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非议警察配枪巡逻
“警察配枪走访社区拉大了警民距离”、“配枪应与公平体系配套同步”、“警察配枪会吓到老百姓”、“配枪可能导致枪支使用权被滥用”,更有反对警察配枪的理由竟有“万一走火怎么办?”……
有篇文章说得好,枪,于警察来说是一种工具,就像工人作业需要斧头,农民收割离不开铁镰一样简单。警察带上了自己职业的工具却引来了非议,可能是配枪的中国警察有别于人们记忆中的印象。当某些稳定了的信息符号突然改变,大脑皮层将产生排斥反应;当一种习惯了的印象不再,人们需要一个接受过程,这也许是属于一种生理反应的范畴吧?所以,当警察进驻医院,就有人质疑警察是不是要沦为医院的“家丁”;当警用装甲车走上街头,又有人惊呼“太夸张”、“感觉太紧张”。
医院院方称,聘请警察当副院长的初衷是为了及时调解和制止医患矛盾可能升级为恶性事件,并没有说就可以站在医院一方,就可以袒护医方压制患方。至于说警察兼任副院长,在行政和组织规定方面确实值得商榷,但是警察进驻哪里就成了哪里的家丁,这种判断有失武断。列车、机场、一些重点行业和单位都驻有公安或武警,但是没有人认为他们就是那里的家丁。焦点问题是,警察的行为是否公正、处理问题是否依法,而不是驻不驻进医院,所以我们看问题最好还是盯住本质,而不是只盯住现象。
放在八十年代,全中国恐怕也难看见头戴钢盔、手持冲锋枪的公安警察,也没见过哪家银行荷枪实弹押送钱款。可是放在今天如果有谁对这些看不惯,那我们一定会说这是少见多怪。需要不需要装甲车巡逻要看治安形势的需要,要看地区的情况,必要的时候都可以配备直升机。今天不需要的,也许明天就能派上用场,谁也不能说今天是和平年代就可以不搞军事演习吧?
话题绕了一圈,但是一点都没跑题,道理和“警察配枪”差不多。警民关系的远近在于警民如何相处,处不好,不带枪也有距离,处好了,带枪也没有隔阂。警察不带枪也还带着手铐和警棍,但那是对付坏人的,没有人说警察带着手铐和警棍就影响警民关系,怎么换成枪性质就变了?警察携带和使用枪械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警察的枪真的能吓到老百姓,那是个别警察有问题,属于法规和纪律追究之列,但不该因噎废食地说“警察带枪会吓到老百姓”。
“公平体系”是构建社会的方向和目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配枪”的目的是维护现实的社会秩序,二者间有联系但不矛盾。至于说怕“走火”而反对配枪,这理由多少有点“搞笑”的嫌疑。汽车能撞死人,火车出过轨,飞机还掉下来过,比枪支走火的危险要严重多了。
现在有一个不好的苗头,就是有些人善于运用“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观点对待一些新事物,某些事情尚未付诸实施,就已经被推定出诸多可怕的结论,什么“怕走火”、什么警察要变成“家丁”啦,云云。而这些“结论”就好像是从什么“套子”里掏出来的,有点像契科夫笔下那位别里科夫,总是这也怕出乱子,那也怕出乱子,其实事情到底怎么样,他还并没有看见。
评价一件事情,特别是新事物,如果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偏激,多一点耐性,少一点冲动,多角度分析、辩证思考,少一点浮躁,也许我们能够得出更多和完善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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