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警用手枪???
------谨以此文献给奋斗在第一线的秉公执法的好警察 长期以来我国,警用手枪老三件,54、64、77占有重要地位。。。自从有消息传出,成都警方可能采用9毫米左轮手枪之后,这仿佛为我国警方提供了新的选择,但是批评质疑也随之而来。。。各种各样的方案也充斥于网上讨论之中。。。采用什么样的手枪,个人有个人的看法,但是我觉得首先要从我国的警察警用手枪的使用经验出发,先弄清楚我国警察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手枪才是正理。。。 那么我国警察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警用手枪呢??? 警用手枪的停止作用与侵彻力 首先就是警用手枪的停止作用要大。。。警用手枪与军用手枪不同,警用手枪更强调手枪的停止作用,而不是侵彻力。。。所谓停止作用,就是弹头使敌方丧失反抗能力的作用。它的好坏取决于命中目标后让有生目标丧失战斗力的时间。时间越短,停止作用就越大。各种枪弹都要求大的停止作用,其中手枪子弹对它的要求尤其严格。而且对于同一类型的枪弹来说,停止作用与侵彻力是一对相互的矛盾,停止作用大了,侵彻力就小;停止作用小了,侵彻力就大。。。因为停止作用表现在枪弹把能量传递给目标和对目标造成的破坏。。。而侵彻力则是表现在穿透目标。。。警察需要的是是停止作用好,而附带杀伤小的手枪。。。要求是既能制止歹徒继续作恶,又能防止枪弹造成额外的伤害,对围观群众等造成危害。。。在这一点上来看,54手枪并不是一种合格的警用手枪。。。54手枪即使在军用手枪中也算是侵彻力比较大了的。。。在我警方实际应用的案例中,有不少因为手枪侵彻力过大,而造成对目标杀伤力不足,而导致中枪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危险性,而穿过犯罪嫌疑人的弹头具有强当大的能量,给围观群众,周围设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即使在外国,也有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德国的贝鲁特机场事件中,就是因为德国特警使用军用手枪的停止作用不足,恐怖分子在命中了9弹以后,还有能力引爆了手榴弹,给人质造成了重大的杀伤。。。 好的警用手枪应该是注重手枪的停止作用,对于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最好是一打一个跟头,再也爬不起来才好。。。警察用枪,绝大部分情况是在10 米以内使用,而现代我国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营养的改善,人们身高体重普遍提高,而且有继续增加的趋势,而歹徒中也不乏身高体壮之人。。。现在停止作用有限的7.62口径手枪弹恐怕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警察执行任务时,往往遇到吸毒醉酒,精神处于亢奋状态的危险歹徒,那就需要停止作用更大的手枪系统。。。 手枪系统的停止作用主要体现在枪弹上,枪本身主要体现在枪管长度表现的初速和枪管缠度作表现的弹头在外弹道体现的稳定性上。。。通过枪弹来提高停止作用,减少侵彻力主要有三种途径: 1,传统的方式是,采用大口径手枪系统。。。美国人一直重视手枪弹的停止作用,而且固执的坚持大口径,大杀伤力的理论。。。所以,美国军方的1911手枪系统几乎存在了一个世纪。。。在枪弹命中目标没有变形或者翻滚的前提下,侵彻力主要表现在截面比动能(又叫断面比能)上,口径越大的枪弹,传递给人体的能量就越大,剩余能量就越小。。。比如我国的54手枪系统的截面比动能是美国的科尔特1911军用手枪的2 倍以上。。。而且这种方式比较可靠,而美国人的许多警用手枪弹还采用平头圆锥弹头,来增加枪弹的停止作用。。。个人认为在我国的基层干警(巡警,派出所等),应该采用较大口径枪弹来提高手枪的停止作用,所以采用9毫米,9 毫米以上的枪弹系统势在必行。。。 2,采用小口径枪弹,通过命中目标的翻滚来增大杀伤力,这是近年来一种新的枪弹杀伤理论,由于生产工艺,质量水平,实际应用等问题并不可靠。。。而且小口径枪弹侵彻力较高。。。成本与大口径枪弹和特种枪弹比起来较高,而大口径枪弹可以借用原来9毫米,.38,.45等原有口径的库存和生产系统,可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3,采用特种弹头,比如可产生“达姆效应”的空尖弹、软尖弹等,这些特种弹的原理是,切掉弹头的铜被甲,将铅芯露出(空尖弹、软尖弹的区别是露出的铅芯形状不同,软尖弹的铅芯是尖头的,改善了弹头的气动外形,提高了弹道性能),当命中目标时,由于人体的密度较大(空气的800倍),弹头在巨大的压力下,较软的铅芯呈蘑菇状涌出,造成弹头不稳,在目标内部翻滚,释放能量,增大对目标的伤害。。。但是我们知道警察存在的目的是制止犯罪,减少犯罪;而不是为了多抓罪犯,或者伤害犯罪嫌疑人。而这些特种弹杀伤力巨大,容易造成被命中目标的死亡,造成被命中目标的极大痛苦。所以,除非在极为紧急的情况下,尽量少使用特种弹头。。。 而警察内部也各有需求,不能一刀切。。。由于我国犯罪分子获得武器的渠道大大受限,所以武装程度较低。。。而一线警力,比如巡警,派出所等,所面对的往往是缺乏武装的歹徒,这些歹徒所使用的犯罪凶器往往与警方又很大差距,比如管制刀具,火药枪等。。。一线警力采用廉价的低侵彻力高停止作用的大口径手枪系统完全可以应对的。。。而在面对拥有精良武装的歹徒很少,如果真发生这样的情况,使用手枪与其对抗,甚至希望将其逮捕归案是可笑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协调”,特警,武警,军队来处理。。。并且还有这样一层考虑,一线警察往往是匪徒袭警抢枪的目标,而大量装备的弹药枪械免不了流入地下黑市,由于匪徒所获得的枪支侵彻力有限,只要出动装备防弹衣的特警,武警,就可在较少的伤亡下制服匪徒。。。但是对于特警,刑警,缉毒警察而言,本身经常处于极为危险的状况,而经常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这些专业歹徒往往拥有精良武器装备,而且肆无忌惮。。。如果警察不能拥有强大的火力制止震慑这些歹徒,这些歹徒会会对周围群众,重要设施等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而这些高级警察也往往需要一些高侵彻力的枪弹,比如对付躲在车辆等遮蔽物后面负隅顽抗的歹徒和装备防弹衣的歹徒。。。而传统杀伤理念的大口径手枪体积重量大,弹容量小,手枪性能难以得到提高等缺陷,而这些高级警察所需要的枪械可采用发射发射小口径特种弹手枪系统,可通过采用不同的弹药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要。。。比如,同一种手枪系统,可使用大杀伤威力、高停止作用的特种弹,也可使用专门设计的高侵彻威力的小口径弹。。。 手枪的指向性 至于手枪的指向性,则是按照人体工程学的观点:手握手枪,自然水平,手腕处于放松状态,手枪自然指向目标。。。而手枪的指向性除了握把形状以外,还有握把的中心法线与枪管瞄准基线角度大约为113度。。。我国警方长期装备的54手枪指向性并不好,必须坳着手腕打,这样一来,训练时间长,因为需要将姿势纠正到不自然的状态。训练时间一长,手臂手腕机会有酸痛的感觉。而且54手枪后坐力较大,容易弄伤手腕。。。但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警察在实际执行任务时用枪,几乎不存在训练时保持的标准动作,进行精确射击。。。而往往是非常紧急的情况,或者处于一种不自然的姿势用枪,比如躲在墙拐角处,汽车发动机后方,然后进行突然性的射击,以免被命中。。。讲究的是出枪快,先射击,大都是大都是概略瞄准或者凭感觉打。。。而我国的警察训练程度一般,往往做不到养成不自然持枪的习惯,所以在这种精神紧张,而只进行概略瞄准或者凭感觉打,往往很难命中目标。。。所以,自然指向的手枪更加重要,自然指向的手枪更容易实现枪随意动,只需要概略瞄准甚至凭感觉射击目标中心点,再近距离内往往可以命中目标。。。而且,现代各国各研究部门均重视人体工程学,几乎所有的新设计手枪全部重视指向性,如果还采用指向性不好的54,由于多年养成的习惯,接受其他手枪来更困难,所以手枪的指向性必须重视。。。 出枪的快速性与安全性 警用手枪与军用手枪不同还有,警用手枪强调出枪的快速性。。。这个出枪的快速性是指,手枪从所在位置拔出,解脱保险,子弹上膛,并指向目标的时间。。。因为,警察用枪与军人不同,警察往往面对不可预料突发情况,这时候,出枪的快速性可能决定生死存亡。。。而出枪的快速性涉及的方面很广,除了枪械结构设计,还有手枪的佩戴方式,持枪方法,训练等等诸多因素。。。警察需要单手快速出枪,因为警察在有枪的时候,有情况时,标准动作应该是,用枪的右手,放在枪柄上,左手从事一些诸如推搪,开门等动作(左撇子相反)。。。而套筒的自动手枪与左轮手枪相比,虽然火力猛,弹容量大。。。但是在这一点上却不如左轮手枪,因为左轮手枪不需要抽拉套筒上膛,抽拉套筒上膛,必须两只手协作,不但浪费大量时间,在正对匪徒之时,抽拉套筒的动作也往往给匪徒可乘之机。。。 在我国的持枪训练法中,为了节省时间应该在胸前或者腹前,抽拉套筒,这样才会双手持枪平端置胸前正中。。。而在胸前腹前抽拉套筒的动作也往往武装程度较低但是身体强壮意志坚定的匪徒予可乘之机。。。在胸前抽拉套筒的话,挥遮挡持枪人的视线,而如果在腹前,胸和头部空门大开,很容易遭到攻击。。。而54手枪抽拉套筒十分费力,在抽拉套筒上膛时,往往需要很大的力气,所以往往是在腹部抽拉套筒,因为这样会使出更大力气。。。这样一来,不但费时费力,还需要加以精神注意,再抽拉套筒的时候,是警察处于非常易于遭受攻击的状态,是极为危险的。。。这种状态,对于思想处于犹豫状态歹徒来说,也等于“来攻击我吧”的心理暗示。。。十分不利于在思想上震慑歹徒,使其放弃抵抗。。。所以,如果使用54手枪,应该在脱离歹徒攻击范围之后,在安全的位置上,抽拉套筒上膛。。。而国外警察特工许多采用韦伯持枪法,韦伯持枪法的基本特征是双手持枪,手臂收缩,枪口上指,当遇到目标时,双臂平伸,对准目标中心点连开两枪。。。韦伯持枪法的精髓是,通过大量训练,当射击时,头部、身体正面,持枪手臂处于相对固定的位置,眼睛所目视的将是弹着点。。。韦伯持枪法可较灵活的适应房门,走廊,窗户等狭小地形,而且安全系数较高,不容易误伤,因为手枪指向目标时,还有一个判断的过程。。。而更适合在头部右侧(左撇子相反)抽拉套筒上膛,由于抽拉套筒时左手可以护住胸前,而且左手不能挡住视线,所以安全系数更高,不容易给歹徒以可乘之机。。。但是韦伯持枪法需要大量的适应性训练。。。这对于我国数量庞大一线的警察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而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左轮手枪比自动手枪更适合一线警察。。。而特警,刑警等警察素质较高,而且拥有良好的训练水平,而且由于需求需要高性能的自动手枪。。。所以更适合采用韦伯持枪法的自动手枪。。。 在54 手枪大量装备的时候,有一些经验丰富的老警察,在面对可能发生危险状况时,往往是将抽拉54手枪的套筒,将子弹上膛,然后慢慢松开击锤,挂上保险,放在便于迅速出枪的位置。。。这样,在面临危险状况时,只要抽出手枪,单手就可打开保险,瞄准目标。。。这种做法,虽然,可获得较迅速的出枪速度,但是安全系数也大大下降了,而且由于我国向来不重视手枪枪套等放置问题,所以,很容易走火。。。而77手枪虽然有单手上膛的功能,但是扳动扳机护圈却十分费力,而且费时间,所以除了一些需要隐蔽出枪的场合以外,适用性并不广泛,而且也很难做到出枪迅速。。 当然,手枪的佩戴方式也是重要的,在我国,手枪设计的时候,往往仅仅是重视手枪的本身。。。殊不知,战斗力一样也体现在各种诸如枪套等附件上。。。我们一直抱怨我国装备的警用手枪安全系数低。。。但是如果枪支处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之下,会大大的提高安全系数。。。哪怕是少了一道保险。。。在这方面我们是落后的。。。所以,要像研究枪械一样重视枪支附件的研究,枪支附件与枪子弹构成了一个整体。。。任何那一块处于瓶颈,都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效率。。。 一线警察可以穿着警服全副武装,所以手枪可佩戴在腰部周围。。。单手出枪的话,最便捷的地方应该是腰畔,因为手下垂的时候,手正好在枪套附近。。。这是美国西部牛仔决斗典型的配枪方式,但是这种佩戴方式,枪柄上方不准有搭扣、套盖等,因为这样一来,出枪的速度反而降低,因为手需要将搭扣打开,在取出枪支射击,而美国牛仔快速拔枪决斗枪柄上方是没有任何阻碍的。。。但是如果没有套盖,搭扣的话,枪支的安全系数降低,容易丢失,容易遭到袭警抢劫。。。所以是得不偿失的。。。其次是,将手枪佩戴在腰右后侧(左撇子相反),这是香港巡警典型的佩戴方式,缺点与上者相同,而且出枪更慢,但是隐蔽性,突然性极高,可以使用左手执行迷惑歹徒,推挡等动作,右手可以打开枪套隐蔽出枪,可获得更大的震撼效果。。。最后一种是,腰部左前方,这需要双手配合,在有搭扣的情况下,由于有左手配合,可获得较快的出枪动作,可惜必须双手,如果单手的话,反倒会降低速度,而且另一只手不能执行一些其他动作。。。综合以上各种有缺点,个人认为,一线警察还是以腰的左后部配枪为好。。。 而对于便装刑警而言,在更多的时候,需要隐蔽携枪。。。美国有许多州的警察是使用一种特殊的枪套将枪佩戴在腋下,可获得较好的隐蔽效果和安全性,很值得我们借鉴。。。而我国由于身材较为矮小,所以刑警需要一些火力猛,弹容量大,体积小的手枪。。。长期装备的54的体积,重量太大,不便于便装携带。64、77威力又太小。。。我国与西方国家穿着习惯不同,在我国的南方和夏季,人们穿着简单单薄,很少有穿西装的。。。而如果你装着太过整齐另类,则不适合开展侦查行动。。。有的时候即使体积较小的手枪,也很容易被看出。。。所以这是我国专家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比如可研究一些常见的偕行物,比如装手枪的女士的挎包就很适合女刑警携带。。。在这一点上,有许多歹徒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比如在一次大案中,有一个歹徒,就是将54手枪裹在外衣里,光着膀子,将手枪带过了广州火车站(当时天很热)。。。 警用手枪的威慑力 由于我国歹徒的武装程度不高,一线基层警察真正开枪的时候不多,警用手枪往往是作为一种强大的威慑而存在的。。。往往的,只要警察把枪亮出来就可解决问题。。。所以,基层警察用枪,必须重视枪械威慑力的设计。。。而枪械威慑力主要体现在,枪的外观,射击时,巨大的声响、明亮的火光和缭绕的烟雾。当然平时的宣传,谣言也可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一线警用手枪必须体积大一些,样子要威武,怕人。。。我反对成都警方装备的9mm警用转轮手枪武器系统就是因为样子过于小巧精致,拿在手里,不容易对歹徒造成震撼性的效果,给人一种女性化的感觉。。。这震撼效果上恐怕还不如老54。。。其次,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往往会遇到群众造成的较为混乱的场面,而控制不住局势,需要鸣枪示警。。。对于某些保有执迷想法,醉酒的非专业歹徒,警用手枪巨大的声响会产生当头棒喝的效果,一声枪响甚至比一万句口头警告还要好用。。。所以,警用手枪的威慑力设计也要重视起来。。。 而警用手枪的第一枪必须保证可靠的打响,因为即使打不中歹徒,巨大的声响,火光,烟雾也会对其精神上造成震撼,可能会导致其动作停滞,甚至是放弃抵抗。。。从而便于警察执行下一步动作。。。而如果手枪第一枪打不响,那结果将是灾难性的,不但自己的士气,自信心受到影响,而处于精神不稳定的歹徒反倒会因为枪打不响,而气焰更加嚣张。。。如果按照这个说法,基层警察用枪还是左轮手枪占有优势。。。 还是那句话,警用手枪不是用来杀人的,而是用来制止犯罪的,如果能够不用枪最好;如果用枪,最好不用开枪;如果鸣枪示警可以解决问题的话最好,如果不行,打中了歹徒,应该有足够的停滞作用使其不能继续作恶,而减少附带伤害。。。 左轮手枪还是自动手枪 我国的基层警察用枪的时候不多,甚至许多警察一辈子执行任务用枪的时候,用一只手就能数得过来。。。而且训练程度一般,时间有限。。。而且,枪支保养不佳,所以我国基层警察用枪,必须保证手枪的勤务性。。。要求,手枪皮实,动作可靠,保养维护简便。。。而由于我国歹徒武装程度较低,所以基层警察的警用手枪弹容量要求不是那么迫切。。。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具体情况,一线基层警用手枪采用较大的口径,使用现有的弹药,外形威猛的左轮手枪更为便捷。。。而高级警察,则应使用小口径的,采用多种弹药的高性能自动手枪为佳。。。 其他 除此以外,还有许多细枝末节需要注意。。。比如,手枪的枪柄应该加固,因为在特殊情况下,制服歹徒之后,往往要使其丧失战斗力,这时候,用枪柄猛击其头部,会使其造成昏厥。。。希望手枪枪柄用钢材加固,并外裹硬橡胶。。。再比如手枪的应该配备非致命弹药,以提高手枪适用范围。。。比如非致命的橡胶子弹,命中之后洗也洗不掉的染色体弹等等。。。在我国,长期由于警用手枪的巨大的杀伤力和附加伤害。。造成了我国警察用枪受到了严格限制。。。在许多的时候,警察总是面对武器占有优势的歹徒进行肉搏。。。而群体事件的增多,也需要非致命弹药的装备。。。在采用了非致命弹药以后,大大拓宽了警用手枪的使用范围,警察也不用一筹莫展了。。。当然,给基层警察配备诸如辣椒喷雾剂,催泪剂,电击枪也是选择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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