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事论丛>详细内容

警事论丛

让公安信息技术部门解脱出来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严红艳 倪龙 发布时间:2005-09-14 22:2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我国公安信息化建设模式中,基本上都是公安部门提出要求和方案、开发商负责开发和建设、建成后公安部门维护的模式。在这种信息化建设模式(简称传统模式)中,公安机关信息技术部门参与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比较深入,从方案论证到建设实施到系统维护的每一个环节一般都密切介入。传统模式在公安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进了公安信息化的发展。然而,随着公安信息化的发展,公安信息技术部门陷入日益繁重的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无法腾出精力对公安信息化的深入管理和应用以及进一步发展进行研究,以至在公安信息化的发展中已经出现一些问题,如:重硬件投资、轻管理应用,信息系统之间业务交叉、增加民警工作负担,功能单一、扩展能力不强,数据不能共享、形成数据孤岛等等。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配置警察队伍时,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与执法警察部门在组织机构上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编入执法警察队伍中,有的纳入文职机构,有的成立独立的专业机构。在相关的具体业务中,执法部门与专业机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这种模式使执法警察和专业技术人员都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从而使事务处理更加专业化、工作效率也更高。在信息化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实战应用非常重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警察机构的硬件建设比我国沿海发达地区要差,一些几十年前投入运行的设备还在用,但他们应用设备的水平较我国高许多,实战效果非常明显。

  中国国情与国外不同,但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我们还是可以参考借鉴。在公安信息化的建设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重新界定公安机关信息技术部门的职责,将公安机关信息技术部门从信息系统建设的繁琐细节中解放出来,根据公安机关对于公安信息化的切实需要,即加强实战能力的需要,将其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公安信息化实战应用水平的研究与实践中去。信息化建设不再是为了建设而建设,而是为了提高公安实战能力和向科技要警力而建设。这样更有利于公安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真正实现科技强警。

  如果公安机关信息技术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公安信息化实战应用水平的研究与实践,那么他们原来承担的信息化建设中包括具体的建设、维护工作仍然需要有人来做,而且建设、维护工作与公安实战应用的研究和推广相比同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因此也不能忽视和掉以轻心。但是,建设、维护工作与公安实战应用的研究和推广也有一个本质的区别,这个本质区别就是建设、维护工作基本上与公安的业务无关,差不多是个纯粹的技术工作,因此可以采用外包的方式,将整个建设、维护工作(涉密的除外)外包给公安机关以外的专业机构。

  外包是当前国际上一种通行的做法,一些机构把技术含量低的、次要的或者是不擅长的业务拿出来外包给外部的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全权负责业务的处理,使主次分明、主业突出、降低成本或是扬长避短,从而实现最大的效益。外包给外部的专业机构,除了在技术上可以得到优质的服务外,其它如效率、服务态度上都可以大大提高,另外也可以节约资金、培训等各方面的成本。

  综上所述,随着公安科技的发展和公安信息化的深入,传统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已经不适用公安信息化建设需要,有必要改革传统模式,使公安机关信息技术部门更加专注于提高公安信息化实战应用水平的研究与实践,将具体的建设、维护工作(涉密的除外)外包给公安外部的专业公司,这样可以更好的推进公安信息化工作和促进公安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全国“二十公”会议的奋斗目标。(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民警)

公安信息|技术部门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