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面临严重挑战
2005年1月11日10时45分,上海剑河路、仙霞路口人来车往,跟平日里一样繁忙。正在值勤的交巡警蒋和平、于长根发现一中年男子骑着未挂任何牌照的人力三轮车,正要从路口通过,他们当即上前拦下该车进行检查。经核实,这辆三轮车系无牌、无证车辆。于是,民警向骑车人开具了有关法律文书,并依法扣下此车。
当他们将三轮车搬至一旁的卡车上时,骑车人突然爬上卡车抢夺三轮车,对上前劝说的民警蒋和平拳打脚踢,把他的头盔踢飞在地,还跳下车继续踢打正在捡头盔的蒋和平,用力咬蒋的手腕,撕扯两位民警的制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上海人民永远难忘这一幕:2003年2月8日下午,浦东公安分局金杨警署接到群众举报,南石桥一住宅内有违法活动。民警陈卫国和季心开立即携带装备,驾车飞快地赶到案发地,当场查获数名正在进行违法活动的人员。两位民警喝令他们整理物品到警署接受调查。不料,该团伙的三名歹徒此时就隐藏在不远处。见两位警察进了门,这三个歹徒手持木棍、砖块,悄然进屋,从背后向两位民警发动突然袭击……身负重伤的陈卫国、季心开与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最后,陈卫国英勇献身。
在上海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中,袭警所占的比例只占了少部分,更多的是民警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遭受到的不法侵害。
调查表明,社区民警在调解纠纷、处置酒后闹事等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至于一般妨碍执行公务案件,如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推推搡搡、恶意谩骂,打掉警帽等情况,那就更多了。此类案件仅今年以来,就已发生了数百起。
公安民警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代表国家执法,何以频遭不法侵害致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对此,有关人士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寻求答案: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目中,偷盗抢、杀人放火是犯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交通违章、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等行为不过是小事一桩。做了,你对他也无可奈何。抱有这种心态的人,你要去管他,他就会感到厌烦,继而暴跳如雷。这种人往往很重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公共道德他是不屑一顾的。
再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些法律法规尚须进一步完善,对妨碍执行公务及袭警罪的有关处理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研调修正。
当然,从执法民警本身的情况看,基层民警经常置身于各种矛盾的第一线,时时刻刻处于矛盾的漩涡之中,执法频率剧增,管事率大幅度提高,稍有不慎,就会拉大警民间的“心理距离”,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引发冲突,民警受到不法侵害的几率自然就高了。
民警执法面临的对象,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经历不同,教养不同,心态各异。对法制的理解、对民警执法的理解千差万别。
维护法律和秩序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在一些执法环境较差的地方,执法民警遭辱骂、踢打而不敢自卫,群众意见很大,他们不无担忧地说:“现在的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保护老百姓?”可见,不法侵害案件的不断发生,已影响到市民的安全感。
2004年11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办理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暴力抗拒人民警察执法,致人民警察轻伤、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毁坏警用装备、配备或公安机关办公设施,阻碍人民警察执法或者扰乱公安机关办公秩序,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该意见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一马当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厉查办对执法民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之徒,帮助民警从经济上进行追索赔偿,慰问负伤民警。他们在市局领导的统一部署下,以“三个拓展”为目标开展权益保护工作,即从事后保护向事前保护拓展,从内部保护向社会保护拓展,从行政保护向法律保护拓展。通过建立袭警(不法侵害)案例分析制度,加强对执法民警防范袭击的培训工作,争取法律援助、社会援助等,遏制了此类案件的上升势头。
为了准确而有力地打击不法侵害违法行为,同时规范民警执法,黄浦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给每位一线执勤民警发放了录音笔。每逢执法,民警都打开录音笔,把执法的全过程都实录下来。一旦发生不法侵害事件,肇事者如果耍赖,录音笔就播放全过程,使其心服口服。
目前,一线民警“执法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闵行分局针对民警在调处纠纷、纠正交通违章、处置醉酒肇事人员等五种容易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提出了民警如何加强自我防护,减少或免遭不法侵害的“防范提示”,在实战中取得明显效果,市局已在全局推广了这一做法。与此同时,市局正在一线民警中增配非杀伤性的控制性警械及实用防护性强、易于取证的便携式警械,形成对不法侵害的震慑作用,严密防范袭警行为的发生。
当然,如果民警执法不当,可以而且完全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的渠道(如市局、分局的纪检部门、警务督察队等,紧急的情况下,还可以拨打“110”)始终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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