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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不爱警察却爱警服,说明了什么?

来源:人民公安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6-04-21 08: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主持词:毋庸讳言,这年头警察的社会威望大不如从前,甚至一些警察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人们嘲讽、奚落的对象。别看警察不招待见,警服却一直受到很多行当和人群的追捧。一些行当的制服对警服亦步亦趋,弄得老百姓都很难分清彼此。前不久在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五名非警的乡干部身穿警服,将一名在“黑煤矿”上拉煤的农民打伤。该乡一名干部解释说:穿警服是为了“扎势”,“便于开展工作”。
  上述种种,说明了什么?

  对权力的想象和共享

  何  必

  警察角色的被人羡慕和现时之警察不招人待见,是警察权力这把剑的双刃:因为有权力,所以被人羡慕;因为权力被滥用,因而使得承受这种滥用恶果的民众不待见。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乡干部乱穿警服的事,很难说是他们的首创。我的一个在某报社做主笔的朋友,春节期间回了在张家口某县的老家,见到了他当乡干部的表哥。表哥穿的也是一身棉警服。他问表哥哪来的警服,表哥说是乡政府给干部们集体买的,所有干部一人一身,不只棉服,春夏秋冬四季的服装都有。“穿上真管用,再下去工作时那些刁民就是不敢闹腾了!”表哥很满意。朋友给我转述这段时,没有表现出任何不满来。他向来是以写批评报道见长的,我说你写篇稿子骂骂他们啊,警服是不能随意穿的。他说:乡干部也不容易,穿上管用就行啊,这么好的行头干嘛不用起来?

  穿警服为什么就管用?这其实不成为问题。因为警服是警察的象征,而警察则代表着国家和法律,是权力机关。人们因为尊崇权力,因而也尊崇着警服。如果你有机会到公安机关基层所队看看,那里的警察执法,基本上就靠一身警服的威严——除了警服,别的啥装备也没有。在当代社会,没有哪一种服装能如警服这样具有鲜明的职业特性和权力属性——军服是另一种,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军队广泛参与地方事务,拥有绝对强大的权力和影响力,军服在百姓中大行其道,人人以拥有一身草绿色军服、军帽乃至军挎包为荣耀;而现在,似乎轮到警服了。99式警服亮相不久,其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就竞相以警服的颜色、式样为蓝本,来制作本行业的服装。对此,警方虽不满意,却也徒唤奈何。国家有关部委也曾联合整治“大檐帽”、“乱着装”,雷声不大,雨点更小,效果可想而知;现在,更为糟糕的情况出现了——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仿冒警服之后,在保安部门乱着警服之后,乡干部们明白了,这警服咱也是可以穿的;继而更多的老百姓也明白了,穿上警服到大街上晃悠晃悠——哈,多抖哇!

  穿了就有用,这用,无非是“借势”——穿警服去政府部门办事时,不会被小瞧和过分怠慢;穿警服违章时,交警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穿警服逛商场时,小偷可能就不敢光顾;穿警服走在酒店门口,那保安就不会像孙子一样对你;穿警服走在治安复杂路段,那些小痞子们就不会来找事儿……当然,乡干部穿警服和普通老百姓穿警服又不同了——老百姓乱穿警服多是“借光”、“自保”,免受侵犯;乡干部乱穿警服则是为了利用百姓对警察和权力的畏惧,借而实现自己的目的。

  历史学家易中天说,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制度使得中国形成了权力社会,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处处被权力所左右,也时刻想分享权力。按说警察不算什么“官”,在一些地方,县级公安局长的级别才是科级,和他们承担的重任相比,实在是太低。但警察“官”不大,管的行政事务和司法事务并不少,拥有着相当多的实际权力,所以成为在官体系里级别不高,却很重要,并且深为官体系外的老百姓们羡慕的一种角色。警察角色的被人羡慕和现时之警察不招人待见,是警察权力这把剑的双刃:因为有权力,所以被人羡慕;因为权力被滥用,因而使得承受这种滥用恶果的民众不待见。而警服在街头的泛滥,体现的就是民众对警察权力的羡慕和嫉恨共存的社会心理。人们试图通过警服,来实现对权力的想象、共享或者意淫。

  看到街头拣废品的也在寒风中披一件警服棉袄,警察同志们的感觉肯定不舒服。但不舒服又能怎样?鲜见有公安机关站出来大力整治这荒谬现象的。《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了对乱穿警服行为的处罚办法,但社会形势不同了,警察不是硬了,而是软了,所以只能任由警服满街走。当然,如果警察继续软下去,估计警服慢慢的也就不流行了。

  爱得可疑

  尚水石

  老祖宗强烈的权力意识和官本位意识可谓一脉相传到如今。到如今,当皇帝显然是不成了,但手中有点权总比没有强;实在不行了,弄个警察当当也是好的;眼看警察也当不上了,就只能弄身警服过过瘾了。

  “不爱警察却爱警服”,这一句式怎么看怎么像是借鉴了“不爱红妆爱武装”的创意。但就其表达内容的思想境界而言,“爱不爱警察”与“爱不爱红妆”却显然不可同日而语,不仅不可同日而语,简直可以说有天壤之别。“不爱红妆”乃是广大劳动妇女为了闹翻身、求解放而毅然投身革命的豪迈和壮烈之举,而“不爱警察”,你爱甚?“爱警服”?怎么听起来好像有点儿买珠还椟的意思。

  在我看来,“人民”“不爱警察”也许并不值得忧虑,盖因为不管你爱不爱,警察毕竟是属于人民、并为人民服务的,不管“人民”对警察怀有多么深的成见,当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恐怕最先想到的也还是向警察求助;而奉命施救的警察也许并不介意事主对警察到底是恨之入骨,还是一往情深,这就像一个医生对生命负责一样,警察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法律是排斥情感因素的。事实上,警察救人于水火倒悬而不被领情反遭误解、甚至忍气吞声之类事情并非绝无仅有,而医生也经常以菩萨心肠救死扶伤反被患者以霹雳手段殴打漫骂,两种职业的某些境遇似有异曲同工之妙。我觉得,“人民”既有不爱白衣天使的自由,或者说白衣天使们既然不指望“人民”对他们爱得死去活来,那么警察们实在不必为少数“人民”的爱与不爱而耿耿于怀、郁闷不已。作为警察,只管按照宗旨观念的要求去爱人民好了,如同耕耘必有收获一样,爱了,自然有回报;得不到爱的回应也无怨无悔,这才是爱的境界,爱的真谛。

  至于“爱警服”一说,就个人偏好与口味而言,如同有人崇尚军装、有人喜欢西服一样,他人原本无权置喙,在这个以人为本、价值观和审美观日益多元化的世界上,应以宽容的眼光谓之曰“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只要不犯法,把秦始皇或者慈禧太后的朝服穿到大街上溜达咱们也管不着。但是把“不爱警察”和“爱警服”这俩事儿搁到一块儿,就让人感到有点别扭了。人都说爱屋及乌,反之亦然,按此逻辑,恨警察,那警服自然也要受到株连,避之惟恐不及才是,何以在正常的逻辑链条上打了这么一个费解的结呢?惟一的解释可能是,对于“不爱警察爱警服”的人来说,“不爱警察”是真的,“爱警服”却爱得比较可疑。众所周知,警服者,除了保暖、御寒、遮体的实用功能之外,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象征着法律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说,警服可以看做是公权力的标志。在马路上闯红灯被警察罚款而被罚者连忙作低三下四状,并不是因为穿警服的那个个体的人有什么了不起之处,乃是因为国家所赋予他警察权力,这种权力就是通过警服所表现出来的。所以,“不爱警察爱警服”云,内里还是对公权力的向往。

  如果说对于权力的膜拜和追求是人类共同的生命基因的话,咱们中国人的这种基因可能更发达些。从项羽的“彼可取而代之也”,到刘邦的“大丈夫当如是焉”;从陈胜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孙悟空的“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老祖宗强烈的权力意识和官本位意识可谓一脉相传到如今。到如今,当皇帝显然是不成了,但手中有点权总比没有强;实在不行了,弄个警察当当也是好的;眼看警察也当不上了,就只能弄身警服过过瘾了。可怜见的,还有人说风凉话:“不爱警察爱警服!”

  对于“不爱警察爱警服”的人来说,别看他骂起警察来义正词严,一旦撞到警察手里,可能比谁都孙子;但越是能装孙子的人,有朝一日混到大爷的辈分上,就越有可能比谁都横,比谁都狠。这是规律,对于人民和人民警察来说,不可不察,不可不防。  

  分“特权”一杯羹

  孟  庄

  这类人眼里,警察就是穿着法律外衣的人。既然他们也在“执法”,或者说根据上面的要求在管事儿,怎么就不能弄件“法律”的外衣穿一穿、壮一壮行色呢?

  临近春节,带儿子去买件新衣裳。儿子挑来挑去,选了件浅橙色的棉袄。在我们大人眼里,这肯定不是件漂亮衣服。可他偏要坚持己见,因为他最喜欢的“火影忍者”就穿的这颜色。可问题是货号不全,这件衣服买不成。于是,我跟他商量,试图让他放弃自己的主张。我提出的观点有二:首先,人穿衣服,主要是给别人看。因此,穿衣服不是件完全讲个性的事情;其二,穿上橙色,你也成不了“火影忍者”,就像给脸上贴上毛,你也成不了孙悟空一样。还好,这话我儿子还是听进去了。

  我像儿子这么大时,差不多每一个小男孩儿成人后的理想,都是打算当个解放军。文革期间“三支两军”,解放军地位神圣、形象高大,因此,草绿色的军用品也受到全国百姓由衷地喜爱。无论是红小兵还是红卫兵,都喜欢穿仿制的军装,而如果谁身上穿的是件钮扣上有“八一”标识的真军装,哪怕是两个口袋的战士军装,也一定立刻成为别人眼中的时尚青年。

  服装被称为人的第二皮肤。穿衣戴帽,除了要保暖、舒适,还有个审美趣味在里面。一般来说,你希望自己属于哪一类人,你的衣着就会向这类人靠近,这就是美学上所谓的“移情作用”或“内模仿作用”。就像葛优饰演的李冬宝在《编辑室的故事》里所说,小时候,他最怕的一个是大灰狼,一个就是警察。长大了,大灰狼肯定当不成,所以就想当一当警察。可是,因为种种原因,有很多有“警察情结”的人长大了却无缘当警察。对于他们来说,能穿一穿警服多少也能“过把瘾”。何况,咱们的警服无论实用性、美观性都不错,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逊色。于是,在军装不再受追捧的今天,警服却被穿得遍地都是。每每警察前脚刚换装,五花八门的行当就尾随而来,那些制服看上去简直跟警服就没什么区别。本来按规定不配制服的人员,也常常通过单位搞福利的性质买一身警服穿。

  其实,那些乱穿警服的人,无论城管还是大专院校校卫队的,哪怕澡堂子门前的保安,差不多都还属有权管一管人的人。有权归有权,可别人不知道、不服怎么办?就要想办法弄得显眼一点。就像过去有的农民认为的那样,林彪是个偷穿“马列”大衣的人;而这类人眼里,警察就是穿着法律外衣的人。既然他们也在“执法”,或者说根据上面的要求在管事儿,怎么就不能弄件“法律”的外衣穿一穿、壮一壮行色呢?

  笔者本人是个有着二十多年警龄的老民警。除了开会、执勤等公务活动,我基本上不会穿警服。既是警察,当然清楚警察的种种纪律规定。警服在我们来说,更多是约束而非特权。因此,日常生活中若警服不离身,就会感到诸多不便。在我的身边,绝大多数同事和我持相同看法。可是,在一些人眼里,警察却有着太多的特权。往好里说,小偷一般不去偷警察,在外面不容易受人欺负;往坏里说呢,警察开车能闯红灯,警车乱停放没人管,总之,警察还是比一般老百姓牛,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对于那些乱穿警服的人,他们可不受任何诸如“五条禁令”之类纪律的约束,却可以像警察那样威风,这当然是件挺过瘾的事。何况,买警服的钱又是公家掏的腰包。既有身穿着舒适、保暖性良好的衣裳,又能在普通百姓跟前抖一抖,让人家一眼就看出他是个“公家人”,这多好啊,一举两得。

  其实,有此心态的人不光是穿上假警服的人才有。中国是个特权社会,因为特权存在,就养成行行业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习惯。权力既然可以像商品一样交换,那么特权也可以交换、馈赠。拥有特权越多的人,在别人眼里也越显有本事。比如税务局长的儿子想转学到某个重点中学,那么这个学校的校长要在税务部门办点事儿,肯定会比一般百姓方便得多。乱穿警服的人,其社会地位一般比警察高不到哪儿去;而一些人虽说不穿警服,却照样可以通过一些诸如“警风监督员”、“专线记者”之类的身份,分警察特权的一杯羹。中央电视台以前的导演赵安,就是公安机关名下的警风监督员。后来,事实证明他本人就是个腐败分子,已经锒铛入狱。咱们聘他这种人监督警察什么呢?说白了,咱是拿他的名气当了一只花瓶儿,而他不过借此身份吓唬一下交警、闯几个红灯而已。

  前两年,国务院就曾经专门下文整顿乱着装的问题,可事情过去好几年,乱穿警服的现象却并没见改观。有的地方,连警衔、警号都可以随便买到。若说过去咱人微言轻,可现在,咱们的厅长、局长纷纷都进了常委,说话该比过去更有力度了吧?连咱自己都熟视无睹的话,那么以后警服可以启用唐装,而且什么标识也不设,谁爱仿随便仿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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