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面子"与警察的"负担"
“有困难找警察”,曾经令人民警察引以为自豪。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非困难找到警察的时候,警察从事非警务工作已经成为一种负担。最近,海南省政府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动用公安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的,公安机关领导将被追究责任,严重者会丢掉官帽。(江南时报2004年10月10日)
警察是干什么的?从法律上讲,警察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执行警务的执法人员。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作为国家执法“专用钥匙”的警察,越来越多地从事非警务工作,警察似乎已经成了某些官员眼中的“万能钥匙”,已经成为警察的负担:领导下基层检查要警车开道;农村征粮讨款、搞计划生育要警察参加;城市征地拆迁要动用警察;甚至某地一个县领导的亲属去世,也招来大批警察“维持秩序”。还有众多本该由有关部门管的工作,因为群众找不着门,只好频频“有困难找警察”。
之所以让警察频频从事非警务工作,与一些地方的领导不无关系:用警察“帮助工作”可以增加“威慑力”,便于开展工作;让警察“维持秩序”可以“壮”领导的面子;事事都不忘把警察拉上,可以显示领导对所从事的工作的重视。这样一来,使警察成了“万能钥匙”,常常是疲于奔命、苦不堪言。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警力其实是严重不足,绝大部分民警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还要参加大量的与职责不相关的非警务活动不仅牵扯了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警力,大大削弱了“有警必接,接警必处”的职能,而且极易造成警民关系的对立,使民警正常的警务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恶性事件发生。由于警察拥有特殊的权力被其他方面“借用”,用于非警务活动。这种对警察权利的滥用,反过来也会助长警察的特权思想,
警察从事非警务工作成为负担,关键在于一些官员把警察当成自己的“面子”,拿警察当自己的工作“工具”。要想真正为警察“减负”,只有像海南省那样,与有关官员的“帽子”挂钩,从根本上破除其官本位思想,警察的“万能钥匙”才能真正成为国家执政的“专用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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