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枪口对准自己的同志?
一身穿经警制服的男子左手抓着另一男子的衣领,右手从腰间掏出一把五四式手枪,指着该男子蛮横地说:“我一枪崩了你,你信不信……”这幕似乎只有在电视剧中才能看到的情景,10月31日却意外地在邯郸街头上演了。(2004年11月2日《燕赵都市报》)
记得20年前,笔者民兵训练时,县武装部的领导一再警示我们:“枪不能开玩笑,决不能把枪对准自己的同志!”但是现在却偏偏有人把枪对准自己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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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正在家休息的李克接到该公司24路公交车司机李晓坡电话,说公交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坐在后座上的女孩好像受了伤。交警让李克先到邯钢医院看看被撞女孩,再与对方一起到事故科接受处理。李克作为邯郸市公交三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协助处理事故并没有错。可他做梦也没到中国银行邯山支行的押运员姚建军竟然赶到医院,用五四式手枪指向他。如果手枪走火,后果不堪设想。据警方透露,姚建军向银行相关部门交枪时,被发现手枪上着膛。
其实这样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了,今年5月27日,锦州市义县就发生一起运钞车押运员枪击老百姓事件。而事件的起因,则是缘于老百姓同押运员之间的一点口角,“你再骂我就打死你”,大家以为只是说说,没想到会真的开枪,竟然在闹市开枪伤三人(5月29日新华网)。那位与押运员发生口角的徐师傅,之后被惊吓得一天多粒米未进了。这惊魂一刻的已成为徐师傅一生最可怕的一幕。
我国的“枪支管理办法”是允许银行押运员携带公务用枪支的,这是起威慑、保卫作用的,但并没有让押运员们滥用职权,随意开枪,恐吓甚至打伤仅仅是与其产生口角的群众。
滥用枪支的恶劣行为何屡屡发生?11月2日,《北京娱乐信报 》报道了19岁的云南小伙儿陈军在回家路上中枪身亡,持枪者是云南勐撒派出所的民警邓恢来。死者家属坚持认为陈军中弹是民警“故意开枪”造成的,而公安机关则辩称这是一场意外,是“奔跑中枪支走火”造成的事故。在这里我不想就“故意开枪”,还是“奔跑中枪支走火”展开讨论,只想问问:“为什么要把枪口对准自己的同志?”何况陈军不是窃车人,就是窃偷了摩托车,也无权枪击。邓恢来掏出别在腰间的六四式手枪上膛是“枪支走火”?如果子弹不上膛,不瞄准奔跑的陈小军,陈小军能命丧黄泉吗?
“把枪对准自己的同志”,决不是一件小事。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于滥用枪支的,视作“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既然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堵截此类事件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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