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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妈妈被抓,爸爸不见踪影,警察何时不再替嫌犯带孩子?

来源: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作者:李凤虎 发布时间:2006-09-05 08:51:4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警是否该为犯罪嫌疑人看孩子?9月4日,面对这个问题的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北林路派出所所长张春芳显得很无奈。

  她说,为了妥善安置一名涉嫌故意伤害者的一岁半孩子,她已经连续一周奔走于有关部门之间,寻找解决的办法。

  妈妈被抓

  一岁半孩子被弃派出所

  8月12日上午,北林路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黄家庵卖早点的杨贯彩与邻居郑某发生口角,杨贯彩持刀将郑某兄弟二人砍伤。8月28日,杨贯彩被刑拘。

  在杨贯彩被抓当日下午,其丈夫李某将一岁半的儿子灿灿丢弃在派出所后就没了音讯。

  因杨贯彩的父母去世,其他亲戚怕担不起责任而不愿管灿灿。所长张春芳只好安排两名民警专门照顾灿灿。为此,张春芳前往郑州市民政局福利院求助,但该院工作人员以灿灿的父母健在不符合收养条件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

  “公安机关不是福利院,我们还要替犯罪嫌疑人带孩子多久?”张春芳无奈地说。

  人性化执法牵出法律盲点

  据郑州警方不完全统计,去年5月至今,类似这样的事情在郑州已发生了10起。

  张春芳说:“这样的人性化执法,不但偏离了警察的职责,而且浪费了本来就很紧缺的人力资源。”

  郑州市民政局收养管理科的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可以不予接收。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英群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公安部门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但如果指定的监护人不愿承担责任时该怎么办,目前还是一个法律盲点。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祁雪瑞认为,法律在惩罚犯罪者的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幼无所养”的后果。在确实找不到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的特殊情况下,为了使这些无辜的孩子能够正常生活,城乡基层居民自治组织或民政部门应该担负起监护人的义务。

    郭宇/摄
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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