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越来越不好使了”令人悲哀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年来,被告人当庭“翻供”,甚至“零口供”的现象相当普遍。一名办案民警向记者感叹,“刑讯逼供越来越不好使了,辛辛苦苦弄来的口供,到了法庭上就翻,白忙活还添乱,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识强多了。”
“刑讯逼供越来越不好使了”,这样的话出自一名警察之口,真让人大跌眼镜。就连一个普通公民也知道,刑讯逼供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身为执法人员,却抱怨“刑讯逼供越来越不好使了”,言下之意,这种非法手段依然是办案程序中一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只是“效果”越来越差了。把这归结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当然是对的,可叹的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怎么丝毫不见长进,连犯罪嫌疑人都不如了呢?
“刑讯逼供越来越不好使了”,这样的话出自一名警察之口,真让人大跌眼镜。就连一个普通公民也知道,刑讯逼供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身为执法人员,却抱怨“刑讯逼供越来越不好使了”,言下之意,这种非法手段依然是办案程序中一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只是“效果”越来越差了。把这归结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当然是对的,可叹的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怎么丝毫不见长进,连犯罪嫌疑人都不如了呢?
当庭翻供现象增多,说明办案人员录取口供的方法或手段存在问题,能让犯罪嫌疑人“口服”,却没能让他“心服”。在相当长时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存在轻信口供的错误证据观,甚至为追求口供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当庭翻供的越来越多。在某些人看来,这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加大办案难度,但换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一件好事,会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个人权利。
刑讯逼供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虽然刑讯逼供不一定导致冤案,但冤案几乎无一例外存在刑讯逼供。震惊一时的佘祥林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媒体刚刚披露的滕兴善案也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遗憾的是,仍有一些执法人员没能认清刑讯逼供带来的危害,还在使用这种手段获取口供。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很多,一个根深蒂固的原因是,办案人员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每个办案人员都想达到的效果。但是现实情况非常复杂,这两条原则在办案实践中往往会产生矛盾。如果坚持不冤枉一个好人,就有可能放过坏人;如果坚持不放过一个坏人,那就有可能冤枉好人。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当然应该选择宁纵勿枉。因为,冤枉一个好人对法律造成的损害,远大于放过一个坏人。
然而,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却没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潜意识中还存在打击犯罪重于保障人权、办案效率重于办案质量、宁枉勿纵重于宁纵勿枉等有害观念,并在办案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和体现出来。
当越来越多的翻供、零口供行为“打击”刑讯逼供的时候,当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时候,他们依然沉浸于刑讯逼供曾经取得的“成果”,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的悲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