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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把警察交给法官

来源:凯迪社区 作者:王怡 发布时间:2005-02-09 22:06:56 浏览次数: 【字体:

 

    谁都怕出门遇见坏人。但谁都恨警察滥用权力。为了平安的生活,只能把我们交给警察,但大伙又把警察交给谁呢?

    最近《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通过了全国人大的一读。媒体零星透露的条文,尤其是一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内容,如新添的“停产停业”等10多种处罚手段。却引起舆论担忧,怕警察的权力大了,老百姓不见其利,先见其害。

    因此有人建议全国人大应像以前公布《婚姻法》草案一样,全文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警察权膨胀,而不是司法权膨胀所致。警察权面对公民如此嚣张,而司法权面对警察却如此柔弱。因为警察的背后是当地政府。在我们的生活中,警察所代表的那种权力,是比法官更高、更直接的一种权力。这正是悲剧的来源之一。

    治安管理处罚只是警察权的一部分。其他还有重要的几种包括刑事侦查权、劳动教养决定权和交通管理权。仅就目前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处罚法》而言,除了通过正当的程序设置(如草案规定警察在治安管理现场不得少于两人),去限制警察滥用处罚权外。最重要的还有两点,就是把法案还给人大,把警察交给法官。

    将警察权置于司法权之下,减少人身性的处罚,以及治安处罚的司法化,这是全世界法治国家的共同趋势。我们的警察权容易泛滥,和警察拥有太广泛的独立处罚权有关。《处罚法》(草案)的主要倾向仍然是加大处罚权。但据报道草案在程序上也有准司法化的尝试。如受罚人可要求听证。但奇怪是公民面临2000元以上的罚款可以要求听证,面临长达30日以下的拘留却不能。

    建立治安法庭即使目前不现实,但把警察权和司法权挂起钩来也完全可行。一是建立司法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二是将警察的处罚决定权下降为申请权。警察对公民进行人身罚或大额财产罚,只能向法院申请,由法官经书面审理做出裁定。

    当行政的权威受到怀疑,就要用立法和司法的权威去代替。寻到国家权威的新的增长点,而不是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把法案还给人大,把警察交给法官,老百姓才能放心的把自己交给警察。

警察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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