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什么也需要制度化维权
2006年11月22日,河南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南省首起"警察告公民名誉侵害案"、河南省"警察依法维权第一案":新乡市公安局民警田忠东告杨金方夫妇案。被告杨金方的妻子被他人击伤后,在新乡市和上海两次被鉴定为"轻微伤",但杨金方认为妻子应属"轻伤",该结果系新乡市公安局民警田忠东操纵造成。杨金方印制了大量"材料",四处"鸣冤"。开庭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引人注目的是,新乡市公安局新成立的"维权委员会"的代表和原告民警田忠东一起出现在法庭上。2006年11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召开会议宣布,河南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通则》已正式出台,要求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必须成立警察维权机构,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作为执法者,警察权益受到了哪些侵害?警察本身就是"强势群体",如果再加上一层警权"保护伞",今后警民纠纷中民权是否更难维护?河南先行一步的警察维权制度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警察受伤害事件频发
"打的就是警察!"2006年1月17日23时,济源市"天地人间"迪厅内,范小朋与迪厅老板发生争吵,剑拔弩张之时,民警张书涛、李越及时赶来劝阻,然而范小朋以民警拉偏架为由对民警进行殴打,张书涛被打成轻微伤,警帽、警衔被拽掉。
2006年4月29日早上,焦作市高新区管委会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时,部分村民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执勤民警和保安人员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个别村民开始煽动群众,推翻警车,用砖、石、木棒等物殴打执勤民警,致使20多名民警和保安队员受伤。
2006年8月24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杜岭派出所民警黄晓东夜巡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黄亮明身份进行盘查,该男子拒不出具任何身份证件。民警要求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该男子突然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抢劫了",被带至派出所进一步盘问时,这名男子又拨打110报警,谎称民警黄晓东酒后对其殴打,并抢劫其手机和400元现金。督察人员赶到派出所后查明,该男子纯属诬告。
以上只是河南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遭遇侵害的几起典型案事件。据河南省各地公安机关专题调研的情况表明,近年各地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安民警遭遇侵权伤害的问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05年河南全省共发生公安民警被侵权案件1627起,涉及民警1757人。公安民警因遭遇暴力袭击先后牺牲3人,重伤21人,轻伤45人,轻微伤326人。
受侵害对象多系基层所队一线执法民警,侵权案件性质以侮辱诽谤威胁、暴力抗法袭警、恶意投诉诬告问题较为突出。在2001年至2005年被侵权民警中,一般民警1510人,股级干部197人,二者共占97.1%,其中派出所民警、刑警、交警、巡警、治安警占70%以上。
侵害民警权益事件高发的同时,少数公安机关对维权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部分被侵权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在2001年至2005年受到侵权伤害的民警中,有387名民警没有受到维权保护,占总数的22%。
护警维权力度加大
2006年1月,河南省公安厅正式成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日常办事机构,开始组织协调全省各地公安维权部门开展护警维权工作。目前,河南省公安厅"维权委"主任由省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兼任。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期,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有的地方、有些方面、一段时间内还比较剧烈。"河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维权委"副主任程德民着重指出,"还有一些黑恶势力动用其在党政、司法机关的"保护伞"对办案民警进行打击迫害!"据程德民介绍,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护警维权工作在河南正在趋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省公安厅"维权委"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2006~2008年加强全省公安维权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的三年规划》和《河南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通则》(试行),以促进各地公安机关加强维权机构、理顺维权渠道、健全维权机制、规范维权程序。
通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护警维权工作已经摆上了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普遍重视。目前河南省市县三级公安维权网络初步形成。
据记者了解,除河南公安系统外,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江苏、浙江、云南、山东、宁夏等地公安机关相继建立了"公安民警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
警务法治化也是维权之道
对于《工作通则》的出台及公安机关"维权委"的成立,社会各界出现了不同的评价声音。基层一线民警普遍认为,警察维权机构的成立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可以使民警解除后顾之忧,大胆执法。郑州市交巡警九大队大队长郭锦艳说,作为一名交巡警,累点、苦点没什么,最让他们伤心的是队友们经常遇到被执法对象无端辱骂甚至诬告陷害,使他们感到孤立无援。她说:"现在有了"维权委"和维权通则,再遇到纠纷和投诉,民警就不会感到孤单了。"
少数人对此表示不太理解,郑州市一法律界人士撰文提出质疑:根据人民警察法,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可采用拘留、搜查、逮捕等强制措施,在必要时候可以使用警械,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如果有人使用暴力对抗警察执法,自然有"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进行追究。而维权组织一般指单个的、分散的弱势群体为对抗其他强势力量自发形成的利益集团。如果有必要建立警察维权组织,那也应该独立于公安机关之外,不能由公安机关自行组建。
河南公安高专教师焦彦伟说:""维权委"的出现,是一个信号,这不仅能改善执法环境,遏制袭警发生,还能更好地改善治安、交通环境。"他同时提醒,"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还要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更需下大力气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而要实现这一点,根本之策在于大力推进警务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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