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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110”的尴尬凸显社会公共服务的缺位

来源:红网 作者:梅广 发布时间:2005-02-07 11:43: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困难,找警察”,这已成为人们的思维定式。无论任何地方,任何时段,只要遇上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群众第一反映就是拨打“110”向警察求助,似乎除此之外再无选择。据公安部门统计,在全国“110”报警服务接到的电话中,属于求助性质的非警务就占到了近七层,在北京,这个数字甚至高达90%。

  即使没有这样的统计数字,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这样一个事实:“110”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市民求助热线,相当一部分警力在“为民服务”的承诺下,游弋于法定义务与社会道德义务之间,从事大量的非警务活动。精力分散、警力“流失”的必然结果是,“有难必帮”往往力不从心,“快速反应”又因兼顾其它而受到干扰。“帮别人种地,却荒了自己的责任田”,这就是“110”目前面临的尴尬境地。

  公安机关的资源是有限的,尤其是在社会治安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这种有限的资源既不能被故意占用,也不容许任何人去滥用。什么是“为民服务”?依法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就是公安机关最好的为民服务。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该管治安的就管好治安,该搞服务的就搞好服务,“鸡司晨,猫司鼠”,各司其职,才能充分体现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效率原则。

  让“110”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抽身”,这是当前治安形势的需要,也是社会分工的必然。据悉,深圳市目前正在着手筹划整合“110”,欲将“119”、“122”纳入整合后的“110”指挥中心,并对“110”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这意味着,“有困难找警察”这个固有的概念,将会逐步从我们的思维中淡出。

  这就有了新的问题:“110”退出后,这个空白谁来填补?群众遇上急事难事,今后又向谁去求救?

  或许,这些都不应该成其为问题。在我们居住的城市里,上至政府的职能部门,下至社区居委会、小区管委会,有一套完整的社会服务体系,其功能涵盖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但是,尽管这些部门不乏系统的便民措施,也有公之于众的便民热线,更有庞杂的工作人员,但他们的工作效率能不能做到让群众满意,能不能真正起到“为民排忧、为民解难”的作用,群众有事舍近求远去劳驾“110”,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这些以“服务社区、服务市民”为宗旨的部门、机构,能不能像“110”那样向群众作出“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庄严承诺?能不能叫响“有困难找我”的口号并用行动去努力实践?这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110”的尴尬,触及的是管理层的神经。新的矛盾出现,必将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使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健康有效的运转起来。从这个层面上看,“110”淡出“服务”,或许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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