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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户籍改革怎样与警察体制改革相结合

来源:博客网 作者:佟平 发布时间:2006-08-06 21:54:52 浏览次数: 【字体:

 

  警察原来是应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可是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之下,警察成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流动公民最想躲避的人,因为随时可能担心因为没有暂住证或其他什么证而被抓去。流动人口的人权也遭到极大的侵害,因为警察随时可以在半夜三更闯进你的居住地去检查你是否有暂住证。我从江苏来东莞工作了十几年,在暂住出租屋的日子里,曾经多次被警察在深夜闯进门来查户口,三证少一证就会被抓进去罚款。后来在东莞买了房子,以为总可以不用再担心深夜被警察骚扰,谁知还是在半夜被警察骚扰,因为我的众多部下还暂住在出租屋里,当他们在半夜被警察抓去时不得不向我求救。在一些流动人口多的城市,流动人口甚至成了警察办公经费的一个重要财源,许多城市每年收取的与流动人口有关的费用都是天文数字,这也难怪一些城市在良知下取消暂住证不久,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再次发行暂住证。
  然而中国又是警察数量严重不足的国家之一,有资料介绍说,中国的警察人数与公民人数的比例只相当于国际上平均比例的三分之一左右。据媒体介绍,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是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是万分之十一。在城市,警力与城市人口的比例西方国家平均是1∶300,而我国一些地方是1∶1250。这些数据还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我国的警察在办公室办公的人员要比外出巡逻查案办案的警察多得多,比如据《兰州晨报》报道,在兰州雁滩区18名警察管12万人口。而根据广州媒体披露,广州三元里派出所共有民警54人,面对的是4平方公里的辖区地盘,及20多万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平均每个民警要面对3700多人!所以我国公民享受警察保护的机会可能是世界上最少的。在国外,公民权益遭到侵害事,比如欠款、噪音、非法侵入私人空间,甚至孩子被父母打、夫妻打架等,都是找警察来处理,我们甚至看到有外国公民的宠物在遇到灾难时也请求警察出面抢救的电视报道,这对我们,几乎是个不可奢侈望的梦想。

  经常看到政府搞一些打击“两抢两盗”的活动,只有在搞这类活动时,公民才会在公共场所突然看到许多的警察,而在平时的绝大多数时间里面,公民们几乎看不到警察在街上巡逻。尤其是在大量流动人口存在的城市,警察的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警察是维护法制尊严的基础力量,也是公民所接触到的最直接的国家法律的体现者。政府每天都在强调要依法治国,但是有法不依的严重社会问题却大量存在,比如法院的判决执行难、欠薪、白条、三角债、环境污染、消防隐患、违章建筑、违法开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甚至还有法院拒绝立案受理的。为什么那些公然违法的人们不害怕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在的法制对他们无可奈何,所以他们才如此猖獗。如果只要有人控告,法院就无条件受理,警察立刻就传唤被告人,确认违法属实立刻抓起来坐牢,还会有如此多人敢公然违法吗?

  只有取消二元户籍制度,中国的警察才可能根据所在地城市的实际居住人口数量配置。许多媒体在报道不能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必须要使用暂住证的理由时,一个最大的理由是不那样就无法维护城市的治安,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无法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的根源正是二元户籍制度本身,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在外来人口超过本地户籍人口数倍的情况下政府也不增加警察人口是治安恶化的主要原因。比如,广州的那个生活小区明明有20多万实际居住人口,但政府却只根据那里的本地户籍人口配置54位警察。如果政府不是根据本地户籍人口,而是根据实际居住人口配置警察人数,即使按照1:1250的比例,也应该配置160名警察,如果按照西方国家1:300的比例,则应该配置666名警察。

  更加重要的是,不但要在数量上保障警察的数量,还要在质量上得到保障。所有的警察都必须经过警察学校的专业培训才能具备资格,不能像现在这样,只要是退伍军人或大学生或关系户的人就可以当警察,甚至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让本地户籍的一无所长的人们来充当治安员代替警察的工作。警察是法律尊严的保障,如果警察都不懂法不守法,怎么来保障法律的尊严?

  警察的绝大多数人不应该安排来坐办公室,而应该去巡逻、执勤、破案、调查等,还要有机动警察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尤其是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取消之后,人口流动会增加,那么警察在治安多发地段更加应该加强值勤和巡逻以防止犯罪的发生。

  许多特大城市的火车站票贩子活动为什么猖獗?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那里没有配备足够的警察,二是没有堵塞车站内部向外走私车票的腐败分子。我们国家只在春运期间才临时抽调部队人员去车站维持秩序,为什么在平时人多的时候不配备警察呢?在一些地方,小偷或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猖獗,甚至与一些警察勾结在一起。比如曾经从广州电视上看到专题报道,广州市某菜场里公然有成群结队的小偷手执长长的夹子从买菜人的口袋里夹钱包,周围的人敢怒不敢言。一些犯罪分子之所以敢于收买警察,也是由于所在地的警察很少,很容易就能全盘收买。比如前面所说的那样的小区,收买50几名警察绝对比收买600多名警察容易得多。同时还因为其他城市也都没有足够的机动警察部队来支援,即使有人举报,当地政府也很难完全避开本地警察、完全靠外地支援的机动警察来对付本地的黑势力。如果有足够的警察,并且有足够的资源来监督警察的执法,黑势力将难成气候。

  在市场经济时代和全球化时代的今天,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和手法已经非常现代化,中国的警察装备急需实现现代化,再也不能让警察靠罚款或赞助费来维持生存和办案了。警察的个人素质更是亟待提高,应该明确规定,没有上过警察职业学校的人员一律严禁再成为新的警察,现有警察凡未接受过警察职业学校学习的应该分批送去警察学校培训。应该有计划地逐步取消非法的治安员,让治安员来代替警察维护治安,严格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所有的治安员都应该依法取消。

  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我们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同时也要警惕像禹作敏之类的藐视法律尊严的人和集团的出现,尤其是在撤消乡镇一级政府之后,更要警惕那些“独立庄园”和地方恶霸人物的产生。为此,每个城市建立一支能快速反应的机动警察部队已经刻不容缓,否则无法震慑此类违法集团和人物的产生,消除其产生的土壤和环境。

  笔者小时候曾经看过一部赞美人民好警察的电影《今天我休息》,说的是一位人民警察在星期天也一心为公民服务,哪里有需要就去哪里帮忙的故事。“有困难找警察”这样的情景,不知道哪一天才能在我们的生活中再现?

  如果连警察都不能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连法律都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能依靠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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