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辩证理解和把握"命案必破"要求
昨天(16日),公安部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强调“命案必破”的刑侦指导思想,并提出了有关该思想的工作原则。这种提法搅动了公众的神经。尽管公安部刑侦局局长何挺表示,“命案必破”不会导致基层警方为了单纯地追求多破案件而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但很多人仍然表示怀疑。新闻发布会后,是否应当提出和支持“命案必破”的思想,立即成了舆论争论的焦点话题。
首先应当肯定,公安部在系统内提出“命案必破”的思想,是基于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权利的负责,也是职责意识明确的表现。命案以其侵犯客体利益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和强烈的危害性,一直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社会密切关注的犯罪焦点话题,也是全世界警察的最重要侦查任务。提出“命案必破”,是中国警察以自我加压的方式,竭力维护公民安全的积极表现。
但人们对“命案必破”思想表示怀疑甚至反对,也有浓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和实证依据。2000年,湖北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提出“命案必破”,有关报道说,该省在此后的数年间,命案侦破率节节攀升。但正当人们开始总结湖北警方的这一经验时,“佘祥林冤案”在该省荆门市曝出,后来对该案的调查表明,公安机关单纯追求“命案必破”,成为个别警察不惜刑讯逼供的心理诱因。
一方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而自我加压提出“命案必破”,另一方也是为了维护公民正当权利并有理有据地反对“命案必破”,如何处理好这一矛盾,看起来的确是个问题。不过,如果全面分析“命案必破”的概念,以及其与刑讯逼供之间的逻辑联系,我们就会发现,“命案必破”的概念本身就有逻辑上的可松动性,而与刑讯逼供实质上并无必然联系。
从语境上分析,“命案必破”的要点是一个“必”字,它从逻辑上表现为排除不破案的可能性,换句话说,这一思想就是确认所有的命案应当全部破获。但从实践层面来看,这一思想毫无疑问只能是一种美丽的愿望,因为用绝对的、排他性的语气来对未来不确定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提出破案指标,这本身是不科学的。如此简单的道理,公安部不可能不知道,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这样提呢?我们认为,“命案必破”的思想核心,并非100%地破获命案这一事实要求本身,它应该更多的是公安部对全系统刑侦工作的严格要求。也许可以这样理解:公安部提出“命案必破”,就是希望全系统竭尽所能侦查一切命案。
再来分析“命案必破”与刑讯逼供之间的逻辑联系。公安部从来没有提出可以用刑讯逼供办法来追求“命案必破”,相反,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一直强调依法办案,并把它作为衡量和考核公安机关的重要指标。不过,由于在操作环节,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一方面是歪曲理解“命案必破”的思想核心,误以为就是鼓励或者纵容办案者“不惜一切手段办案”,另一方面,当“命案必破”在下级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演化为一种工作指标后,就会继续异化为经济利益刺激或者精神奖励诱惑,从而使得少数办案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违法办案。
辩证分析了“命案必破”的思想核心和操作环节的异化过程后,我们就可以发现,事实上,“命案必破”并不会当然地导致刑讯逼供和违法办案,“命案必破”思想本身,与其说是一种命令,不如说是一种工作理念。因此,公安部应该在提出该思想之后,在全系统内进行一次有关“命案必破”思想的辩证教育和讨论,使之成为全体公安干警的一种工作责任感而不是一副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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