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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服“乱飞”迷人眼

来源:人民公安 作者:杨维立 发布时间:2005-03-18 12:03:58 浏览次数: 【字体:

  农历正月初三下午,笔者开着一辆旧轻骑兴致勃勃地去看望一位多年未见的老友。半途中,有人戴警用头盔骑着辆摩托,从后面追来,示意笔者停车。笔者以为是交警例行检查,赶紧把轻骑停在路边,定睛一瞧,原来是做纺织品生意的同乡“成老板”。“成老板”很得意地向笔者炫耀:头盔是他向当交警的“哥们儿”要来的。

  笔者发现:目前,大街上戴警用头盔穿便装开摩托车的人屡见不鲜。这其中有真正的警察,也有许多像老成这样的“冒牌货”,可谓鱼龙混杂。不仅如此,时下,多功能警服、交警用反光背心等警服也成了“成老板”这些人的抢手货。为何他们对警服情有独钟?无非是想让交警等执法人员以为他们是同事,至少是同事的亲友。希望能“借光”享受这样那样的特权。比如:平常能“免检”,一路畅通无阻;违章时,执法人员能高抬贵手;出问题后,执法人员能网开一面。更为严重的是,有少数人把警服当做幌子,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警服散落民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一些不法厂商非法出售之外,还有就是一些警察法纪观念淡薄,自我要求不严,随意把警服当礼物送人情。客观上,一些警种的警察平常很少穿着警服,时间长了,警服就有了“富余”;也有是新警服已发放,旧警服被闲置了,干脆送给亲朋好友用以“发挥余热”。

  这些非法穿着警服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事实上,非法穿着警服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另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也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笔者希望各级公安机关能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查处滥着警服人员。同时,要深挖这些人的警服来源,严惩非法出售警服的厂商以及随便出借出让警服的个别警察,坚决杜绝警服“乱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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