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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袭警罪”理应单独成为刑法罪名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5-10-09 11:5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

  暴力袭警频发,这与我们转型的社会经济是分不开的。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警察权有着绝对的权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职责被严格界定在一定的权限范围之内。而在今天,警察除了履行法定职责以外,还必须承担大量非警务工作,土地拆迁、强制施工,甚至计划生育,都得不折不扣的完成。而这些法律的灰色地带,正是袭警的高发地带。

  许多地方政府,一遇到困难和矛盾,往往寄希望于公安机关的介入,这等于就把警察推到了社会利益矛盾的风口浪尖。公安机关稍有不慎,就会成为社会矛盾的集结点。

  媒体许多关于暴力袭警的报道,似乎总存在着这么一个倾向,就是更关注警察权滥用问题,而较少关注警察权的保障问题。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本是件好事,但觉醒不是盲目理性和对法律采取实用主义,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当不法分子高呼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时,正是不完善法治环境和扭曲的法治心态的反映。

  一遇到暴力阻挠,警察在装备和人员增援上,也显得非常缺乏。而警务活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内很多地方根本就是一穷二白。就拿湖南省常德市最近发生的袭警事件来说吧,民警因调查六合彩而遭围攻报复,甚至非法拘禁长达7个小时。这表明,当地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任何区域协作、快速联动的概念。

  在我国,刑法中还没有专门的袭警罪条款,一旦警察遭遇袭击,最后都以妨害公务罪处理。警察没有成为特殊的保护对象,立法也没有充分考虑警察执法的特殊性,甚至其量刑的幅度也明显偏轻(3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外的电影中,我们时常听到这么一句话,XX,你最好乖一点,否则我告你袭警。讲这话并不是没来由的,美国联邦刑法和各州的刑法对袭警犯罪的规定就非常详尽,而在法国,他们甚至将袭击公安司法人员(警察)的犯罪详细地分为四种类刑,规定的了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法国已经废除死刑)。

  在现实中,敢于与警察对抗的,往往是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下组织,他们的袭警行为残忍而有预谋。针对这些事件,如果仅就妨害公务或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来定罪处罚的话,很难起到威慑和预防效果。袭警不仅是对警察生命的威胁,也是对司法资源的破坏,是危害国家安全、挑战国家公权力的行为。警察是一个特殊的主体,他执行公务的危险性和特殊性,是不能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一言以蔽之的,更不能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来淡化警察职业背后的公权力。

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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