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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争议声中探索民间反扒新模式 徘徊在护法与违法的边缘

来源:青年时报 法制日报 作者:付强 杨燕生 发布时间:2007-04-10 18:31:48 浏览次数: 【字体:

 

  昨日,记者从海南媒体获悉,海口反扒志愿者大队将于今天揭牌正式成立。
  收编后的反扒组织,隶属于海口青年志愿者协会并由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管理指导。在业务上接受警方的领导,对警方反扒起辅助性的作用,最大限度不逾越法律的界限。具体包括,配合警方在反扒时制伏犯罪嫌疑人,获取其扒窃证据,以及协助受害人报警。
  市民大部分持支持态度
  海南四季如春,不仅吸引了纷至沓来的游客,更成为小偷们冒险的天堂,其肆虐令人深恶痛绝。相关人士透露,警方已对反扒队员们进行法律方面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收编后的反扒队员,主要还是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从其地位而言,防范的意义更加明显。也是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引导。”而一部分女志愿者的参与,也将更加有效地对女扒手进行打击。
  对此,海口市民大部分持支持态度。
  目前在全国有上海、广州、西安等许多城市的反扒志愿者组织在行动,但到目前还很少有城市公开承认反扒组织的合法性。因此,海口警方这种开创性举动一时间引起全社会关注。
    
  徘徊在护法与违法的边缘
  自海口警方宣布招募义务反扒员的消息传开后,据不完全统计,电话咨询的市民有200多人,到现场报名的也有50余人。如今,这些“散兵游勇”已隶属于海口青年志愿者协会并由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管理指导。一位志愿者说,我们再不用为名分担心了。
  去年12月29日,海南电视台《公仆在线》节目录制时,有一名反扒志愿者向海口市公安局长彭晓敏提出,海口反扒志愿者总是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原因很简单,就是没名分,因为他们曾经遭遇过扒手的围攻。彭晓敏当场赞扬了反扒志愿者的举动。同时当场承诺,成立一支反扒志愿者大队。今年2月,海口交巡警支队正式公开向社会招募反扒志愿者。
  众法律专家进行法律培训
  “由于这些志原愿者均来自社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这会给警方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警方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为了带好这支队伍,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已从今年2月13日开始对反扒队员们进行培训。他们请来法律方面的专家对反扒队员们进行法律培训;全国优秀警察、反扒能手黄合兴在反扒技能方面为队员们进行示范。
  从2月13日开始至今,黄合兴正式为初选的队员们进行过五次培训。
  反扒费用反扒者自担
  海口交巡警支队为规范管理好这支队伍,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规定。首先,他们对志愿者加入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三个固定(即固定住所、固定单位、固定收入);有身份证明以及要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等。并制定了奖罚措施。义务反扒队员无工资福利待遇,自行承担反扒费用,但警方将对成绩突出者予以适当奖励。此外,警方正与保险公司协商为队员们上保险的事宜。
  须与民警便衣一起上岗
  从2月13日开始,海口警方招募的义务反扒员们已在民警和便衣的带领下陆续上岗,在海口大街小巷内进行反扒实践。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义务反扒员在从事反扒活动时,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只能和民警或便衣一起,分组行动,协助完成反扒任务。比如在公交车上,谁负责前门、谁负责后门、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都要事先分配好。当协助民警和便衣抓捕扒手时,也应亮明身份“我是志愿者!”将扒手制伏后,先搜身看其是否藏有危险物品。
  ■链接“反扒英雄”重伤小偷被刑拘
  曾经被网民追捧为“反扒英雄”的南京民间反扒人士小张(化名),前不久因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鼓楼警方依法刑拘。
  3月24日18时,鼓楼公安分局中央门派出所接110指令:中央门南站有一个男子被砍伤。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至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当时事发现场那个手持铁棍、打伤高某等人的男子就是小张。起因是3月21日,小张通过网络联系了王某等7人,于3月24日下午赶至中央门南站寻找扒手,当发现疑似扒手的高某等人后,在没有取得证据的情况下,小张等人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将高某打伤。经诊断:高某头、胳膊、腿等多处受伤,左手骨折并有撕裂伤。
  警方表示,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小张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于3月30日依法对小张进行刑事拘留。
  ■短评快民间反扒 重在引导
  “扒手”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人们的日常出行和生活,公众对其可谓深恶痛绝。而由于“扒手”流动性强、作案地点多且变化快,公安机关对“反扒”工作也很头痛,整治效果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反扒联盟应运而生。
  支持民间反扒的人认为,民间反扒活动是积极的行为,也有其法律依据———公民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应该积极鼓励、引导市民的见义勇为行为。
  但也有人提出,民间反扒组织的存在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执法权是国家赋予执法人员的“特权”,执法行为必须并且也只能是一种得到授权的公权行为,不能由任何其他机构或组织、个人参与进来。从法律角度看,“反扒”志愿者们不具备执法资格。
  所以,相关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反扒”力度,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权利;另一方面,要对民间反扒组织进行及时的引导和控制,通过一定方式将它们纳入到执法队伍,赋予它们一定的执法权,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成为“反扒”力量的有力补充。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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