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事论丛>详细内容

警事论丛

您下班就不是警察了?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赵志疆 发布时间:2005-11-11 17:20:03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3日早上7时许,惠州市民谢小姐在上班途中遭到抢劫。这时迎面来了一辆警车,车上是一名穿着便衣的男子,谢立即上前拦住警车。当谢请求警务人员追劫徒时,警务人员迟疑一会,竟对谢说:“我已经下班了,你报警吧”,他把手机递给谢,让谢小姐自己打电话报警。(2005年11月10日《信息时报》)

  既然“已经下班了”,为什么还要开着警车?警察虽然下班,但是警车显然还没有下班,对于这样一处明显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细节,笔者无意赘言。我更关心的是,警察在下班之后,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自己的警察职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明白白地写在《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在第21条当中,服务的职责体现得更加明确:“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有困难找警察”尽人皆知,警察下班之后就不再是警察了吗?面对市民的求助就可以因此而坐视不管了吗?

  有人认为,“下班了”就意味着作为警察可以无需继续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所以,该警察行为并无太大不妥,顶多也就是职业道德差点。对于这种论调,笔者难以苟同。警察不等同于普通工人,警察所要履行的职责也不仅仅只有工作职责。《人民警察法》里面清楚地将警察职责划分为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普遍的服务职责。也就是说,除去具体工作职责之外,警察还必须履行一种普遍的服务职责。显见,以“我已经下班了”这样的理由拒绝向谢小姐提供援助是站不住脚的,问题也绝非是职业道德缺损这么简单。

  如果越来越多的警察以“我已经下班了”为借口拒绝向群众提供援助的话,不仅是对自身警察职责的一种亵渎,更是会以伤害群众感情、纵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来作为代价。
下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