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安讯问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理翻供,有效打击犯罪,有必要在讯问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对审讯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余敏向大会建议,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应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余敏在建议中说,近年来,司法机关多次对刑讯逼供进行专项治理,但总的来看,刑讯逼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手段相当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同时,法院审理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或骗供、诱供为理由进行翻供,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这种背景下,在讯问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就显得尤为必要。
她解释道,“全程”是指公安机关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为止的全过程;“同步”是指公安机关从对犯罪嫌疑人开始讯问到本次讯问结束实施的不间断的录音录像。对于如何具体运作,余敏建议,应该规范讯问地点和场所,建立录音录像系统。除办案紧急需要外,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在讯问室和看守所等规范的讯问、监管场所进行。同时,公安机关及看守所应装备讯问监控系统,以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而录音录像资料的原件应由讯问人员、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封存,其复制件随案移送。
据了解,目前,北京、河南、甘肃等地区的公安机关已在试行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样就使得原本神秘的审讯变得透明,既能很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让其可以完全平等地与民警对话,也可以在他无端翻供时给警方提供证据,有力保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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