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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袭警事件频发的反思 警察也需要特殊的保护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彭兴庭 发布时间:2005-10-11 15:35:55 浏览次数: 【字体:
  针对频繁发生的暴力袭警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建议,可通过四种途径增设“袭警罪”。立刻有针锋相对的专家说,这是“立法依赖症”。又有评论者质疑,如果按照这种立法逻辑,是不是还要设袭医罪、袭城管罪等等。

   媒体关于暴力袭警的许多报道,似乎总存在着这么一个倾向,就是更关注警察权滥用问题,而较少关注警察权的保障问题。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本是件好事,但觉醒不是盲目理性和对法律采取实用主义,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当不法分子高呼“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时,正是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扭曲的法治心态的反映。

   把设立“袭警罪”与“警察权”的扩张联系在一起,认为设立“袭警罪”是“让强势的警察更强势,让弱势的百姓更弱势”的说法是一种误读。“袭警罪”针对的是不法分子,而不是普通百姓。

   警察无疑是压力最大、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在现实中,敢于与警察对抗的,往往是一些团体性犯罪团伙,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下组织,他们的袭警行为残忍而有预谋。针对这些事件,如果仅就“妨害公务”或“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来定罪处罚的话,很难起到威慑和预防效果。这样的刑罚处罚,只强调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没有突出警察的身份及其背后的公共权力。

   我国刑法没有专门的“袭警罪”条款,而妨害公务罪,其量刑的幅度也明显偏轻。国外的电影中,我们时常听到这么一句话“你最好乖一点,否则我告你袭警”。讲这话并不是没来由的,美国联邦刑法和各州的刑法对袭警犯罪的规定就非常详尽。

   袭警事件频发,首先应该反省的是政府部门。许多地方政府,一遇到困难和矛盾,往往寄希望于公安机关的介入,这就等于把警察推到了社会利益矛盾的风口浪尖。警察除了履行法定职责以外,还必须承担大量非警务工作,土地拆迁、强制施工,甚至计划生育,都得不折不扣地完成。而这些法律的灰色地带,正是袭警的高发地带。公安机关稍有不慎,就会成为社会矛盾的集结点,正因如此,警察也需要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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