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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法不容情 警察执法休提“人性”为好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6-05-09 17: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此文系感凤凰淑女朋友《因为"过马路太慢被罚款"而想到的》所想

  我们先来看“人性”到底是什么?无论是人之“喜、怒、哀、乐、惧、爱、恶、欲”七情,“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义所容;

    还是人的“恻隐、羞恶、辞让恭敬、是非之心”所涵,抑或“向善”、“从恶”之大统...都无一不表明人性的主观臆性。作为国家专政机器的警察在平时执法中,难道真得要时刻背负起这些情感?是给机器上些润滑油,还是套上层层枷锁?凤凰淑女朋友所倡谓的“有人性的执法者”实在是一厢情愿的虚妄美好,不切实际达极至。如你这般的一厢情愿会把“执法者”置于万死不复之地的。

  我同样举一个发生在美国的真实案例。一个精神病人,拿着左轮手枪在闹市威胁着要饮弹自尽,警察到场后,他更是变本加厉,举枪挥舞,虽然现场的疏散还算顺利,谈判专家也上了,可惜收效是一点都没有,精神病人仍然口口声声威胁要自杀。阻击手开了枪,打掉他手中的左轮,随后警察将其制服。在事后的录像回放里,可以清楚看到,当时阻击手那枪所发射的子弹,距离精神病人的脑袋只有1厘米不到。而那个优秀的阻击手更是承认,他这一枪,当时成功把握只有百分之八十的概率。

  看到这里,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大可以从心底里来喝一声采。当然更可以提出诸如“警察在那个时候到底有没有必要开枪”、“万一这枪没能射中左轮而是打死了精神病人”甚或“警察开枪时考虑过精神病人的安全系数吗”、“警察怎么如此没有人性的就开枪了”等等此类诘问。看吧,作为一个成功案例,执法者都还得被莫名地卷入一场“是非定性”之争。执法者真难啊!简单些行不行?执法者的行动依照的是什么?是法律吧?法律规定当时当境应该开枪就开啊,争那么多所谓的“人性”做什么?我还想问,如果当时警察没有及时开枪而精神病人先开了枪又会如何呢----真打死(伤)路人或是警察又或是他自己的话,肯定会让更多人来说事甚至是笑话了吧:警察都在做什么、处事一点都不果断、连一个精神病人都应付不了如果真遇着了拿枪的凶犯还怎么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啊----这时,我想没什么人会再来大谈“人性”了吧。那人性到底又跑哪儿去了?

  回到凤凰淑女的贴子中来,见所引文摘周报的内容:“这是82岁老妪活了这么大年纪第一次得到罚款单,罚款和被警察斥责的原因都是因为"过马路太慢阻碍交通".这是美国一老年妇女今年2月份的遭遇.就在她被罚款8天后,另一老年妇女因为同样的原因却被汽车碾死.82岁老妪不服罚款和警察对她的态度,走上法庭讨说法.”这老年妇女还想讨什么说法?我倒是认为她应该感谢那个罚她的警察才对,警察至少让她明白,她那时的处境很危险(8天以后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样的罚款又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呢。警察的执法正是兢业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使命。依法而为。何过之有?如果他当时见了一时心软不闻不问、不努力使交通保持顺畅而偏偏不幸又导致人命伤亡的事故,那样的执法就是“人性化”了?又或者他只是不痛不痒地“口头劝说”,那个老妇就真能听得进去?就真的能确保道路上的交通安全了?

  都说法不容情,而执法,更是要不得任何旁心异念。在警察的执法过程里,我看还是不提“人性”为好。

人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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