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稽查执法谈起
据《中国青年报》载:一位留美学生阿华讲,她在美国留学时,看到稽查小姐在停车超时的车辆上贴罚款单。因为她认为这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于是便问道:“你又没有当面抓到这些人,就把罚款单贴到人家的车窗前,人家不认账,不缴罚款,你也无可奈何。”“没关系!”稽查小姐满脸笑容地说:“我记下他的车号和罚款。第一次他不去缴罚金,我权当大风刮跑了罚款单,原谅他;第二次他不缴,我们当他没有看见罚款单,不是故意不缴;第三次他还是不缴,对不起,事不过三。我把这三次违规不缴罚金的记录寄到信誉局,信誉局的电脑就有记录资料,这也是对社会各界公开的。一旦信誉局记录在案,此人的信誉就有了污点了。从此,他想要在这个社会过上等人的体面生活就没门了。”当初看到这篇文章,笔者不由得对美国充满人情味,温柔得几乎看不见的“撒手锏式”的执法行为产生敬佩。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国民的文明程度不同,个体的文化素质不同,我们不会照搬照抄他国执法的做法。但是,人家依法行政、注重信誉、注重人性化执法的举措,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近年来,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写入其中,可见强化教育为先、惩罚为辅的人性化执法理念也渗入到法律之中。这就告诉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在从事公安行政执法时,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知法守法才是目的。因此,各部门、各警种的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始终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目的去执好法、服好务。
不可否认,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执法力量,拥有相当宽泛的行政执法权,它涉及到治安、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诸多领域。这些权力用好了就会成为我们服务群众、遏制违法的利器,用歪了就会成为谋取部门或个人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工具,甚至成为极个别民警违法违纪的由头。近几年来发生在少数公安机关的“处女卖淫案”、“夫妻看黄碟案”和屡有发生的公路“三乱”现象,就是很好的佐证。
从民警执法与群众守法二者之间关系来讲,只要公安机关对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告知到位,绝大部分群众做到自觉守法是不难的。难的是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如何摒弃追求“畸形工作成绩”、“创收经济业绩”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笔者认为,即使人民群众在具体行为中有违法之处,能够用教育手段解决的就没有必要用行政处罚手段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体现“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执法的威力。换句话说,即使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也要坚持告知制度、听取陈述制度和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向违法当事人说明执法依据,以消除误解,彰显良好的执法效果。(作者为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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