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嫖”如虎与抓匪如鼠
2004年6月2日的报纸上有两则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和警察形象的新闻。一则是《协警闯民宅抓“嫖客”毒打无辜姐弟》,另一则是《“110”接报不出警民警竟还恶语伤人》。头一则说的是,安徽潜山县3名协警为了“要抓卖淫嫖娼现行”,跨越辖区来到数公里外的一所民宅,强行破门而入,对室内少年三姐弟发动突然袭击,并殴打其中姐妹两人。另一则详情为,山西神池县发生一起打杀案,一名醉汉酒后滋事,挥刀连伤两人,其中一人被捅5刀,周围群众报警,结果半个小时没等来“110”,再次催促时接警人竟对报警人破口大骂(见2日《现代快报》) 。
如果批评一些警务人员出警不力就是执法不严,显然委屈了他们。你看潜山那3名协警,接到举报后,不顾路远天黑,闻风而动,长驱直入,急袭数公里外的其他辖区去“抓嫖”,这哪有一点贪生怕死,执法不力的影子。想象一下他们突入民宅,连破数间房门而入的矫健身影,绝对可以和进口大片中的国际刑警或特警跨国解救人质的身手相媲美。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他们要抓的“卖淫嫖娼”人员竟是3名未满十八岁的三姐弟。与潜山协警人员不该出手却猛出手相反的是,在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神池县“110”接警人员却不出手了。
为何同是接到群众举报,潜山和神池警方会出现一个“如虎”、一个“如鼠”的不同反应呢?原来是“利益驱动”在作怪。潜山协警人员抓到一个卖淫嫖娼的罚款3000至5000元,其中少不了个人奖金;而神池“110”接警人员是从个人安全利益角度考虑,面对群众发出的酒徒伤人举报,他们宁信其无不信其有。
但愿一些警务人员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前,能以群众利益为重,而不是个人得失为重,少要做那些有损警务形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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