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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公安局长植根基层才有“生命力”

来源:人民网 作者:新华久泰平 发布时间:2005-11-02 10:36:13 浏览次数: 【字体:
  记者从29日结束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获悉,公安部要求,凡提任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必须有基层所队的工作经历。 (见2005-10-30新华网等各大媒体)

  这是一个非常符合实际的明智之举,这对于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水平,树立整个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必须有基层所队的工作经历”,符合县级公安工作的实际。在我国,县级是属于最底层的一级地方组织,县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直接接触和联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群众评价公安工作往往以他们身边所接触最多的县一级为依据,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如何打烙印的也往往是县一级。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不满意,不能不说与县级有一定的关系,而影响县级公安工作的关键又在于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所以,县级公安局长有了基层工作经历,才能掌握基层公安工作的特点,做决策处理问题时才有了根基,根深才能叶茂,有了这植根于基层工作的经历,才能带好这支队伍。

  其次,“必须有基层所队的工作经历”,是正确用人导向的回归。曾一个时期,在一些地方,县级公安局长这个职位被当地组织视为一种“待遇”,享受这种待遇的未必就是从基层干上来的公安干警,而往往被用来安置“有功之臣”的回城乡镇党委书记或在县里领导身边工作的行政(政工)干部,有的在基层公安岗位上被确定为半辈子的县局后备干部,照样“常备不用”,使基层公安干警看不到希望,极大地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作为县级公安局长,如果没有所队的基层工作经历,就谈不上有实践经验,更谈不上经验丰富,也体验不到基层工作的难处,在决策上容易脱离实际,在带班带队伍上也容易犯官僚主义错误。公安部这次做出的“必须有基层所队的工作经历”的规定,不仅符合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更符合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同时,也使基层民警看到希望,对于基层干警扎实地做好基层工作将起到激励作用。

  再次,“必须有基层所队的工作经历”,预示着公安工作重心下移更加务实。在公安工作中,基层基础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然而,这为公安工作固本的“两基”曾一度有所忽视,有的警校刚毕业的学生托亲靠友往机关里钻,分到乡下、社区不到一年就想回城;有的在警不习武练功,专门琢磨挑选调换没危险、少出警、待遇高、“油水大”的警种、岗位,根本没心思干好本职工作;有的执法不学法,野蛮粗暴执法,违背程序乱执法,甚至执法犯法,等等,对这些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也在想措施抓,但基本上是应急的应景的办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公安部这次做出的决定,应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举措,不仅把明年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年”,而且还相应地做出了“今后新增的公安专项编制,原则上要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把县级公安局班子成员的选拔作用条件,明确为有基层工作经历,而且是必须的,这无形中是对公安基层工作重要性的肯定,其意义极其重大而深远。

  由此我联想到,公安部的决定对其他行业部门有指导和借鉴作用。比如:县级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是不是也应该必须有教师、校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县级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是不是也应该必须有医生、院长的基层工作经历……

  在肯定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的同时,笔者还想提醒几点:一是在落实上必须态度坚决,决不能走样;二是不仅要看是否“有基层工作经历”,还要看是什么样的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工作期间政绩如何,防止出现镀金性质的“有基层工作经历”;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的或不能坚持落实的,要有相应纠治和制裁措施。
公安局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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