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如何不再遭遇暴力?
每当我们发生意外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第一个想到的求助对象往往是人民警察。可是又有多少人知道,这些警察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面对一时冲动的百姓,面对酒后失态的个别人,又忍受着多少误解和屈辱,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据资料显示,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8000余名民警牺牲,十几万民警负伤。特别是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高达6000余人。
执法时的无奈
2005年7月初,包头市公安局昆河派出所的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被两名酒后的女子抓伤,面对这两名酒后失态的女子,民警尽量躲闪避让,想办法让两名女子稳定情绪,看到被女子抓伤的民警自始至终没有还手,周围围观的群众看不下去了,才协助民警把两名女子制服。
10月31日,包头市昆区鞍山道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时,遭到当事人的谩骂和殴打,4位民警被打伤,其中该所副所长被当事人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后来在治安大队的参与和帮助下,这位副所长才被送往医院治疗。
“要不是亲眼所见,谁也不相信老百姓会将警察打伤。”许多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
几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派出所民警对记者说:“现在民警被辱骂、殴打、诬陷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我们在出警时,被人指着鼻子骂和撕烂警服几乎是经常性的;遇上喝酒闹事的,动不动就会指着我们出现场的民警出言不逊:‘看我明天扒了你的警服!’我们就弄不明白,这些人怎么随随便便就说要脱了我们身上的这身警服?难道我们身上的这身警服是他们给的?”
一位派出所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我们民警动不动就被人‘信访’了。遇到这种事情,不仅民警本人要接受调查,派出所年终目标考核也要被扣分,基层单位荣誉就要受损。现在阻挠执法的人越来越多,动手打警察的人也越来越多。由于受了委屈没人管,警察在执法中也越来越放不开手脚。” 虽说殴打警察的行凶者都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使人们不得不深思:怎样才能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暴力袭警下人性化执法的新思考
记者走访了一些基层民警后,意外地发现对于频发的袭警和暴力抗法事件,不少民警已经习以为常了。一位民警说:“警察在公众面前的形象是执法者,现在是人性化执法,他们(行凶者)知道我们不敢对他们怎么样,所以才敢如此胆大妄为。比如10月31日发生在包头市昆区鞍山道派出所的那起袭警事件,当时所里的七八位骨干民警都在场,按理说制服几位行凶者根本不是问题,但纪律要求我们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即使劝架拉架,也必须小心翼翼,稍有疏忽,就有滥用职权之嫌,就会受到纪律的严惩。所以,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要做到万无一失,最好的选择就是忍耐。”
对于警察的“忍耐”,不少市民并不认同。一位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的老师说:“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可以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警察也是公民,《刑法》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同样适用于民警,当个人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警察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作为战斗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不该因为自身职业的特殊性、敏感性就放弃必要的自卫权利。警察是威严的象征,是我们普通市民的保护神,如果他们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我们凭什么相信他们会很好地保护市民呢?长此以往,社会的安全、公正就会丧失最基本的保护。”
包头鹿苑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也认为,执法手段由粗暴走向人性化体现了法律的进步,是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理念的重要转变,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一进程不可逆转。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降低了法律的标准和强度、弱化法律的刚性和强制力,也不能因为袭警事件就放弃人性化执法。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不法分子袭警是必要的,但不是因此就要质疑人性化执法的先进性和必然性。
警察维权机构力不从心
尽管警察在警务保障上有《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许多职权,不仅可以对不法行为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可使用警具、警械,在遇到暴力抗法袭警时,《刑法》也有相关的惩罚规定;遇到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索赔。可是许多民警反映,这些法律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譬如犯罪进行到哪个阶段可以开枪?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的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可是怎么约束法律上没有细则来规定。所以民警有枪不敢用,对醉酒之人不敢上手去管,他人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也得不到公平解决。
警察首先是公民,其名誉权、人身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近年来,公安机关在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队伍建设监督机制日益完善。“警察的素质提高了,可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却在‘瞅空子’侵犯警察的正当权益:一类是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抱有成见的;二是一些人在违法犯罪后,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诬陷执法办案民警的;三是跟在他人后边瞎起哄的。这些辱骂、围攻、诬告,甚至殴打执法民警的人,让民警的正当权益受到了损害。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在2003年要求各地成立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权益的机构。可是这个警察维权机构没有行政强制手段、没有执行权,力度上也欠缺,所以在民警维权这方面还是显得力不从心。”包头市公安局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讲道。
增设袭警罪势在必行
据报道,近年来全国各地的袭警事件屡屡发生。短短半年时间,全国各地有23名民警在执法时遭到暴力袭击而牺牲,因公负伤的3000多名民警中有一多半是因为遭遇暴力袭击而负伤,平均每天有9名民警遭遇暴力袭击受伤。警察作为一个高风险、高强度的职业,每时每刻都有生命危险,那么,究竟该如何保护对警察的合法权益呢?
包头鹿苑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立法,依法维权是最好的渠道和最佳选择。就像许多专家和权威人士多次呼吁的那样,增设袭警罪。”据李律师介绍,在很多国家特别是英、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及其制裁措施,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持有警察衣物罪和挑唆不忠罪等等。在一些国家,侮辱警察也是一种犯罪。相比之下,我国对警察执法的法律保护远远不够。尽管我国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执法中遭遇危险时自卫的权利,直至动用武器,但在具体的案件中难以作为处罚依据使用。
据了解,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工作。《通知》提出了7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研究制定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执行公务的处置预案,组织落实应变防范措施。发现有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等苗头或者安全隐患的,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公安、检察干警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以适当形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为公安、检察干警恢复名誉。发生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事件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应当亲自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将于明年6月底前建立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时报链接
四大原因引发暴力袭警
袭警频发司法威严降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我们应认清暴力袭警的原因,有的可能就是胆大妄为之徒,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而且他们在与普通群众发生纠纷时,也动辄暴力相向。也有的可能把警察作为法律秩序的象征,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众普遍增强了个人意识,但这种强烈的个人意识如果没有法制观念的束缚,容易发展为藐视国家权威的行为。“社会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拒不服从管理,围攻殴打暴力威胁伤害警察,这是对公共权利的一种蔑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
法律真空无奈袭警行为
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博士生导师贾宇教授认为,我国有关警察执法权的立法不够完备明确。一方面,有些警察习惯于滥用推拉、脚踢等无意义的轻微强力手段执法而无法规范;另一方面,当警察面临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性、暴力性的手段执法,也无明确授权。
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于有抗法企图的情况,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也缺乏威慑性。导致袭警行为只能按照妨害公务或人身伤害来处理,和一般伤害案件无异,甚至更不了了之。“普通群众被打还能要求派出所出面调解,不依不饶地要求民警拘留打人者或追索赔偿,但民警顾及从属于公安机关的特殊关系一般都不诉求法律。”不少民警对此都很无奈。
执法不规范激化矛盾
有专家认为,导致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其中也有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执法不规范、处置不恰当,甚至不排除个别警察素质不高,滥用公权力,导致矛盾激化。
“警察也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虽然执法粗暴、滥用权力是个别行为,但也极大地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市民李先生说。
“首先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他代表政府与百姓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有关警察的各种新闻也特别敏感,当警察的工作出成绩时,大家往往称赞某一个人,但如果出现负面消息,则往往会因个人行为让整个警察队伍蒙羞,让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一位派出所民警说。
装备不全无法自卫
部分民警不善于在突发事件中自我保护也是暴力袭警频频发生的原因。“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遵循损失最小原则。”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说。当得知有警察遇袭时,公安机关的出警速度应该加快,尽量避免遇袭民警在微观环境下敌强我弱。
有专家认为,警察执法的软硬条件都亟待改善,否则不足以威慑违法犯罪人。我们的治安警察多不装备武器器械,赤手空拳出警。当被处理者意识到抵抗或者逃跑可能更有利于他们并有可能使他们免受惩处时,警察的无装备就会助长对方袭警的决心。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基层民警装备亟待改善。一些基层派出所没有给民警配备或配齐必要的防弹背心、防刺服等防护性装备以及催泪瓦斯等非杀伤性武器。
还有的民警因为担心使用警械时出错,在执法中很少用手枪、手铐、警棍。“一般现场只有零点几秒的时间才能决定是否开枪,但现在警察不动武最多只会给工作造成被动,而一旦动武稍有差错便会给警察个人带来很多麻烦。”一位民警说。有关法律应该明确的是,民警如果在符合开枪的条件下开枪,即便引发误伤,所造成的后果也应该由国家来承担。
一位市民说:“其实暴力抗法或袭警的事情发生的多了,虽然有些人可能觉得心里得意,能把警察逼得没话说,但如果民警最后都不再管或者很难管了,最终损害的还是老百姓自身的安危和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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