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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警察 执法者互殴的“看点”在哪?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杨涛 发布时间:2005-09-06 09:2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州勤业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8月31日晚,李玉芬在副食品店门口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而且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李玉芬说,当晚她和丈夫一起去找城管,不料身为民警的丈夫王志民在城管办公室门口被七八个城管执法人员打伤。目前,常州警方正对此进行调查。

  从网上看,这一则消息的点击量很大,网友的评论也很热烈,因为城管队员打人不奇怪,奇怪的城管队员居然打了警察。按理说,一些城管队员很蛮横,但是一些警察更是蛮横,原因在于就公权力的掌握上,警察享有更大的权力,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等涉及剥夺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都是由警察掌握,而城管顶多是管管小商小贩,城管打到警察头上,岂不是“太岁头上动土”吗?

  其实,在这一事件中,从客观上讲,说城管打了警察,这是没错,因为他们的的确确打了一个有警察身份的人;但是从主观上讲,城管并没有打警察,因为他们说了:"当时他们并不知道堵在大门口的就是王志民和李玉芬夫妻,更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因此,他们就开打了。在我看来,城管这个说法是能说得过去,这不仅在于我们刚才讲到的警察享有更大的权力,而且从实践上看,城管在许多工作上,需要警察的配合与支持,有时可以说是一家人。因此如果真是明知是警察而开打,岂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

 而且,可以这样说,恰恰是城管队员因为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所以才放心大胆地开打。但问题是,即使王志民是普通公民,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与警察一样,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谁借给城管队员的胆子任意殴打普通人呢?这从根子上反映了一些城管队员在平常的执法中,动辄以暴力相对,作风极为粗暴,而且这种暴力执法行为常常被袒护,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助长了他们的这种风气。

  城管队员执法作风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不仅仅体现在打人的事件上。比如他们收走王志民家的水果摊,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他们是这样解释的:"由于我们是大型的执法行动,来不及出具书面的罚单,在此之前,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如此说来,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可以由他们随意践踏,在"小型执法"中开收据,"大型执法"中就可以法外用权不开收据。其次,对于处理王志民被打事件,城管曹大队长居然准备这样进行处理:让王志民夫妻写一个保证书,以后不再占道经营,"我们也可以把扣押的东西还给他们"、"按照规定是要对李玉芬的食品店进行处罚的"。不过,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却不同意,一定要城管赔偿医药费。看来,曹大队长是准备用国家赋予城管执法权与王志民作交易,问题是这执法权是国家的,曹大队长有什么权力随意放弃,说不处罚就不处罚呢?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应该对王志民家进行处罚就应当处罚,如果要对王志民赔偿也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所以,处理这件事情不在于王志民是警察居然被城管队员打了,要对城管队员加重处罚。该怎样对城管队员处理,正如常州市公安部门对此的态度一样,“依法办理”。关键在于当地行政部门要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如果确有此事,就应当对城管部门好好进行整顿并深刻反思:城管队员为什么会有这种粗暴作风?如何来杜绝这种暴力执法、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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