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是“老虎的屁股”
因不肯交5元路桥费,竟然命令下属将高速公路封闭,这位交警支队的副支队长俨然成了摸不得的“老虎屁股”。事实上,近年来警察因被“冒犯”而“龙颜大怒”、大耍威风的事屡有发生: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供电所职工冯军,因为不认识该县刑警3中队中队长豆好文,反倒认识该刑警中队副队长和普通刑警而惹恼了豆队长,被豆好文抓进刑警队,接受了长达10小时的殴打和悬挂“教训”;陕西省吴旗县农妇白彩珍家中被盗。她向当地警方报警,却长时间没有结果,当她到县公安局上访催促破案时,情急之下骂了县公安局长一句,结果被以“公开侮辱他人”为由拘留7天;陕西省子长县一对夫妇因驾车从县公安局长身边驶过,竟遭殴打、拘,还先后三次被挂牌游街……
人民警察肩负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与群众建立起密不可分的鱼水关系。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方面发挥的成绩是无法否认的,为此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也寄予了厚望。但是,确有个别警察公仆意识淡薄,“官老爷”作风严重,对群众摆架子、抖威风,甚至无法无天、欺压百姓。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权力意识的恶性膨胀,这种无限膨胀的权力意识,不是出于一时的冲动,它必然是平时特权意识的反映。这与共产党的宗旨格格不入,是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精神背道而驰的。
根据宪政理论,警察权如同一切公权力一样,如果不加以限制就必然会无限膨胀,逐步走向腐败。警察一旦做出了扰乱社会秩序、无法无天的恶行,其性质将更加严重,影响更加恶劣,因而也应当依法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拿国家赋予警察的暴力权力来耍威风,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就将构成犯罪。毫无疑问,为泄一己之愤、封锁高速公路的交警队长应当为其狂妄的行径付出代价。本应履行维护社会秩序职责的警察不是特殊公民,更不是“老虎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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