均实行正常班勤务制,如局(“本部”)机关人员、分局(“警署”)长,派出所长、巡逻组长、副组长、内勤警察等。
正常班勤务与政府一般公务人员工作时间相同,即8时30分至17时15分,其间午休45分钟,工间休息为上、下午各15分钟。
(四)驻在所勤务制
驻在所警察执行正常班勤务制。但每四日安排一次“深夜勤务”(22时—翌日5时之间,2小时为限)。执“深夜勤务”这天,白天可执勤6小时,其余时间的“深夜勤务”(指所外巡逻),则由分局(“警署”)的巡逻车或附近派出所负责。此外,每四日要参加一次日常学习培训。
(五)女警勤务制
女警察采用正常班勤务制,遇有特殊情况,执勤时间需推迟,应于20时以前收勤。每四日参加一次日常培训学习。
在下列情况下,上述勤务需予以变更:
1、因加强戒备或查处案件等任务,单位主管认为必要时。
2.遇临时事故,单位主管认为必要时,可停止轮休,照行勤务,但事后应予补假。
3、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时,可令警员延长勤务执行时间;延长勤务或因执行勤务耗费体力较重,应给予2小时休息;延长勤务在20时至翌日8时之间且超过6小时,应免除其第二天应执勤务时间8小时。
五、巡逻警察的装备和教育训练
1、在日本,巡逻是警察从警校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第一步。所以,其装备也是最基本的,不象各种专业警察(如交通警、刑警、防暴警等)配有专用装备。巡逻警察执勤时的装备主要有:手枪、手铐、警棍、警笛、电筒、对讲机、警用记事簿、笔等。
2.日本警察均须经过警察学校正规培训。警校毕业生首先要作为外勤警察执行若干年巡逻勤务。所以,在成为巡逻警察之前,先要接受普通警察教育(称“录用教育”)。
3、日本录用警察时,要进行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到都、道、府、县警察学校接受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教育,录取条件为:
——日本国民,无违禁财产,没有组织或没有参加过旨在破坏日本宪法和日本政府的政党或团体,没有前科;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不满28周岁;女警要求未婚,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48公斤以上,裸视0.6以上或矫正1.0以上,五官端正,健康。
被录取后,高中毕业者需学习一年,大学毕业者学习八个月。学习科目主要有:一般教养、法学、交通管理、搜查和侦查、示威活动警备、职务讯问(即盘查)、通讯联络、司法鉴定、逮捕术、急救法、射击、柔道、剑术。驾驶、队列等。全年教学时间2154学时,平均日教学8小时。学习一年课程后,先到警察署实习3个月。之后再回到警察学校学习6个月,毕业后即分配到警署或派出所,开始正式从事外勤巡逻警察工作。
在工作中,还要通过勤前训示、在岗日常学习、组织研修会等,经常对巡警进行形势、任务、政策教育以及业务培训。使经常接触社会与公众的巡逻警察,能够不断保持适应社会及警察工作需要的良好素质。
正是因为日本巡逻警察具备了良好的素质,所以在维护治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70%的罪犯、50%的吸毒和交通肇事犯,均是巡逻警察抓获的。并且,由于巡警在工作中保持与民众的联系,为公众排忧解难,得到了群众的支持与拥护,从而使日本警察在民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C日本警察制度
警察的书面概念是“担当维持社会秩序以及确保国民生活安全的行政功能的行政机关。”
警察法2条1项上说“警察是担任保护个人生命、身体和财产的任务,并且负责维护预防犯罪,镇压和搜查,逮捕嫌疑犯,管理交通等公共安全的秩序。”
警官的阶级和执行警官的阶级是在遵守警官制度的情况下,为了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的警官中有能作出指示的最高一级的警官而设立的。在刑事、防暴队等都划分有阶层。
*阶级顺序
阶级的顺序是:巡查-巡查长-巡查部长-警部补-警部-警視-警視正-警視长-警視监-警視总监
巡查

(巡逻官):通过全国都道府县警官测试的警察的最初阶级是巡查。是警官最低的一级,也就是巡警。
巡查长

(巡逻长):巡查长不是实际上的警官的阶级。只要巡查的年龄长就可以获得这个称呼。是给予经过了10年也没有当到巡查部长的人的阶级。
巡查部长

(警佐):当巡查后通过最初的升职考试就能担任巡査部長根据学历不同,考试资格也随之变化。
差异在于:大学毕业在担任巡查后要1年,短期大学要3年,高中毕业要4年的实际经验。另外在国家公务员Ⅱ类考试合格的人,警察厅每年招收10人,他们是从巡查部长当起的。(叫做准职业组)准职业组是能根据经验长短升职,最高能升到警視长。
警部补:

担任警部副巡査部長后要接受生警部补的升职考试。这和巡査部長升职考试一样,但是考试资格不一样。大学毕业是1年,短大毕业2年,高中毕业4年。警察庁采用的国家公务员Ⅰ类考试合格的人(职业组)采用之后是从警部补开始的。此外,经过3个月的初级干部课程和9个月在警察署的实践后可以晋升为警部。
警部

(警察分局局长):警部的升职考试的考试资格是警部补合格后有4年的实际经验,与学历无关。另外职业组经过3个月的初级干部课程和9个月在警察署的实践后可以晋升为警部。警部的升职考试合格的警部补和国家公务员采用上级考试合格的警部补要在警察大学接受上级干部必要的教育和训练才能升到警部。
警視

(指挥官):警視以上的升职考试都是选考的。职业组在25-26岁左右就是警視。警視就是相当于小的警察署的署长的阶级。非职业组能升到这一级是很了不起的事。
警視正

(高级指挥官):大部分都是职业组和准职业组的成员,警視正是大的警察署的署长。
警視长

(司令官):警視长是上层领导,一般的非职业组无法晋升到这一级。根据警察法实施规则,警視长(包括警視正)有545人。小的县级警察本部的部长就是警視长。
警視监

(指挥官主管):警視监的人数是规定的,有20人。全部是职业组的人很少有准职业组的。这20人当中将选出警視总监和警察厅长官有政府指定城市的9个府县的本部长就是警視监另外警視厅的2把手、副总监也是这个阶层。
警視总监

(警察总局局长):是警官阶级的最高层警視厅的警察部长。也就是东京的警察部长,是最高职位。
警察法47条1项决定了
京都警察的本部的名称叫光彦,是日本警务的中心。
地址在京都千代田区,霞关的皇居的樱田门前。
所以警視厅所在地也被叫做“樱田门”。
地上建筑有18层,地下建筑有4层。
警視厅的的长官是警視总监。
警官人数大约有4万。
警視厅有总务、警务、交通、警备、警戒、公安、刑事防范8个部门。
在此基础上警視厅还有警察学校,第一到第八本部的机构和约100个警察署。
关于警察手册
新的警察手册是纵向打开的二折式,打开后可看到有卡片型的证件(写明衔级、姓名、照片、手册编号)和徽章(制服肩章的图案化)。
根据警察改革要纲,从平成14年10月1日起,出示警察手册时,除了要呈示证件和徽章,制服警官原则上还要在左胸戴上92式警衔。
警察手帳規則
(昭和二十九年七月一日国家公安委員会規則第四号)
最終改正:平成一四年七月五日国家公安委員会規則第一八号
警察手帳規則を次のように定める。
(目的)
第一条 この規則は、警察法 (昭和二十九年法律第百六十二号)第六十八条 の規定により警察官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同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項 において準用する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項 の規定により皇宮護衛官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及び道路交通法 (昭和三十五年法律第百五号)第百十四条の四第四項 の規定により交通巡視員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に関し必要な事項を定め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警察官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
第二条 警察官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の制式は、別図一のとおりとする。
(皇宮護衛官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
第三条 皇宮護衛官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の制式は、別図二のとおりとする。
(交通巡視員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
第四条 交通巡視員に貸与する警察手帳の制式は、別図三のとおりとする。
(証票及び記章の呈示)
第五条 職務の執行に当たり、警察官、皇宮護衛官又は交通巡視員であることを示す必要があるときは、証票及び記章を呈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警察手帳の携帯)
第六条 警察手帳は、その取扱いを慎重にし、警察庁(警察庁内部部局、警察大学校及び科学警察研究所をいう。)にあつては警察庁長官、管区警察局にあつては管区警察局長、皇宮警察本部にあつては皇宮警察本部長、都警察にあつては警視総監、道府県警察にあつては道府県警察本部長が特に指定した場合を除き、常にこれを携帯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附 則 抄
1 この規則は、昭和二十九年七月一日から施行する。
附 則 (平成元年七月三日国家公安委員会規則第一〇号)
この規則は、公布の日から施行する。
附 則 (平成一四年七月五日国家公安委員会規則第一八号) 抄
1 この規則は、平成十四年十月一日から施行する。
別図一 (第二条関係) (略)
別図二 (第三条関係) (略)
別図三 (第四条関係) (略)
警察标志在明治8年(1875年)时,采用了一种被称为“圆形万筋雕花”的标志,从明治15年(1882年)以来开始采用“日章”,当时略称为“日章”,但同时也使用“朝日影”
此后“日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废止,从昭和23年(1948年)固定沿用“朝日影”作为警察的标志。
*历史介绍
1874年(明治7年)设立了东京警視厅担任东京的警察事务。
川路利良大警視被任命为最初的警視总监。当时9成以上都是士族,萨摩人占的比例特别大。川路大警視在东京警視厅创立前2年曾经到欧洲视察过外国的警察制度,之后采用了他们的巡逻制、警察记录、交班制度等。是为警察制度的确立下了大力气的人物。1877年被内务省警視厅吸收成了东京警視本署。1981年再次设置为警視厅。1947年(昭和22)根据警察制度改革成为了“管辖特别区的自治体警察”。在这期间在大阪也设立了大阪警視厅。1954年根据警察法修正案只有东京的被称为警視厅了。
警視厅搜查一课可以说是其中的明星,大量的刑事连续剧和推理系列都出此,是警視厅有名的单位。负责搜查一课有课长(警視正)、辅佐的理事官(警視)还有一些管理各系的管理官(警視)。
警視厅搜查一课有22个系。
暴力:将在1系到10系设立现场资料班
暴力在搜查2系别班的12系。
其他:
強盗:在搜查1系-3系的3个系、
纵火:在搜查1系-2系的2个系、
特殊犯人:搜査1系-4系的4个系、
科学:搜査1系
*工作划分
暴力犯罪搜查一系:付给搜查费,处理出差手续。
暴力犯罪搜查二系:负责迷宫事件的部署,进行绝密任务。
暴力犯罪搜查二系別班:暂无
特设现场资料班:负责搜集事件的情报,肖像(蒙太奇)制作等。
暴力犯罪搜查三系-十系:负责杀人事件。目暮警部等本庁人员所在的部门。
抢劫犯罪搜查一系:分析强盗案件和搜查性犯罪,有只有女性构成的性犯罪搜查班。强盗事件和性犯罪侦察。
抢劫犯罪搜查二系-三系:负责強盗事件、伤害、暴力事件。
纵火犯罪搜查一系-二系:负责纵火以及相关犯罪事件。
特殊犯罪搜查一系:负责诱拐、绑架、挟持人质事件。
特殊犯罪搜查二系:负责通过电话文书对企业进行恐吓的事件。
特殊犯罪搜查三系:负责飞机、火车等爆炸、炸弹、工业灾难等大事件。
特殊犯罪搜查四系:负责企业的业务失误事件。
1个系大约有10人,搜查一课的人员有210人左右。
警察庁の長官官房及び各局部の所掌事務
長官官房
長官官房においては、警察庁の所掌事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務をつかさどる。
機密に関すること。
長官の官印及び庁印の管守に関すること。
公文書類の授受、発送、編集及び保存に関すること。
所管行政に関する企画、立案及び総合調整に関すること。
所管行政に関する政策の評価に関すること。
法令案の審査に関すること。
広報に関すること。
情報の公開に関すること。
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こと。
警察職員の人事及び定員に関すること。
監察に関すること。
予算、決算及び会計に関すること。
国有財産及び物品の管理及び処分に関すること。
会計の監査に関すること。
警察教養に関すること。
警察職員の福利厚生に関すること。
警察官の職務に協力援助した者の災害給付に関すること。
犯罪被害者等給付金に関すること。
警察装備に関すること。
所管行政に係る国際協力に関する事務の総括に関すること。
他の局又は機関の所掌に属しない事務に関すること。
生活安全局
生活安全局においては、警察庁の所掌事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務をつかさどる。
犯罪、事故その他の事案に係る市民生活の安全と平穏に関すること。
地域警察その他の警らに関すること。
犯罪の予防に関すること。
保安警察に関すること。
刑事局
刑事局においては、警察庁の所掌事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務をつかさどる。
刑事警察に関すること。
犯罪鑑識に関すること。
犯罪統計に関すること。
組織犯罪対策部
組織犯罪対策部においては、警察庁の所掌事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務をつかさどる。
刑事警察に関する事務のうち国際的な犯罪捜査に関すること。
刑事警察に関する事務のうち国際刑事警察機構との連絡に関すること。
暴力団対策に関すること。
薬物及び銃器に関する犯罪の取締りに関すること。
組織犯罪の取締りに関すること(他局の所掌に属するものを除く。)。
国際捜査共助に関すること。
交通局
交通局においては、警察庁の所掌事務に関し、交通警察に関する事務をつかさどる。
警備局
警備局においては、警察庁の所掌事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務をつかさどる。
警備警察に関すること。
警衛に関すること。
警護に関すること。
警備実施に関すること。
警察法第71条の緊急事態に対処するための計画及びその実施に関すること。
外事情報部
外事情報部においては、警察庁の所掌事務に関し、警備警察に関する事務のうち外国人又はその活動の本拠が外国に在る日本人に係るものをつかさどる。
情報通信局
情報通信局においては、警察庁の所掌事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務をつかさどる。
警察通信に関すること。
所管行政に関する情報の管理に関する企画及び技術的研究並びに電子計算組織の運用に関すること。
犯罪の取締りのための情報技術の解析に関すること。
所管行政の事務能率の増進に関すること。
犯罪統計を除く警察統計に関すること。
各附属機関の所掌事務等
警察大学校
科学警察研究所
皇宮警察本部
各地方機関の所在地
機関名 所在地
東北管区警察局 仙台市
関東管区警察局 さいたま市
中部管区警察局 名古屋市
近畿管区警察局 大阪市
中国管区警察局 広島市
四国管区警察局 高松市
九州管区警察局 福岡市
東京都警察情報通信部 千代田区
北海道警察情報通信部 札幌市
四、日本税务警察的警衔
阶级的顺序是:
歴代の警視総監
警視総監のほか、その前身(東京を管轄する警察組織の長)を含む。
一時期存在した大阪市の警察長であった「大阪市警視総監」は含まない。
退任者・新任者の交代が同日でない場合のみ、退任日を付記する。
大警視 (ただし、1874年8月4日-1874年10月15日の期間は「警視長」)
代 氏名 任命年月日 退任後の主な公職
1 川路利良 1874年1月24日-1879年10月13日 (在任中死去)
2 大山巌 1879年10月16日-1880年2月28日 陸軍大臣、参謀総長、元帥
3 樺山資紀 1880年10月23日
警視総監 (歴代の数は「大警視」からの通算)
代 氏名 任命年月日 退任後の主な公職
3 樺山資紀 1881年1月14日 海軍大臣、内務大臣、元帥
4 大迫貞晴 1883年12月13日 鹿児島県知事
5 三島通庸 1885年12月22日-1888年10月23日 (在任中死去)
6 折田平内 1888年10月24日 貴族院議員
7 田中光顯 1889年12月24日 宮内大臣
8 園田安賢 1891年4月2日 貴族院議員、警視総監再任
9 山田為暄 1896年9月28日 貴族院議員
10 園田安賢(再)1898年1月12日 北海道庁長官
11 西山志澄 1898年7月16日 衆議院議員
12 大浦兼武 1898年11月9日 警視総監再任
13 安楽兼道 1900年10月19日 貴族院議員、警視総監再任
14 大浦兼武(再)1901年6月2日 農商務大臣、内務大臣
15 安立綱之 1903年9月22日 貴族院議員
16 関清英 1905年9月10日 貴族院議員
17 安楽兼道(再)1906年1月17日 警視総監再任
18 亀井英三郎 1908年7月20日
19 安楽兼道(再)1911年9月4日 警視総監再任
20 川上親晴 1912年12月21日 貴族院議員
21 安楽兼道(再)1913年2月21日
22 伊沢多喜男 1914年4月16日 台湾総督、東京市長
23 西久保弘道 1915年8月12日 東京市長
24 岡田文次 1916年10月9日 貴族院議員
25 岡喜七郎 1918年9月30日
26 堀田貢 1922年6月12日 内務次官
27 赤池濃 1922年10月24日 警視総監再任
28 湯淺倉平 1923年9月5日 会計検査院長、宮内大臣
29 赤池濃(再) 1924年1月7日
30 太田政弘 1924年6月11日 台湾総督
31 宮田光雄 1927年4月20日
32 長岡隆一郎 1929年6月25日 貴族院議員
33 丸山鶴吉 1929年7月3日 宮城県知事
34 高橋守雄 1931年4月14日
35 長延連 1931年12月13日
36 長谷川久一 1932年1月12日
37 大野緑一郎 1932年1月29日 朝鮮総督府政務総監
38 藤沼庄平 1932年5月27日 内閣書記官長、警視総監再任
39 小栗一雄 1934年10月26日
40 石田馨 1936年3月13日
41 早川三郎 1937年1月8日 愛知県知事
42 横山助成 1937年2月10日 広島県知事
43 斎藤樹 1937年6月5日 台湾総督府総務長官
44 安倍源基 1937年12月24日 警視総監再任
45 萱場軍蔵 1939年1月11日 内務次官
46 池田清 1939年9月5日 大阪府知事
47 安倍源基(再)1940年1月19日 内務大臣
48 山崎巖 1940年12月23日 内務大臣、自治大臣
49 留岡幸男 1941年10月20日 北海道庁長官
50 吉永時次 1942年6月15日
51 薄田美朝 1943年4月22日
52 坂信彌 1944年7月25日 警視総監再任
53 町村金五 1945年4月9日 自治大臣
54 坂信彌(再) 1945年8月19日
55 高野源進 1945年10月11日
56 藤沼庄平(再)1946年1月15日(東京都長官兼任) 枢密顧問官
57 鈴木幹雄 1946年6月8日 内務次官
58 廣岡謙二 1947年2月4日 国防会議事務局長
59 門叶宗雄 1947年6月9日 防衛事務次官
60 齋藤昇 1947年10月20日 厚生大臣、運輸大臣
61 田中榮一 1948年3月7日-1954年6月29日 外務政務次官
62 江口見登留 1954年7月1日
63 川合壽人 1957年1月11日 日本住宅公団監事
64 小倉謙 1958年9月19日 農地開発機械公団理事長
65 原文兵衛 1961年2月24日 参議院議長
66 中原歵 1965年1月8日
67 秦野章 1967年3月7日 法務大臣
68 本多丕道 1970年7月7日 首都圏整備委員会委員
69 槇野勇 1972年6月27日
70 土田國保 1975年2月1日 防衛大学校長
71 國島文彦 1978年2月25日 運輸審議会会長
72 今泉正隆 1980年2月9日
73 下稲葉耕吉 1982年5月20日 法務大臣
74 福田勝一 1984年10月1日 中央選挙管理会委員
75 鎌倉節 1985年10月9日 宮内庁長官
76 大堀太千男 1988年1月22日 阪神高速道路公団理事長
77 仁平圀雄 1990年12月18日
78 安藤忠夫 1992年9月18日 内閣危機管理監
79 吉野準 1993年9月10日
80 井上幸彦 1994年9月9日
81 前田健治 1996年12月3日
82 野田健 1999年8月26日 内閣危機管理監
83 石川重明 2002年8月2日
84 奥村萬壽雄 2004年1月19日
85 伊藤哲朗 2006年1月19日
歴代の警察庁長官
国家地方警察本部長官(警察庁長官の前身)は含めない。
代 氏名 任命年月日 退任後の主な公職・役職
1 齋藤昇 1954年7月1日 厚生大臣
2 石井榮三 1955年7月1日
3 柏村信雄 1958年8月29日 選挙制度審議会委員
4 江口俊男 1963年5月10日 中央公害対策審議会委員
5 新井裕 1965年5月19日 選挙制度審議会委員
6 後藤田正晴 1969年8月12日 内閣官房長官・副総理・法務大臣
7 高橋幹夫 1972年6月24日 社団法人日本自動車連盟会長
8 淺沼清太郎 1974年10月9日
9 山本鎭彦 1978年6月1日 特命全権大使(ベルギー駐箚)
10 三井脩 1981年6月2日
11 鈴木貞敏 1984年9月25日 参議院農林水産委員長
12 山田英雄 1985年8月27日 公共政策調査会理事長
13 金澤昭雄 1988年1月22日(社)全日本指定自動車教習所協会連合会会長、売春対策審議会委員
14 鈴木良一 1990年12月7日 全国防犯協会連合会理事長
15 城内康光 1992年9月18日 特命全権大使(ギリシャ駐箚)
16 國松孝次 1994年7月12日 特命全権大使(スイス駐箚)
17 関口祐弘 1997年3月31日 警察共済組合理事長
18 田中節夫 2000年1月11日 社団法人日本自動車連盟副会長
19 佐藤英彦 2002年8月2日 警察共済組合理事長
20 漆間巖 2004年8月13日
制服
防護盾警察官(機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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