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警察安全系数需要“内外兼修”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的工作制度。对于责任制不落实,保护措施不到位,指挥、决策失误,导致公安、检察干警遭受围攻、袭击造成伤亡的,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新京报》11月4日)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警察失去其威仪,如果连警察也会轻易受侵犯被伤害,势必导致不法分子越来越猖狂,将导致正不压邪的严重后果,普通百姓的安全就会失去保障。因此,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公安、检察等各类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保护的不仅是警察,同时也是在保护全社会的安全秩序。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所发生的妨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乃至对警察报复袭击的事件越来越多,此《通知》就是针对这种状况而下发的。当前,就是否应该设立专门的“袭警罪”尚在讨论争议之中,而看此《通知》的内容,却已经像是一种对付“准袭警罪”的设计———其内容显示,这一设计旨在对警察“加强保护”。
从现实情形看,这当然是必要的,无可厚非。不过全面衡量之下,我认为,要确保警察的安全,只强调对警察“加强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强调警察队伍的“内外兼修”。
所谓“内修”,是指警察要加强自我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在“武”的方面,保证自己在面对凶险情况时能够保人且自保;在“文”的方面,能够确保时刻的头脑清醒,有理有节,不激化现场矛盾,避免无谓的袭警事件发生———有很多袭警事件,就是因为现场执法人员态度生硬或语言不慎有“软暴力”之嫌而引发的。
所谓“外修”,是指要加强执法环境建设,改善执法队伍的形象。当前针对警察的不法行为之所以急剧增多,和部分民众存在有指向警察的心理阴影,积蓄了一些危险情绪有关。当前社会转型加快,人口流动增多,各种治安及犯罪案件大量增加,但毋需讳言的是,面对如此局面,执法机关却显得有些措手不及、甚至是无能为力。比如新华网曾经披露,当前各地警方对盗窃案件的破案率普遍只在20%左右,这样的结果,显然无法让公众满意。还有,就是司法腐败的多发。有的警察品德十分恶劣,有的警察则素质太过低下,警察执法犯法、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处理案件时刑讯逼供、索贿受贿,甚至类似警匪勾结、“处女卖淫”这样的荒唐案件也屡屡见诸报端……这些现象损害了警察在人们心目中的应有形象。
因而,要真正增加警察的安全系数,就需要从以上两方面着手。最后想说的是:《通知》中所强调的“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的方式,让人感到某种不妥。首先,在很多时候警察必须暴露在危险境地之中,无论是谁、无论是哪里有了危险,警察都要积极主动地去面对。这一要求,使警察受到不法伤害的风险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显然,如果尽职尽责,即便采用“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的方式,根本无法避免一些意外的发生。所以,我担心这一规定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在面临不可知的危险时,“有关领导”会不会因为害怕被追究责任,敷衍拖延,用听任事故发生的方法确保警察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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