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户籍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公安部近日提出,正在抓紧研究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法制日报》10月26日)。这一措施与前些时候国家统计局将进城民工纳入失业率统计范围,并将民工纳入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网的新闻,给予人们一个强烈的信号:改革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破解我国目前二元结构困局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户籍制度不仅是公共管理问题,而且是个社会发展问题。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导致公共管理成本畸高,弊病丛生:一是妨碍了人力资源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二是阻碍了农村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三是导致公民待遇不公平,影响了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进程,四是影响了公平心理认同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社会治理成本。
由于传统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背后隐含着诸多福利和特权,改革面临着巨大的社会阻力,即必须支付高昂的改革成本。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风险或阻力来自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利益落差。短期内它可能会加剧城市居民失业率的上升,社会治安短期内可能受到影响,社会保障负担可能进一步加重。
但长期来看,政府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收益会大于成本。一方面,政府通过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促使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增加公平就业和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机会,为自身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提高收入水平创造了条件成为巨大的社会内在消费群。
户籍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取决于动力基础和配套改革的成效。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关注者和推动者,主要是政府部门、农民工和作为第三方的知识界、新闻界。因而在与现行户籍制度的既得利益者的博弈过程中,形成和扩大改革的动力群体是户籍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另一关键是要解决农民身份转变后的生计问题,保证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不出现大规模的回流现象。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将户口与其福利性质脱钩,通过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改革,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就业政策逐步形成。即必须从户籍制度背后的系统社会管理制度着手改革,才有希望逐步解决城乡和谐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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