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不是随便玩的扑克牌
此扑克牌并非平常玩的扑克牌,它只是传统通缉令的一种特殊载体,虽然形式上有所翻新,但实质上还是通缉令的一种。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知道,通缉是一种非常严肃的侦查措施,用游戏的扑克牌方式发布通缉令,就涉及到严格适用具体的法律问题,可不是好玩的了。
首先,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荥阳市公安局的扑克牌通缉令虽然经过请示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发放扑克牌通缉在逃嫌疑人的方式可行,但是上级公安机关的观点没有法律效力,从发布权限来说,只有公安部才有权发布。可见荥阳市公安局没有权力“玩”这种涉及全国的扑克牌通缉令。
其次,通缉令是一种有法律后果的法律文书,涉及人身权利,有严格的制作要求。而荥阳市公安局的扑克牌通缉令集通缉令和悬赏通告为一体,连公安局的印章都没有,可以说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假如有关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凭扑克牌通缉令羁押犯罪嫌疑人,那可真的是成了好“玩”,太不严肃。虽然有关人员解释说,依据公安机关的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但是荥阳市公安局的扑克牌不是媒体,而是一种通缉令的独立载体,必须严格符合制作法律文书的要素才行。
还有,依据公安机关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的,应当在原通缉的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而荥阳市公安局的扑克牌通缉令流入民间,通过使用耗损消失,长此以往,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带来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权利损害隐患。并且,扑克牌通缉令要比一般通缉令的影响更为广泛,那么撤销通缉令时是不是还要采取这种方式广而告之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荥阳市公安局的扑克牌通缉令注意了社会效果,注意了经济成本,但恰恰忽视了严格执法的底线,这是我们在创新执法方式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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