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撤“承诺服务”是明智之举
1月10日是全国110宣传日,但浙江省嘉兴市警察却悄悄揭下了悬挂在嘉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标语牌。这是浙江省警方首次明确撤销110报警服务台“四有四必”承诺。(据1月11日《现代金报》报道)
从表面上看,撤销110报警服务台“四有四必”承诺不妥,给市民的感觉是失去了安全感,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摘除110报警服务台“四有四必”承诺,是提高处警率,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全与利益的务实表现。
近年来一向严肃的报警台成了少数市民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随意拨打的“热线”。一些过分依赖民警、搞不清楚报警范围的群众,总会提出送鲜花、送早饭、叫出租车等超出110受理范围的要求,甚至还有恶意骚扰电话。据报道,2004年,嘉兴公安局接到110报警电话25万次,而有效报警仅10万次;而乐清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平均每天要接到报警电话700到800个,平均每2分钟便有一个电话打进,而近85%的报警电话都属于骚扰电话。
想想看,这些毫无必要的骚扰电话打向110报警服务台,紧缺的警务人员,其何以堪。警务人员是人而不是神,不必要的过多的频繁的电话骚扰,会使警务人员神经紧张,身心疲劳,长此以往,警务人员的工作激情就会降温,而且身体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自然会影响他们办理应该受理的正常事务。再说,“四有四必”只是警方曾经的一个承诺,而不是法定的职责。2003年5月国家公安部出台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并没有把“四有四必”作为法定职责列入其中。《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能主要包括3项,即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其实,110的第一职责应该是打击和防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110撤“承诺服务”后,110接到非职责范围的电话,可以有选择性地处警,让好钢用在刀刃上,这是有利于广大市民的安全与切身利益的。相反,如果警方将警力大量用于超出110受理范围的处警,甚至于越俎代庖,则会直接影响110基本功能的发挥。何况,摘了“四有四必”的招牌也并不代表民警不为群众服务,适度弱化“有求必应”,只是让110在接到日常求助电话时可以有选择性处警,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笔者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不用替人买早饭的警务人员,能有更多的精力去抓贼、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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