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事论丛>详细内容

警事论丛

“警察法典”为双赢打下制度基础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杰人 发布时间:2006-01-27 18:03:50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颁布试行《警察通令》,这部长达3688条231万字的地方警察行为守则,不仅是中国首部“警察法典”,更是中国内地警方借鉴香港警务部门管理经验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的警务规范杰作。

  在我看来,这部“法典”颁布施行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全面规范警察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更在于为提高警察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并以此为契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如果实施得当,这部“警察法典”将实现警民利益的双赢。

  让我们先来速览一下这部厚厚的“法典”吧。它从警察的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务管理和民警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得近乎繁琐的规定。以警务新闻为例,凡是重大警务活动或者重大案件现场,都要设置记者接待处,对记者的采访要配合协调;再以警察责任追究制度为例,《通令》将每个警察岗位的责任具体化,并规定责任倒查制度,今后,警察的责任将实行“一事一究”并及时公布责任。

  如此详实的警察工作制度,让我联想起当前不少地方警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民间对此的意见。其中,态度蛮横、执法犯法、利益驱动、效率不高等问题,一直是民众批评的焦点。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和人员队伍素质、管理科学化水平等不无关系,但归根结底,我国警务工作一直以来缺乏切实可行的具体化制度规范。以近两年来警察风气的明显好转为例,它正是由于公安部在前些年力推“五条禁令”的结果,这几条禁令看似简单,实质上却切中了警务管理的时弊。从某种意义上讲,深圳《警察通令》传承了“五条禁令”中操作性强的精神,是对全面规范警务行为的一个良好试点。

  从另一个角度看,《警察通令》虽然是对警务工作和警察个人行为的约束,但它同时也是对警察权益的预防性保护。正如很多警察为“五条禁令”叫好时所说的那样,严格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既是约束,更是保护,它让那些试图劝导警察放弃原则的人丧失了借口。“高压线”摆在那,任何警察不能违反,任何人也不能强迫警察去违反。

  我还注意到,正是由于警务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很多警察在恪守职责的同时,也遭到了执法对象的不理解甚至诬陷和殴打。前不久,佛山市南海区专门成立了“维护警察执法权益事务所”,这也证明警察的正常执法权益已经到了需要大力维护的时候。但一个难题是,如果没有具体可行的行为规范以界定警察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点,这种权益维护恐怕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从以上两个方面来分析,我们就更能看出,一部内容详实、规定合理、操作性强的《警务通令》是多么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它规范了警察行为,既防止警察的不当言行,也使作为执法对象的广大民众受益不浅;另一方面,它又以明确的制度界限,为警察的正当执法行为提供了可资判定的标准,这是对警察执法权益的制度性维护。

  现在的问题是,深圳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使这部“法典”化作每一个警察的行为规范,还要让公众明白警务的法律界限,同时也加强对警察的社会监督和配合支持。

警察法典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