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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警车不光要定人开,还更要定事用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樊艳兵 发布时间:2006-03-27 08:43:37 浏览次数: 【字体:

   据公安部统计,去年在牺牲的414名民警中,因交通事故牺牲的182人,占全部牺牲人数的44%,成为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据此,公安部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警用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员,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交给他人驾驶,民警没有驾驶执照不能随意驾驶警用车辆。(《东南早报》3月26日报道)

  警用车辆固定驾驶人员,固然有它的必要性,但实际操作起来也并非易事。一则,相对于警车数量的增加,警力的增加是无法与之成正比的,如果每一辆警车都配备一个“专职司机”,势必会给有限的警力造成更大的压力。二则,警车是警察执行公务的工具之一,就像警察会使用枪支等警械一样,驾驶技术也是警察应具备的素质之一,大家都可以“兼职”,又何必一定要“专职”。三则,警车泾渭分明地固定驾驶员,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但不可避免的是,工作效率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如此一来,岂不是因噎废食?

  我以为,堵不如疏,定人驾车不如定事用车。首先,让那些驾驶技术不过关的警员努力提高驾驶技术,使每一位警员都成为合格的驾驶员。其次,杜绝公车私用,《警车管理规定》中规定:警车除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押解罪犯和其他特殊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然而,一段时间来,警车私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交通事故正是因为警车私用而引发的。如去年7月发生在湖北三峡坝区专用公路上,致使6人遇难,1人重伤的交通事故;9月发生在陕西富县309国道上,致8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警车私用,不仅造成民警自身伤亡,还殃及他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从某种程度上讲,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和保护警员生命的安全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严格遵照《警车管理规定》中关于警车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仅能更好地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也能有效地保护警员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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