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废弃“指标制”是科学和理性的回归
北京警方废弃“指标制”,取消了警察抓贼、交警罚款等的指标,采取了“数据常量”的新模式。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指标制”,在北京已成历史(7月31日《新京报》)。
从“指标”到“数据常量”,其实是警方思维由“定性”到“定量”的突破。“定性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公安工作的标准,那时对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是“把事儿办了就行”,严打就是“定性管理”模式的典型产物:“定量管理”则不轻易搞统一行动,而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打击措施。“定量管理”可以有效解决不同地区、不同业务、不同时间段的治安状况、工作成效难以统一衡量的难题。“数据常量”好比是定期体检,工作方式是自个儿跟自个儿比,跟去年比、跟合理值比。
实践证明,下达罚款指标、抓人指标,不但让一线警察疲于奔命,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影响广大基层警察的身心健康,而且“指标制”容易诱发以罚代法、以罚创收等执法经济,容易诱发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现象,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从一定意义上说,积弊甚多的“指标制”是诱发公安机关诸多病症的病灶所在,废弃负面效应颇多的传统“指标制”,显然是利大于弊的创新之举。
以发案合理值为标准,让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数据常量”新模式,相对于“指标制”显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是科学发展观在警务工作改革中的具体体现。
废弃“指标制”的做法,值得大力推广——不仅仅是在公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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