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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命案必破”:良好期待中的现实悖论?

来源:法制早报 作者:郝亚超 发布时间:2005-02-11 10:21:30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访对象(排名不分先后)

    王  刚(某市刑警)

    马  里(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温文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新闻回放

    今年2月17日,公安部开始“侦破命案专项行动”。

    与此相关的一个背景数据是:今年年初,公安部向全社会承认,受条件所限,中国刑事案件的侦破率较低,大概在30%左右。

    仅仅4个月以后,也就是6月初,公安部公开表示,根据统计数据,今年1至4月,全国公安机关破获故意杀人案件绝对数比去年同期增加322起,共破获2000年以来的命案积案1461起,共抓获命案逃犯2177名。另外一个更让人乐观的数字是——“今年以来,全国有1125个县、市、区实现了命案全破。”

    11月4日,公安部召开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对今年以来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进行了总结。在这次会议上,公安部有关领导再次提出,命案侦破要“一抓三年”,争取到2007年底,实现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目标,并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向“命案必破”的方向努力。

    “命案必破”作为公安系统内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从被公开的那天开始,就引起了各界不一致的声音。

    “命案必破”目标是否科学

    正方

    竹立家: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

    需要承认的是,公安部对“命案必破”的要求值得赞扬。因为命案如果不能破获的话,对政府的公信力将产生影响。

    但是,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为了提高侦破率,刑讯逼供、数字造假等等,都是万万不行的。

    所以,在提出目标后,一定要有监督机制。公安机关成绩不是说你上报了一个数字就怎么样,而是要看老百姓的认可。所有的已破案件要公开,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刑讯逼供和数字作假情况的发生。

    温文凯:“命案必破”不会造成冤假错案

    “命案必破”不是一个法律问题,顶多是个政策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安系统破获命案的整个过程,除了公安系统本身外,还会有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大可不必担心会因为“命案必破”的上级要求而导致冤假错案。因为作为公安部系统内的政策性要求来说,它是没法约束检察院、法院和律师的。

    反方

    王刚:“命案必破”让我们压力很大

    “命案必破”从理论上来说是没问题的。但关键是,破案不是解算术题。

    比如说,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案犯今天在这儿作案,明天就跑到其它省去了,怎么办?现在各省之间的整体协作性根本没有这么强,除非是大案要案,可以全国通缉,网上通缉,但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就没法发布全国通缉令。这是很现实的制约因素。

     如果不考虑现实的制约因素,单纯用“命案必破”来要求公安系统,谁也受不了这个压力。

    马里:讲“必破”必须要讲期限

    “命案必破”的目标很好,但是,是不是要有一个期限?是十年内必破,还是二十年内必破?还是无限期的必破?公安部门出台这个目标,公众就会以此为期待,所以必须要加上一个期限。

    但是,破案是要讲依据的,必须证据确凿才行。在破案的辅助手段没有实质提高的情况下,单纯制定这样的标准是不合实际的,而且更不能加上期限限制,那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否则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反过来,如果不能附加一个期限的话,那提“命案必破”又有什么意义呢?

   “命案必破”是否会使其它案件被忽视

    正方

    陈兴良:“命案必破”从司法规律来讲是对的

    从司法规律上来讲,“命案”对社会的危害大于非命案所导致的危害,所以,在有限资源的前提下,抓住重点,先强调“命案必破”是正确的。当对“命案”的侦破能力提高后,相应的也就积累出了对非命案的侦破能力,这两者是不矛盾的,不要过分绝对的来看这个问题。

    反方

    马里:对“命案”倾斜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的指导思想,任何刑事案件都是同等重要的。命案固然影响恶劣,但是诈骗呢?经济方面的案件呢?社会治安方面的案件呢?作为公安系统来说,不应该对任何一类案件进行倾斜。而且,这种倾斜也根本找不到法律依据。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必须一视同仁。

    编  后

    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命案侦破率”发现,今年以来,对命案侦破率的高调宣传和比拼已趋白热化:

    浙江嘉兴命案侦破率列全省前茅,达94%(9月28日);

    河南驻马店市命案侦破率居全省第二,侦破率94.73(8月23日);

    浙江处州凶杀命案侦破率全省立排头(6月29日);

    云南命案侦破率居全国首位,为88.82%(8月11日);

    1-10月,江苏命案的发案率在全国保持了较低水平,破案率居全国之首(11月8日)

    河南现行命案侦破率90.6%,居全国第三位(10月28日);

    湖北命案侦破率居全国第二(8月3日);

    河北要求,命案侦破率要达到90%以上;

    ……

    从地方到省到全国,数字已不可避免地代表着一切成果。当政绩以数字来绝对衡量的时候,曾备受“浮夸风”之苦的国人难免心里打鼓,说我们又回到从前,一点也不为过。上面的数字中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各地方的命案破案率都在90%上徘徊,命案侦破率如此大幅度提高,不免受到公众的质疑。

    专业人士认为,“命案侦破率”分为累积侦破率和现行侦破率,网上的数字是现行侦破率,而公安部稍早前公布的可能是累积侦破率,两者的比较基数是不同的。可是无论怎么比较,各地在网上公布的现行命案侦破率如此之高仍让人难以置信的。

    用“命案必破”来严格要求公安干警,让老百姓感到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信赖感,没有错。但是,人们更有理由关心背后的环节:在命案侦破率的政绩标杆下,数字到底会不会有虚假?用什么制度来保障数字的真实性?又怎样来保证已侦破命案的质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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