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公众信赖感,是我们必须体会的一种警察精神
给予公众信赖感,是我们必须体会的一种警察精神
少年时代曾幻想过长大当警察,是因为当年我看电视剧《便衣警察》受的影响,还记得片中主人公双手持枪的严峻面孔;一首“少年壮志不言愁”,也曾让我和我的同学们热血澎湃了好多年。这或许是我对警察或英雄的姿势的最初记忆。
但我身为新闻记者之职15年后,将警察与英雄划等号已完全不可能:有时一个普通公民的英雄行为比警察还要醒目,有时一个不好的警察的形象却犹如恶棍。
不言而喻,在现实的生活中,如果一个公民与英雄警察相处,他获得的就是百分百的英雄印象,若一公民与坏警察打交道,他获得的肯定是百分百的恶棍感觉。不过,警察没有统一的脸谱。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轻易看出一名警察是好是坏。
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人们不会因为其冒险生涯而允许他们有不良言行。据媒体报道,国家公安部于200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五条禁令》,至今短短20天时间,全国各地已有14名警官被辞退、调离、刑事拘捕或引咎辞职。
禁令实施第一天,湖北大冶市东风路派出所所长柯新建酒后驾车将一对母女撞成一死一伤,省公安厅即时取消了柯的警衔,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开除其党籍和公职。柯的上司大冶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受到处分,另两位副局长和副政委被责令引咎辞职。这是禁令颁布以来全国出现的第一宗连累上司引咎辞职的触禁事件。
近年来全国警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也承认:“个别地方公安民警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酗酒滋事和参与赌博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警察的形象应该是什么?电视上和新闻里告诉人们的就大不一样。例如近年来有《胡同警官》、《重案六组》、《青春无悔》等等,虽然总是有美丽女警察和浪漫的爱情故事穿插其间,但总体上塑造的却是英雄形象。
2003年2月8日,上海发生袭警案。浦东金杨新村警署接110报警,陈卫国和季心开两名警察立即前往现场,结果遭遇三名歹徒顽抗,其中一匪徒将尖刀深深刺进陈卫国的腹部,另一匪徒同时举砖猛砸陈卫国头部——45岁的英雄警察就这样倒在血泊中离开了人世。
几乎与此同时,就有新闻这么报道:当湖北一警察酒后开车将人撞死之时,四川两名警察正在茶楼里参与赌博,而海南几名警察却在值班期间脱岗、打牌、睡觉……谁能相信,与倒在血泊中的陈卫国一样,他们也是警察,虽不在一地,却都是英雄的同事!
公安部在春节前颁布的“五条禁令”现在成了公安督察们手中的一把利剑。其实,在此之前的警察条例又何尝没有上述禁规?警方以前一直低调处理家丑报道,这次的做法看来是的确显示出了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
至于警察该以何种形象示人,可谓妇孺皆知:大人常以“警察来了”吓唬小孩,既可解释成威严,也可解释成恐怖,总之不是亲切形象。
上个月我在法国访问时,由于陪同当地朋友前往警察局报警,意外地“参观”了尼斯法国警察局办公楼。虽然是深夜,一楼接待厅只有一名男警员,但洁净的环境并未让人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觉。再仔细看旁边的询问室,墙壁上居然挂着浪漫气息的油画,几台电脑和办公桌之外并无它物——这名警员与事主交谈,并用电脑迅速录下口讯然后请他核对签字。我们走出警察局时都说,与警察打交道,其实信赖他们就可以了,不需要怕他们……
当然,照搬法国警察在办公室挂油画似无必要,但给予公众信赖感,却是我们必须体会的一种警察精神:在通常情况下,它也并不就一定体现为英雄言行。
2003年2月13日,中共武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杨世洪透露,作为改革警方对外宣传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武汉警方将在全国率先设立公共关系部门。他说,包括文职在内的机关警员,今年都将会被要求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城市大街小巷,从而实现机关民警社会化。
警方设立公关部,令人想起香港警察总局的公共关系科。但愿,为适应社会变化的这个创举,不要走样,成为只是协助拍摄电视剧的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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