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瘦身立法先行 要从法律制度上考量“治本之策”
日前,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通报全国公安系统2006年工作重点时表示,要进一步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实战单位。(昨日《新京报》)
对基层民警和人民群众来说,“公安瘦身”无疑是件利好消息。但问题是,“瘦身容易保持难”,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做后盾,瘦身的改革成果恐怕维持不到多久:今年瘦身了,明年说不定要胖起来,后年则再度恢复昔日的臃肿,于是又需瘦身。
追根溯源,“水桶状”的警力分布格局与制度的缺位有关。机关该进哪些人,该进多少人,占全部警力的比重该是多大……凡此种种,都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机关工作安逸舒适,无危险,升迁快,于是许多人削尖脑袋从基层往机关钻,导致机关警力无限膨胀,在基层做事的人反而越来越少。如果单纯地从改革的层面上兴利除弊,精简人员,充实基层,而不是从法律制度上考量“治本之策”,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那么,“公安瘦身”也许难逃昙花一现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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