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交警执法权?交警屡遭殴打的背后
两交警执法时挨20记耳光不还手
4月25日8时许,吉林省德惠市交警大队镇内中队的曲佳松,在德惠市松柏路执勤时,由于女出租车司机杨某不能提供行车证,按规定要暂扣车辆,杨某同意驾车去停车场,不一会儿,她的丈夫吴某开车赶来,"协调"未果后,吴某大骂,并让妻子开车走,还说:"谁挡撞谁。"闻讯赶来支援的交警王兴盛急忙拦在车前,杨某下车过来就是一顿耳光,两手左右开弓,足足打了王兴盛20多下,王兴盛怕引起误解,双手一直背在后面,忍受着。
随后,杨某又开始殴打曲佳松。"执勤时经常能碰到这样的事,但被一个女人这样侮辱性地打耳光还是头一次,她一口气打了我20多个耳光。"曲佳松讲。
王兴盛说起为何不还手时,这样解释:"因为打人者是女子,我们不能还手。而且我们不能躲开,如果躲开,就会看到一个女人追着警察打,会让人产生误会。"
后来,两名交警被送往医院,经初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目前,杨某夫妇都被治安拘留。
在德惠市两名交警被打的前一天,长春市的两名交警也在执法过程中被人打伤。
长春市交警支队光复路中队交警陈警官说,24日10时30分许,他们驾巡逻车在长春市黄河路与东七条街交会处,发现一辆逆向行驶的微型面包车,他与同事刘警官叫停面包车,并依法对司机耿某处罚,但耿某拒绝签字,说等车主来了再说。
"我们坐在车里,车窗开着,这时过来一个男的透过车窗用拳头打我的脸,又冲刘警官鼻梁打一拳,我们赶紧控制打人者,但又来了四五个人和我们撕扯起来,刘警官报警,民警过来了才算平息。"陈警官说。
躺在病房里的刘警官讲:"后来把打人者带上巡逻车,告诉他到派出所去解决问题,没想到他抡起拳头照着我的脸就是一拳,我一点防备都没有,一下子就觉得头很晕……后来了解到打我们的是车主温某。"
目前,打人的温某已被治安拘留10天。
记者从长春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被车撞、被殴打事件呈逐年上升态势。
交警应采取多种方式消除违章者抵触心理
对交警频繁被打事件的发生,长春市的一些市民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长春市民李先生说:"对于那些打骂交警的人,应该严惩,要不然社会就乱了,警察是执法者,广大市民应该自觉维护他们的尊严。"
市民徐先生则认为,交警被打伤,固然值得同情,但现实中也时常有交警滥用职权的情况,有些素质差者"找毛病,找借口"开罚单,有时故意为难司机,这种情况,往往造成驾驶员与交警对立情绪加大。
出租车司机刘先生讲:"干我们这一行的,最怕交警,更怕扣车。一旦被交警抓到把柄,轻则一两天白干了,重则车被扣,损失将更严重。因此,交警一决定扣车,往往会造成一些人情绪过激。"他认为交警在执法时,应人性化一些,并采取多种方式,消除违章者抵触心理。
"交警每天要与不同的市民打交道,由于市民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遇到一些极端行为。这就要求从事交警职业者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执法时要文明执法,不应有不当的言行和举止。"长春市朝阳区的吴女士说。
而长春市南关区50岁的付女士则认为,警察也是公民,亦有人权,且是人民安全的守护者,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还如何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暴力事件发生,心理学专家曹女士指出,交警与违法司机进行接触的方式也是要讲究技巧的,通俗地说,也就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违法司机对自己即将面临的处罚心生恐惧,他们多数会挑剔交警处理问题时的态度,以此为导火索,百般挑剔。如果此时交警不及时调整应对方法的话,执法过程中极有可能引起违法司机的抵触情绪,进而产生暴力抗法事件。交警应该针对违法司机个人的特点"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让违法司机心悦诚服地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
针对交警被打呈日益多发态势,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如今,城市车辆的大幅增加和城市道路容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增加,而交警在严格执法过程中,势必引发各种矛盾,这就导致了冲突的增多。与此同时,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处罚的额度大幅上升,也引起了一些驾驶员的心理抵触。
立法保护交警执法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交警屡被打,保护交警的执法权显得日益重要。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嘉良说,目前我国对袭警罪还没有准确的界定。2003 年,曾就袭警罪立法提过提案,但始终没有定论,主要是考虑防止警察权力过大。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代表国家尊严,如果随意被侮辱,整个国家的威严将受到侵害。由于警察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我们国家的《刑法》一直在作调整,《刑法》277条妨碍公务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阻挠警察执法,将被严惩。但除此之外,再没有特殊的规定,对警察造成轻伤或重伤的,只能按故意伤害罪来论定,因此说立法保护交警执法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关专家也指出,对于目前袭警多发局面,交警要学习应对:一方面文明执法,不使用歧视和命令性语言;一方面学习防护术,采取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配备一些必要的装备,掌握一定的防护技能等。同时为从根本上减少交警被打、被伤害事件,要始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创造一个公正、公平执法的良好环境。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指出,防止交警被打问题多发,应立法保护交警执法权。他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对执法权的保护法规,法律应进一步明确执法者哪些权力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改变保护措施不到位的现状。同时,为能保障交警的行政执法顺畅进行,全社会公民需提高素质,给予充分的配合,这样正常的执法才能落到实处。另外,交警们也应注意自身素质提高,切莫滥用手中的职权。同时加大对打骂交警者的惩处力度。切莫给人们留下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更无法保护他人的印象。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