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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事论丛

应该从舆论看警察还是从职能理解警察……

来源:公安在线论坛 作者:花间酒 发布时间:2005-09-25 09:45:5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两年来对于警察这一职业实在非议太多,从孙志刚事件开始,历经四川饿死吸毒女的幼女案件,还有河南的“神探”捏造的强*团伙……诸事种种,无一不将矛头指向身着黑衣的警察们,在他们拥有威严和力量的同时,似乎更多人开始怀疑,他们的力量如果不经过制度的监督有可能会危机民众的正常生活。


   从警察的职能上看


    关于警察的好恶评价,并非如此简单,但是很多人依然使用自己利益上的得失来作为评价的标准。由此一来,民众最容易产生异向情绪的即是在生活细节中与警察发生的利益冲突,其中在交警执法行为和治安警、巡逻警的职能实现时表现得最为明显。从交警的工作职能来看,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畅通,这是他们每日出勤忍受烈日蒸烤和风吹雨打所要达到的目标,不仅仅是交通事故的发生会一瞬间毁掉一个家庭,就是小小的一场交通事故纠纷也会让普通的民众为了索赔而头疼好一阵子。毫无疑问,交警在都市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他手中的罚单也同样对保证民众的交通意识有极大的作用。对于治安警、巡逻警来说,他们的职责更倾向于社会秩序的无偿服务,他们在事件发生时主要成为一种秩序的维护者,事实上治安维护的体系和制度早已建立,并非他们所能改变的,但是在任何细节上的处理都需要一种态度问题。也正是这种态度问题才使得民众有了另一种说法。

    在很多县里的派出所,甚至乡里的派出所,我们所看到的警察是几乎完全与他们身边的环境融为一体的。他们一个月或许只有两天假期,因为他们必须每天待在派出所里,这些派出所多半没有小车,一辆几近报废的破吉普是很珍贵的宝贝,他们每天处理的事件超过一半都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这叫做非警务职能,但是他们必须去做,因为民众在事件发生时第一个就是想到了警察。稍微举个例子,婆媳矛盾升级时会在街道上打打闹闹,那么派出所的民警就只能把他们请来办公室里,一边调解,一边静待她们的怒火熄灭。而在乡村派出所甚至县局的刑侦大队,他们必须要面对非常多的偷牛盗马案件,然后他们必须根据这些足迹寻找农民家里最值钱的财产——虽然也许只能寻回一张被偷盗者卖掉了肉骨只剩下皮的“牛马”,甚至所花人力物力已经远远超过了一头牛,但是他们必须去做,这是他们的责任。都市里的警察相对来说也如同都市人一样相对复杂些,不过在各个派出所,他们面临的非警务职能绝对不在少数。

    110巡警大队更是如此,他们处理过更多自己都无法将其归类的报警,比如摩托车手没有了油停在了郊区,或者是因为买瓜者与卖瓜人的纠纷——就为了让警察来判断瓜是不是熟的。不同警种的压力各不相同,他们每天面对的环境逼迫他们同时也在思考和烦恼,这也正是我们国家应该尽快实现警察心理咨询的原因。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警察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必要,他们应对的威胁不是常人挂在嘴边的那样轻松。在河池某县的公安局副局长还刚从大学校园里毕业不到十年,他在路遇一起街头流氓械斗时冲上前制止,此后身上就留下了十来处伤疤,很明显的在脸上可以分辩出两道伤疤。而他还很年轻,生活如同刚毕业的每个学子一样,充满着事业的憧憬和斗志。

    还有宜州累死的民警李康,他未交出的假条后面还记着抓捕杀人嫌疑犯的线索,此后连续工作三天的李康在短暂的歇息中倒下,留下一个贫穷的家庭和刚上高中的儿子。民众的生活非常需要警察所代表的强制力量的护卫,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警察的力量甚至只是急速追来的身影都会让他们感到恐惧。虽然这是警察应尽的职责,但是从调查来看,依照现有的警察待遇来看,他们只能维持中等的生活水平,甚至无人再愿当警察,据说宜州就有40个编制无人问津。


   作为警察来说,一些乡村派出所的所长甚至是与村民最贴心的人。龙胜一派出所所长几年里设法支持了25名失学儿童继续上学,其中的两个孩子的父亲都是被他抓进了监牢。在我们国家,警察应该自己的职责和国家普法宣传的不深入,他们所做的工作已经远远超出了警察的职责。


   从舆论评价警察


   从新闻的角度来说,无论任何一家媒体都喜欢报道警察方面的事件,不用多说,这是最令人关注的。媒体被广告养活,他们需要吸引公众的眼球以便来吸引更多的广告商,而公众对自己的安全利益十分关切,所以媒体必须关注公众容易去注视的群体——警察。事实上,这是我们国家媒体市场化之后自然形成的一种舆论监督,但这样的监督如同任何一种监督一样,总是存在着不够客观的方面。作为新闻记者,他们将信息提炼为几个点,这样写出的报道就比较容易让市民看得懂,而他们笔下的人物甚至一个人物群体就被简单化为几个点了。在商业性的媒体中,关于警察的报道更倾向于具有刺激性和恐怖性的揭发式新闻,警察方面的丑闻最能引来民众的关注。从中央到地方,警察方面的报道在今后会进一步开放,因为依据公安部要求,甚至每一个地市都将成立自己的公安新闻发言人,依照要求,他们将对辖区内的一切重大案件,包括未破的案件都将进行公布。届时各个都市类媒体更加会将采编力量投入到警察方面的报道中。


    从舆论来评价警察确实具有一种监督作用,一则可以使民众无法通过行政诉讼尽快解决的事件投入到社会公众视野中得到解答——通常来说,对于警察行为的行政诉讼会在60个工作日后得到答复,二则可以使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树立一种新的自我约束意识。但是舆论监督警察也存在着不少缺陷,第一是记者对警务职能的知识缺乏,甚至是法律常识的缺乏。一些记者根本不了解办案程序,不了解警种职能,不了解案件背景等等,这些知识的缺乏使得他们在报道之前就有了一定的意识倾向,容易将一些信息故意扩大。比如拘留的时间限制问题,或者案件的受理地域问题等等。第二是记者在报道中的情绪操作会刻意引导公众情绪的提升。这些舆论监督的偏向事实上在很多时候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警察的形象会最快速度的受到影响。


    监督警察非常必要


    事实上,监督警察是非常必要的,这如同监督任何一种行业的公务员一样必要。警察除了受到纪委的监督外,还受到内部系统的督察的监督,公安部的督察组和省自治区的公安厅督察组从未间断过在各地的巡查。不过仍有人提出这种内部的督察方式并不能起到绝对的作用,这一点确实也有道理,因此合理地将内部督察与外界舆论相结合才更加理性化。比如说民众对警察违法行为的投诉应该一方面反应到内部督察方面,另一方面也诉之于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将事件理性地报道,同样可以起到监督警察并且维护整体形象的作用。

   每一个警察都经历过这样一个时期,从警校学习或者从大学毕业然后再集中培训,接着再投入工作岗位将所学的知识与工作内容相结合。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在第一年的见习民警时期都会有很大的斗志和充足的精力,这是一个塑化的时期,如果这一时期他们接受的影响是来自负面的,那么有可能将使得他们以后的工作也会运用不正确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对于警察的舆论影响相对他们自身的成长来说也十分重要。同时在入警时的严格考核也应该比毫无目的的舆论指责要来得重要些,我国行政部门进入公务员考核时代之后,依然面临着不少关于人事任免方面的问题,如何真正的以素质来衡量个人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地思考。要保证我们的警察执法行为的纯净,也就是保证我们警察群体的纯净,那需要从进入这个行业就开始将门槛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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