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的“驱暴”经验值得学习
据《重庆晚报》12月19日报道:香港市区12月17日出现骚乱和镇暴场面。来自韩国、法国等地的示威者总动员,从下午开始,以声东击西,兵分几路,短短4小时内突破多个“封锁要点”,逼近正在举行世贸会议的会展中心,香港警方被迫用催泪弹驱散示威者,并出动装甲车压阵。至少有97人在冲突中受伤,包括39名警员,警方当
警方采取清场行动后,完全了恢复秩序。虽有百余人受伤,但始终没有放一枪,更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媒体称这次“平暴”是“和平顺利”。笔者以为:香港警方的这次“平暴”可以说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以最小的代价取得了极理想的效果,令人赞叹。他们的先进的执法理念和完善的执法机制,令人耳目一新,给我们内地的警察如何处理群体突发事件带来了诸多启示。
首先,强制手段梯次运用,由轻及重,逐步升级。层次非常明显。比如,警方先是在会展中心周围警戒。示威者以铁栏杆、旗杆等做武器攻击警察,警方用胡椒喷雾,但未能控制局面;继而,示威者抢夺警棍和盾牌攻击警察;警察又以消防水枪阻止示威者,但作用不大;接下来,示威者试图推倒、焚烧警车,冲破警察设置的最后防线,警察施放了催泪弹,示威者被驱散,基本稳定了局势。
我们发现,警察一直试图以最轻手段达到目的。尽管有长枪,装甲车,也作好了最坏的准备。但在这里至多只是起到了威慑作用。甚至也没有鸣枪,在相对“被动”之中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其次,在人数上占据了压倒对方的绝对优势。最后与警方对峙的900人,与被驱散的一部分示威者相加,人数远远少于现场警察的9000人。警方采取这样的“人海战术”虽是原始的,“笨拙”的。却是理智的,有效的。以多对少,不仅从气势上压倒了对方,力图“不战而屈人之兵”。而且,有足够的人力才能应付混乱,控制局面,尽量不出现流血现象。最后,还能以最快的速度将对峙的示威者带离现场,收拾残局。
再次,警察行为规范、纪律严明、文明执法,树立了良好形象。有两个细节引人注目,也足以说明问题:一是在现场,尽管是矛盾对立的双方,警察已遭到了示威者的人身攻击。但警察不仅保持了高度的克制,而且给示威者发饼干和水,体现出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二是在拘捕行动中,女性示威者最初是被女警分批抬走的。尽管警员受伤达39人,却没有采取粗暴执法行为。其后,大部分被捕者主动合作,有秩序地排队分批自行步上囚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警察文明执法的感召力有关。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我们周围,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有上升趋势。如何及时有效地预防、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缓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难点。目前,许多地方现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但我们的干警在执法观念,业务能力、执法水平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与香港警方相比,对于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事先准备的充分性,全面性;方法手段的丰富性、多样性还是在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等诸多方面仍显欠缺。
如,今年11月24日的《新京报》以《警察持冲锋枪制止民工对峙》为题,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11月23日下午3时许,某市一处(原文是:“北京市崇文区安乐林路天天家园”,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作者拟作“某市一处”处理)建筑工地,250多名民工发生对峙。数十名警察穿着防暴衣、戴着头盔,手持微型冲锋枪到现场维持秩序。警察将双方分开,清点人数。随后,近十辆警车将对峙民工全部带走(据《新京报》11月24日)。读完这则新闻,说实话,我真的为这些警察暗暗捏了一把汗。斗殴最终虽被制止了。但照照香港警察的这面镜子,从中还是能照出些许不足之处。我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冲锋枪,数十名警察赤手空拳能有足够把握完成任务吗?制止民工斗殴非要用冲锋枪不可吗?万一民工失去理智,双方不听劝阻,发生相互斗殴,警察该如何应对?是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住呢,还是用冲锋枪向民工们扫射?警方就不能多作几手准备吗?应当优先使用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非致命警械在哪里?冲锋枪之类的武器,可以说是所有权限中最为极端和严厉的强制手段,是一种“致命性强制力”,不到万不得已,是决不使用的最后手段。对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一毙了之。何况是制止民工斗殴呢?在这里,警方所显示的强权姿态,以致命武器为后盾,简单执法的观念实在值得反思。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得以为:香港警方的这次“驱暴”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生动的教材,供各地公安机关和干警们在今后的执法中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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