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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公安厅长且慢向老百姓述职

来源:人民网 作者:三加一 发布时间:2005-11-06 12:42:21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苏省公安厅党委11月3日作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设计,社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一次,基层所队负责人直接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每年年底或次年初,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报告上年度工作。

  公安厅长向群众述职,说明厅长眼中有老百姓,尊重老乡的知情权,也希望接受群众的监督。从总体上讲,这是一种进步的趋势,是一种民主的方向。

  但是,我经常说,好制度也得多找毛病,要不改进不了,也进步不了。这个制度,同样有许多毛病。

  一是厅长的报告能否核实,能否审议。一般地说,部门领导如果向人大述职,人大可以打分,可以评议,可以否决。由于群众和厅长之间有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厅长的报告如果写得天花乱坠,成绩说了一火车,问题轻描淡写,这个时候群众怎么评议,怎么监督,确实是个问题。

  二是这个制度是公安厅党委制定的,解释权自然在公安厅。这裁判和运动员以及仲裁一人担任。这样的制度有多少严肃性?如果这个制度是人大规定的,那么解释权在人大,而群众反映时也可以由人大监督。――至少在理论上可以这样解释。而现在的问题是,群众对报告不满意,去找公安厅反映,厅里的接待人员把意见反馈给厅长,最终厅长总不能自己否定自己的报告。

  三是向群众述廉,有多少可行性。一般地说,群众并不能知道厅长到底接受了谁的礼品,或者拒绝了谁的礼品?既然不知道,说什么就由着厅长了。而且,即使这个厅长工作做的很不错,群众满意度真的是百分之百,但是公安部门自己组织述职,自己公布满意度,会不会让人怀疑,会不会给人留下话柄?这都是值得考虑的。

  因此,我们在制定一个好的制度时,一定要考虑群众的感受,要考虑社会的大环境。而且要考虑到监督和制约措施是否到位。一般的说,自己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经人大或政府部门授权,只能在自己的单位对自己人管用。如果把这些制度拿到社会上去,会不会有作秀的嫌疑?

  好心不一定有好报,好的制度不一定有好的结果。也许,说的就是这种情形。建议江苏的公安机关再完善一下制度,比如请人大监督,请政协评议,由其他公证部门组织群众测评,然后让群众说话,这样也许更好一些。

  不然的话,你公布满意度百分之百,我不信,因为这是你自己操作的;你说百分之九十以上,我也不信,因为我猜想你们可能是暗箱操作;你说百分之百不满意,我也不信,我还是相信咱们的公安队伍的,这么好的队伍,咋能这么低的满意度呢?

  也许,这让你们难看。但,这真的是出自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想法。还是再好好想一下吧。
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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