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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察形象:破旧立新待改革
———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

来源:《信息导刊》 作者:徐进 发布时间:2005-02-18 18:12:40 浏览次数: 【字体:

王太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治安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全
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长期从事户籍管理、人口公共安全管
理、社区警务和其他治安管理业务的研究。
  自勉词: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思想破禁区,传播求公益
,行为守规则。以建设性批判着手,从批判性建设获益。
  随着公安部颁布30条便民措施的颁布、警察“整风运动”的进行,中国警察
的新形象问题,也走进了人们的视野。究竟中国警察离新形象还有多远、还有哪
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
王太元。
  一、交出“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强化社会管理制度建设
  导刊:现在,公安部提出要树立警察新形象,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太元:警察形象的问题确实很重要,但也很复杂,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就需要逐一客观研究并切实解决与之相关的很多问题。
  首先,警察风纪要改变,就必须科学强化监督。一方面,公安管理、尤其是
需要审批、可能强制的管理要相对缩减,继续由公安机关“一竿子插到底”,短
时期、小范围内可能效率高些,但权力过于集中,公众就会请客送礼、警察就可
能索贿受贿。另一方面,社会要协调对警察的监督,要把警务督察、行政监察,
纪律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网络;把依法“监督”与
非法“干预”相区别,指出错误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但不直接要求甚至指派
,以免使执法者无所措手足。尤其需要解决的,是一些监督程序明显不科学的问
题。例如,对无关痛痒的小额罚款用“本人无异议”等要件严密监督,而对“留
置”、“拘留”甚至更严厉行为的监督,却明显零星、凌乱、软弱无力。
  其实,影响警察形象的问题之中,最深层次的问题是制度问题。举个例子,
公众对管车、管驾驶员的警察意见很大,我们就需要研究相关制度问题,———
为什么一定要让警察管?不能交给其他部门吗?如果警察只在发现问题时才有权
扣证、处罚,车主、司机就不会给警察塞钱,因验车而腐败的警察就不会出现;
同时依法追究发给合格证件者的责任,不就同时把验车发证的人也监督起来了吗
?这样的制度安排,警察减少腐败机会,减少很多任务,却也强化了交通管理,
难道不比目前“管人、管车、管路、管事故”的局面要好?
  从整体来看,目前的警察风纪问题,核心是社会管理制度的相互契合不到位
的问题,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小平同志讲,还是制度最可靠,一个好的制度能
让坏人也干不了坏事,一个不好的制度,即使是好人也可能办坏事,我们要依法
治国,就必须要懂这个道理。
  导刊:按您所说,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是警察管得太宽了?
  王太元:对。要真正解决警察风纪、形象的问题,就必须研究社会管理力量
的科学分工问题。作为强力机关,警察的限制甚至打击功能已经很强,再把其他
的限制、打击任务交过来,就会使公众把与各方面、各部门的矛盾一古脑儿地集
中到警察身上,警察机关和警察个人就更难做事。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机关
,与公众的安全、尊严、权益等很多东西严重相关,公众不会不重视,而且,一
出动警察,就可能有拘捕,还可能关系人命,人们反应当然激烈,正因为如此,
就应当尽量少动用警察。
  乱用、滥用警力,反映了中国社会对警察角色的问题认识模糊,甚至有些迷
信警察管理。例如,中国有一句名言,叫“稳定压倒一切”,这话本来是在特殊
时期讲的,后来却成了一些人的尚方宝剑,他们遇到一点风浪就强调“稳定压倒
一切”,就把警察拉上去,造成警察与公众的对立,从而损害警察形象,往往是
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地影响到稳定。
  关于警察,警察学老鼻祖、英国的罗伯特·比尔先生在170年前就提出了警
察强力管理的“最后且最低”原则:只有到了其他部门、人员都不足以恢复秩序
时,才能使用警察;只有在说服、建议和警告等各种非强力措施都不足以实现治
安目标时,才能使用暴力。但中国目前的现实往往相反,其他部门一遇上难办的
事就让警察去管,在这种“啥事不好办,警察往前站”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警察
确实“管得宽”,你说他的形象能好吗?
  1980年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有段话,对今天的中国警
察同样适用:我们这种体制的最大弊病,就是“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
了的事”。
  导刊:制度当然是一个问题,但是,警察自身也有很多不好的风气,您对此
怎么看?
  王太元:从个案讲,肯定主要是个人的问题,但从一种社会问题看,我从来
不认为警风、警察形象的好坏只是警察个人的问题,它首先、主要是社会环境和
法律制度的问题。
  制度建设,是中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说到法治,不仅要“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问“是不是好法”、“有法是否能依”?
比如,江苏刚刚取消了“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法律条款,原来的禁令
不仅有很多不合理之处,而且没有具体规范,叫警察如何执法?靠上头指令和自
己理解去办,出了问题算谁的?所以,我们不敢说制度是万能的,但一定要明白
,没有制度、制度不好,是万万不能的。
  二、廉价人力与多头领导———公安管理体制亟待改革
  导刊:您怎么看“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
  王太元:“三乱”必须禁绝,但仅靠发文件、查案件不行,必须解决相关问
题。
  首先是警察收费“自办警务”甚至为政府敛财的问题。不客气地讲,不少地
方的警察其实是自己养活自己,怎么养?税、费、罚款、摊派合起来养。有调查
表明,这种情况有一定普遍性,有的地区问题还相当严重。警察自己收钱养活自
己,自然很难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个别地方,警察甚至是收钱来贴地
方财政,例如,以前的“暂住费”就是很多大城市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在个别
城市甚至超过地方政府投资给警察的钱。这种情况下,公众该骂谁?恐怕不能只
骂警察。近十年来,我在课堂上就明确地讲:管理制度安排上这样地与民争利,
上亿流动人口就不可能真心支持警方,我们也就不可能搞好工作。
  因此,中国警察树立新形象亟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是财政的切实保障问题,
根本谈不上“从优待警”“从优待警”甚至“高薪养廉”。可喜的是,今年黑龙
江省就决定全省所有的农村派出所都吃“皇粮”———由财政统一负担,但愿他
们能切实做到,别把“皇粮”变成了“荒粮”。
  其次是领导体制问题,再也不能把警察当一般公务员看待。警察在国际上被
称为强力部队,中国警察是国家行政和司法力量,其强制权甚至可能达到剥夺人
生命的程度,这是其他任何机关所不具备的。正因为如此,对警察日常生活的管
理可能与对其他公务员的管理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对警察执法的管理绝对不同
于对其他公务活动的管理。目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警察执法过程必须相对
独立,上级领导不得非法干预,而现实中这种干预比比皆是。我们的警察体制是
条块结合,上级公安业务指导,人财物管理由地方负责,因此,让毫无公安经验
的人当公安局长、一年换几任局长等怪事,就时有发生,把警察当棍子,直接挥
舞,直接干预其执法的现象,就比较普遍。应当立法明确规定,领导直接干预警
察执法行为也是非法的、必须受法律制裁的,只有这样,一线警察才敢于执法:
我不能干的,你逼我干也不行,逼急了我就告你违法,你就吃不了兜着走。这并
不是不要党和政府的领导,也不是要搞“垂直领导”,而是要切实保障警察执法
行为的独立性。
  三、警务活动规范化———树立新形象之核心
  导刊:树立警察新形象,您觉得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
  王太元:所有警务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是警察改变形象的核心问题。
  任何一个管理行为都必须要有基本的规范,这个基本规范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管理主体认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第二是客体认定,比如处女
嫖娼,从生物学上讲不可能,不成为打击的客体。第三是办事过程,现在很多管
理,似乎是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无所谓。第四是时效和相应信息反馈,你已经
进行哪一步、在哪里卡住了,应该让群众及时知道。再就是责任追究与侵权救济
。行政管理是强制性的,管理者的权力很大,接受监督的义务也就该很大,管理
失误的处罚也就该很重。比如说,超期十天赔一千块钱,我看哪个警察也不敢糊
里糊涂地超期。
  导刊:这么说来,当一个警察不容易,当一个好警察更不容易了。
  王太元:事情确实是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一个好警察比当一个好法官
更不容易,因为警察的特点是“有法要依法办事,没有法也要依法办事”:法律
总是相对滞后于问题的,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时候,法官、检查官和律师都可以抽
身就走,但警察不能走,因为公众会说“你们就是维护秩序的,不管不行”。
  导刊:在缺乏法律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的这类情况下,
一个好警察应当以什么作为自己的办事原则?
  王太元:我认为,在这种时候,一个好警察做事,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目标层
次。首要目标是“保障人身安全”,与之冲突的其他目标都处于服从地位。比如
,一辆面临悬崖的客车刹车失灵时可以撞路边的饭店,饭店有损失但能保住车上
人的生命,这在法律上叫“紧急避险”;第二层次的目标是“保护合法权益”;
第三才是“维护正常秩序”,一般情况下,秩序应当为权益让路,当“维护正常
秩序”与“保护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就有个选择问题,例如,非典时期,为
切断感染途径,就可以限制人的通行自由权。
  导刊:除此之外,在警察执法程序的建设方面,我们还应当注意些什么?
  王太元:我认为,警察执法程序的规范,首先需要警察同行们改变“重实体
,轻程序”的习惯。现代法治中,实体法当然重要,但程序法既决定实体法的产
生、又决定实体法的实现,因而更为重要。比如收容遣送制度,有人要求搞违宪
审查,后来没有搞,我回答记者说,这一次不搞也是有道理的:中国目前还没有
违宪审查的具体程序,匆忙组织审查,会不会有“人治”之嫌?用人治来解决法
治问题,对还是错?好还是坏?
  四、缺乏现代法治能力———警察素质和警察文化的软肋
  导刊:不论怎么讲,提高警察素质,对树立警察新形象至关重要,你说是这
样吗?
  王太元:不管是否树立新形象,中国警察的素质肯定是需要提高的。但我希
望,我们这次整顿作风、树立形象,不要沿用一种不好的思维定式或者行为习惯
:一发生问题,就急急忙忙地怪基层民警“素质不高”,一说解决问题,就简简
单单地说要“提高警察素质”。
  其实,无论从单个人讲,还是从各方面讲,都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中国警察素
质低。
  从整体上说,中国警察有一方面的素质在全世界警察中观察,都是比较高的
,那就是吃苦耐劳能力和牺牲奉献精神:拿着别国警察1/10甚至几十分之一的工
资,但每天的工作不比别国警察少而是多很多,不吃苦耐劳能行?中国警察一年
牺牲四、五百,伤六、七千人,比欧美发达国家的总和还多啊。所以,我对媒体
说,中国的警察,很多人、很长时间里是依靠良心、精神在工作,精神可以短期
起些作用,但缺乏相应的物质支撑就很难持久。
  要说本职岗位的业务素质,中国警察不一定比不过国外警察,大陆的刑侦人
员在港澳就很受欢迎,其业务能力就很令港澳同行们佩服,其他具体业务上也大
致不差。
  第三方面是现代法治意识和能力,这是中国警察素质较差的主要所在:普遍
缺乏人权观念、程序习惯、取证能力和公关意识,不少警察我行我素、不管不顾
,个别警察甚至还大言不惭地挑衅公众说“我就这样,你能把我怎么着?”新中
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当年就严厉批评公安机关“神秘主义”、“孤立主义”
害死人,但问题至今没能解决。
  要提高民警素质,还有很多具体问题要解决。首先就面临一个基层警力紧张
、抽不出人来的问题。中国每万人的警察比例数很低,仅为发达国家的1/3甚至
更低,“一个罗萝卜一个坑”民警抽不了身,就无法系统学习、提高。又如,提
高素质,是不是一定要本科甚至硕士生、博士生才行?我看悬。西方发达国家也
不这样要求,中国的“文凭迷信”过头了,警察不必凑这热闹。再如,是否一定
要进学校、要办班?我看,改变日常管理制度,使高素质者、高效能者如鱼得水
,就可以迅速、广泛地提高警察素质,比办班还有效。
  五、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全面建设警察新形象
  导刊:现在,社区警务战略被提得很多,它与警察新形象建设有没有关系?
  王太元:推行社区警务战略,与树立警察新形象关系广泛、密切而重大。
  所谓社区警务,就是社区居民在警察的带领、指导、支持下,运用各种社区
资源和合法手段,通过改造社区自然、人文环境等多种方式,全面、系统、长效
地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社区警务”不只是一种警务工作模式与方法,更是一种
警务哲学,一种全新的社会公共安全思想体系。它贯彻“预防为主”、“警民合
作”两大原则,实行“以社区为导向”、“以服务为导向”、“以治本为导向”
,具备“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对策前置化,警务活动社会化
”四大特征,摆脱了单纯依靠警察、单方面、采取单一的限制甚至打击方式管理
社会、保障安全的旧思路,一方面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符合警察
新形象的广泛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导刊: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搞社区警务的,我们有搞社区警务的条件吗?
  王太元:从1997年推行的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开始,中国警方就全面试验社
区警务,2002年3月的第二次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推行社区
警务战略”。
  推行社区警务,中国有独特的社会基础,很可能比其他国家还有条件。当然
,问题也还不少。例如,社区警务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公众安全和权益,也就是以
服务为主,但目前我国公安派出所是“打击、管理、防范、服务”综合性多功能
警务实体,有警察就说,我们前五分钟铁面无私,后五分钟又必须和颜悦色,有
时连表情都没法马上变过来。
  推行社区警务战略以来,全国警察还是有相当的变化,尤其是江浙上海一带
的警察,变化更大些。例如,公安部去年的全国各省市调查显示,浙江的社会治
安情况比较好,群众对浙江警察的满意度就很高,甚至传出罪犯因为“警察不打
人”而相约到浙江的说法,省公安厅专门组织全省民警讨论“究竟是在为了人民
管治安,还是在为了治安管人民?”的问题,全面检讨自身“执政为民”究竟做
得如何,而这正是他们的成功之处。
  推行社区警务,关键是抓住基本特性、针对自身特点科学创新,尤其要抓住
社会性、民主性两大特点:抓住“社会性”特点,站在全面建设政治文明、建设
小康社会的高度,而不是自顾自地关门搞“警务改革”;抓住“民主性”特点,
真正摆正警民关系,不搞“警力不够,民力来凑”,不能把公众当跟班而自己当
“包工头”,而是要让公众在社区公共安全事务中具有决策、实施、测评、奖惩
等的广泛权力,通过警务民主调动民力。
  总之一句话,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必须民情为先、民心为上、民力为主、民
安为本。

   〔2003年第34期〕

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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