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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不该扩张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辉 发布时间:2005-03-15 14:3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陈旭日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警察查验身份证必须限于“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 四个条件。陈旭认为,城市存在大量流动人口,诱发犯罪高发,加强社会管理应该赋予警察随时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现行法律限制过于严格,削弱了警察的职责,不利于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建议对其进行修改(3月10日《新京报》) 。

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居民身份证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居民身份证在社会管理中都要掏给不同的工作人员来查验,并不是掏给警察就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加强社会管理,笔者个人认为不在于警察有没有随时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而是如何查,或者说公民如果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警察接下来又该如何查验等更该考虑的问题。过去一些城市管理中,对没有办理暂住证或者身上忘拿暂住证的公民,采取践踏人权的方式,对公民动辄殴打和遣送的噩梦其实并不久远。警察权力过于扩张,就是立法理念的倒退。可见在大多数公民眼里,居民身份证也是公民享受法律尊重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提高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中,强化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的确就在另一方面有弱化公民权利之嫌。毕竟公民如果没有一点违法乱纪和犯罪的嫌疑,是没有什么义务来天天如履薄冰地想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的。眼下并非“天下无贼”,小偷如果偷钱时也一同把身份证偷跑,正痛苦时偏又赶上警察查你的身份证,那不明显是雪上加霜的事情吗?因此强化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也不能忽视公民需要法律尊重的权利,而类似难题无疑就是很难“平起平坐”的“跷跷板”,任何一方的自我强调都会带来对方造成利益损害和倾斜。

说到底身份证是一种公民的身份证明,问题不在于强化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而在于强化警察治理社会环境的责任心,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科学能力和办案能力。如此做好文章,笔者想比一味地呼吁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更实际,也更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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