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频发 是否设"袭警罪"引来争论
2007年1月30日晚上7时左右,荷花池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黎国泽和邓见,在处理一起小小的经济纠纷时,被当事者王某的妻子胡某所召来的十多个“救兵”一阵狂殴,黎国泽的头部被打破一条大口子,邓见的小腿被胡某咬得皮开肉绽……
2006年8月9日晚上,今日花园门口,一辆富康车与一辆装载车发生小擦挂,西区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然而装载车司机竟叫来20余名亲戚朋友理论,争执中,一伙人对民警进行恶意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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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暴力袭警事件愈演愈烈之时,关于是否设立“袭警罪”的争论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而早在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但最终未能设立。那么,警察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执法安全?市民呼吁立法保护究竟利大弊大?对此,记者展开了层层调查回顾。
暴力袭警·回访
发生那件事真的很心寒
巡警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力,他们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接触着各种大大小小的案件,以及市民鸡毛蒜皮的纠纷。袭警事件多数在他们身上发生,而面对犯罪分子的袭击,他们将抱着怎样的心态继续工作?他们的内心又将有怎样的阴影?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于2007年1月30日被打的民警黎泽国。虽然事情已过去很久,但提及被打一事,黎泽国仍然不停叹气。“当了7年警察,这种事还是第一次遇到,真是一辈子都忘不了。”他告诉记者,作为民警,每天都会接触到数起报警案,在处理一些民事案件时,某些当事者的情绪比较激动,特别是触及到个人利益时,往往会因此而失去理智,当民警的处理结果不利于自己,更是心浮气躁,不听解释就以自认为解恨的方式解决,然而攻击方向往往是正对事件进行处理的警察。
“其实我们最希望的就是得到群众的理解。发生那件事,真的让我很心寒。”黎泽国说,工作还是要继续,毕竟是非不分的群众也仅仅是少数。在荷花池附近经商的摊贩已经把派出所里的民警们认了个脸熟,平时他与同事外出巡逻,一些热情的摊贩会主动上前打招呼,这种与群众和睦相处的方式让他感觉到身为人民警察的自豪。
一位从事了5年巡警工作的民警称:“面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我们没有办法来保护自己,很多时候,遭遇那些酒鬼的辱骂、攻击等,都无法来定量他的罪行,我们能做的,就只有好好给他做思想工作。”他说,即使他们遭遇攻击,但那仍然是自己的工作。
而有些巡警则认为,袭警的人员几乎为理亏方人员。他们建议:遭遇袭警行为时,警察首先应该保持冷静,不能与对方发生冲突,回避对方尖锐刻薄的语言,及时请求单位支援。
暴力袭警·观点
设“袭警罪”有失科学弊端很多
对于是否该设立“袭警罪”以保护警察的安全执法一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设立袭警罪并不妥当。就法律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稳定的条款,如果经常改动,有损法律威严,同时,妨碍国家公务罪已经包含了袭警这一项。而更多的则应该以人民群众的权益为重。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田宏杰认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将袭警行为增设为独立的罪名,不仅有失科学,而且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端。
第一,所谓袭警,无外乎以威胁、谩骂、殴打及围攻等方式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其本质与妨害公务行为并无二致。如果把袭警行为设立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怎么解决它与其他形式的妨害公务罪之间的关系?
第二,成文法的特点在于,其规定只针对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而不关注个别现象。袭警行为只是妨害公务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若仅仅因为袭警现象日渐增多就设立袭警罪,那么随着社会的变迁,袭击人大代表、法官、税务人员等现象同样有可能增多,是不是也应当增设“袭击人大代表罪”、“袭击法官罪”、“袭击税务人员罪”?这样发展下去,势必导致罪名设置的叠床架屋,破坏罪刑关系的均衡性与协调性,最终则有违法律的公正与正义,有损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田宏杰教授建议,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单行刑法规定,将现行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幅度修改增加为三档,即分别针对情节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妨害公务罪,规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法定刑,以解决现有妨害公务罪法定刑过轻的问题。
暴力袭警·声音
投票赞成 他们工作真的危险
对于是否该设定法制来保护警察,许多市民都投上了赞成的一票。“是应该立法保护警察嘛,他们的工作真的很危险。如果作为城市守护者的警察都要被打,普通老百姓又何来安全感呢?”市民刘大姐说,她在荷花池附近经营一家水果摊,由于荷花池地形复杂,人流量大,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治案事件发生。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警察会昼夜不停地在荷花池周边进行巡逻,处理各种纠纷及锁事。也正是因为处理纠纷,心急火燎的当事者都表现得比较激动,只要警方不帮自己说话,就会光火,所以一些蛮横无理的人,不仅要顶撞警察,还会出手推搡,更有甚者会当着众人的面大喊警察打人,而不明就理的群众很容易跟着起哄。“我是看得多了,真正了解到警察的苦处,才会帮他们说话的。”刘大姐如是说。
同时,大多数市民表示,警察是高危、高压行业,工作的绝大多数时间是与犯罪分子打交道,他们在保障市民的安全时,却又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边缘,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立法保护警察,不仅能让警察更放心地做好本职工作,也能让犯罪份子有所忌讳,不敢对警察轻举妄动。
暴力袭警·个案
50名假和尚街头围攻成都警察
2006年11月22日下午,50名“身怀绝技,武功高强”,自称“少林寺和尚”的光头男子在成都武侯区簇桥聚龙路街头弄枪使棒,高价兜售劣质刀棍和药物,并以每人10元向围观群众强行收取演出费。
闻讯到场的成都电视台《深夜快递》栏目记者进行拍摄后,却引来棍棒殴打,记者拨打110报警后,“和尚”们却仗人多势众,开始围攻警察和治安巡逻队员。由于无法控制局面,武侯警方又迅速抽调警力,180余名警察赶到现场,与50名“少林和尚”街头对决。
增援警察包围现场后,“和尚”们分乘一辆大巴车和一辆长安面包车,向川藏路“突围狂奔”,逃逸两公里后,最终在川藏路八一家具城门口被警方拦截。见状不妙,20余名“和尚”跳下汽车,分列在汽车前挥棒开路,不断袭击阻拦警察、治安队员的头部和腿部,并追打先后赶到的数家媒体记者,叫嚣“要阻断川藏路”,除数名警察和记者被打伤外,警车和综治巡逻车各一台受损。指责恶徒的围观市民同样遭到“和尚”们的疯狂围殴。警察数度鸣枪示警,“和尚”们仍然凶猛地冲击警方的警戒线,又砸坏了两辆警车。
警察与这伙人展开一场长时间的“贴身搏斗”,晚上22时左右,才将50名“和尚”全部制服。
武侯警方表示,该案属于罕见的暴力袭警案,涉案的50人均是河南省无业人员。这伙男子大多数来自河南省农村,以王胜利、张高峰两人为首,纠集活动时间长达数年。
暴力袭警·分析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2005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它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提到“不许动、我是警察”这一标志性警示语言后,许多人不但不接受审查,还扬言“警察又怎样”?更有甚者竟叫嚣“警察?打的就是警察”。“袭警案件频发,说明法律资源正受到严重挑战,社会公共道德感在退化。”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近年发生的情况看,暴力抗拒和袭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群体性抗法发展;二是暴力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伤害执法人员;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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